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深夜盜竊三輛摩托車 女賊獲刑五個月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一審以被告人華某犯盜竊罪,判處拘投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7年7月至9月間,華某三次夥同案犯楊志文(已判刑)駕駛摩托車來到蘆溪縣,在江機社區某麻將館門口、上埠鎮工業園某廉租房及新泉鄉大酒店的樓梯間內,採用搭線的方式盜得女式摩托車一輛、電動車二輛。經鑑定,被盜摩托車的價值為5599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華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華某在共同盜竊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從輕處罰。華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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