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若的涉稅問題解析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若的涉稅問題解析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否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向股東以外的個人轉讓股權”。並沒有關於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禁止性規定。

實踐中工商登記機關也受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的變更登記。

二、股權轉讓的成本(相關稅費)

1、增值稅——不需要繳納

人個轉讓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

3、平價轉讓的稅務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的股權平價轉讓,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有關“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判定方法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自然人轉讓股權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自然人轉讓股權價格低於對應的淨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自然人轉讓股權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自然人轉讓股權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印花稅——要繳納

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屬於“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轉讓方和受讓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5‰(萬分之5)。

計稅依據為“股權轉讓合同金額”。

應納數額=股權轉讓的金額×適用稅率(萬分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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