08.27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關於發佈擴大呂梁市區禁煤區的 公 告

離政公【2018】1號

為了有效治理燃煤汙染,改善空氣質量,營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環境,呂梁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大氣汙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要求,決定在呂梁市城市建成區原有禁煤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禁煤區範圍,禁煤區範圍內實行全面禁煤。現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呂梁市區禁煤區的通知》(呂政辦發〔2018〕55號),將離石區相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煤區域

擴大後的禁煤區在離石區範圍內以呂梁市區為中心,東川河方向延伸至信義鎮小東川河與環城高速合圍區域以西,北川河方向延伸至西屬巴街道辦管轄範圍內盛地村和留子局兩側山體的合圍區域以南,南川河方向延伸至交口街道辦管轄範圍內交口村合圍區域以北,三川河方向延伸至交口街道辦管轄範圍內賀家塔合圍區域以東,市區周圍棗林溝延至神州煤業、劉家灣溝至炭窯坪煤業、狼尾溝至民兵訓練基地,含濱河街道辦劉家莊、王家莊、張家莊,其餘沿兩側山脊線連接。

二、禁煤措施

1.禁燃。禁煤區內所有工商企業、個體經營戶和居民住戶日常商業、炊事等活動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熱未覆蓋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住戶、工商企業、城中村(農村)住戶,全部採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呂梁市區原劃定的禁煤區持續禁煤,新擴大禁煤區從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活用散煤燃燒。

2.禁售。全面取締禁煤區範圍內所有煤炭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購、經營銷售散煤。

3.禁儲。除承擔集中供熱任務的企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囤積散煤。

4.禁運。除向集中供熱企業運煤外,任何車輛一律不得在禁煤區範圍內運輸生活用散煤。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對禁煤區內現有儲煤,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居民應在9月底前自行處置,逾限未完成處置的,將一律予以沒收。禁煤區內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商企業、個體經營戶和居民住戶要積極配合相關單位、街道辦落實禁煤區相關要求。對不配合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將嚴格依法查處。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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