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人們常說:法律是無情的。

但是,在你不知道的地方,

TA們正為了弱勢群體

撐起法律“保護傘”。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2016年9月27日晚上,近60歲的姚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從工廠下班回家,路上撞到了葉女士的同事。同行的葉女士跳上三輪摩托車後兜,想阻止姚某逃離。不想姚某非但沒停車,反而更加快了速度。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葉女士從車上墜落受傷,後被送往醫院救治。次日凌晨,警方將姚某抓獲。

2017年3月,一直住院治療的葉女士傷勢加重惡化,搶救無效去世。經法醫病理司法鑑定,葉女士符合重度顱腦損傷所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事後,姚某親屬代為賠償了葉女士家屬醫療費、喪葬費共6萬元。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庭審現場

2017年8月,慈溪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因姚某在事故發生後,理應與對方協商解決或報有關機關處理,卻駕駛三輪車逃跑,致使危害後果發生,一系列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最終,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賠償葉女士家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等共計81萬餘元。

一場意外,讓葉女士一家支離破碎。除了要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此前為了救治葉女士,家裡本就不多的積蓄也花的所剩無幾。

判決生效後,為拿到賠償款,葉女士的丈夫李某和女兒小梅(化名)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官第一時間對姚某名下的不動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均一無所獲。

隨後,執行法官實地走訪了姚某所在村子,想進一步瞭解姚某家庭的情況。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姚某的家

破舊的兩間樓房,大門緊閉。法官敲門許久,無人應答。

“他老婆身體不好的,一直要生病;一個兒子好賭,外面欠滿了債,把小孩丟給老人養,自己跑了;另一個兒子家裡也不怎麼樣的”問及姚某一家的情況,村委會工作人員唏噓著搖頭“他們家是村裡的低保戶,日子本來就過得不容易。”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執行法官意識到,這是個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

因被執行人姚某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目前也無履行能力,2018年2月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

案件雖然終結,但是執行法官一直惦記著李某一家的生計。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今年5月底,慈溪法院創新司法救助模式,與慈溪慈善總會成立法院慈善分會,將優質企業等社會力量引入慈善司法援助,對國家司法救助形成了有效補充。慈溪農村商業銀行出資4000萬元設立為期5年的“

和美司法援助基金”,每年將該基金5%增值部分(即200萬元)捐贈給法院慈善分會,用於對涉民生“執行不能”案件的困難當事人進行救助。

慈善分會能不能為李某一家提供些許幫助?

法官聯繫了李某,建議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援助,並告知其如何提供相關材料,如何填寫申請書。

2018年7月,李某父女向法院遞交了援助申請書。

法院慈善分會經初審後認為符合救助條件,故第一時間啟動了司法援助程序。在詳細核實了相關情況並履行審批程序後,於日前將8萬元的援助款發放給李某父女。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法院工作人員向援助申請人告知發放援助款的消息

“通過借力慈善,可以對那些生活陷入困難的申請執行人予以司法援助,不僅有利於破解涉民生案件'執行不能'的難題,也讓困難申請執行人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慈溪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慈溪法院已出臺相關文件,對分會運作流程以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細緻地規定,分會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除了李某父女的案件外,目前還有3個申請援助案件正在審核中。符合援助條件的,法院將陸續為他們發放援助款。”

法暖民心|他們從法院領到了8萬元援助款……

☞☞司法援助對象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通過執行無法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通過執行無法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三)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

(四)經援助後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涉民生案件;

(五)本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援助的其他人員。

☞☞援助金額

確定援助金額應當綜合考慮援助對象實際遭受的損失、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以及其他援助情況等因素

符合第四條第(四)項情形的,援助金額一般不超過訴訟標的額的10%且最高不超過1萬元;符合第四條其他情形的,援助金額一般不超過本院依法應當判決給付或者雖已判決但未執行到位的標的額的10%且最高不超過8萬元。

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要適當突破援助限額的,應當嚴格審核控制。

☞☞申請援助所需材料

(一)援助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援助的數額及理由;

(二)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等;

(三)生活困難證明;

(四)實際損失證明,包括原案件裁判文書、醫療費、喪葬費支出等;

(五)獲得其他援助的相關材料;

(六)本院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依據第四條第(四)項情形申請援助的,應提交前款(一)(二)項材料及調解協議。

依據第四條第(五)項情形申請援助的,除提交前款(一)至(六)項材料外,還應提交息訴罷訪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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