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瑞典方面不對驅趕遊客事件做正面回答,該怎麼辦?

新文化街男孩


先介紹一下瑞典

瑞典,全面叫瑞典王國,是北歐最大的國家,面積大約45萬平方公里(和一個黑龍江省差不多大),人口卻只有九百萬左右,是一個非常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2018世界競爭力報告》中排名第九位。在2017的全球人均GDP排名中,瑞典是5.1萬美元,世界排名第12,中國是9481美元,世界排名第70。

我們再說說瑞典社會對於中國的認識

根據瑞典當地的一些中國人反饋,瑞典當地人對於中國的瞭解非常少,而且,由於一些媒體的報道,導致瑞典人對於中國人有非常多的偏見,以至於,瑞典人其實並不是特別的喜歡中國人。

在瑞典,由於去中國的人比較少,媒體報道中國也更多的是一些負面的消息、過時的消息或者一些貧困地區的新聞,所以,瑞典部分人會覺得中國比較貧窮,素質比較差。當然,還由於中國和瑞典的文化、飲食等差異,導致可能有一些不認同。

然後,我們聊一下這次的事件

現在,針對瑞典的這次事件,網上有兩種不同的聲音。一種是說曾先生一家人不對,撒潑撒到外國去了,一種是說瑞典警察不對,野蠻對待中國人,特別是老人。


剛好有朋友認識瑞典的人,所以,我也瞭解了一下這個事情的具體情況,也就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曾先生一家肯定是不對的。

有些新聞中說道,曾先生一家是晚上到達的酒店,但是酒店只允許白天入住,所以他們被趕了出來,就是這家酒店—Generator Stockholm(斯德哥爾摩發電機)。

不過,我瞭解到的實際情況是,曾先生一家定錯了酒店房間的時間(由於中國和瑞典存在時差,這個可能以後去歐洲旅遊的小夥伴都要注意了),他們在當天晚上到達酒店,但是定的酒店是第二天的,由於當時酒店一家客滿,所以無法入住,要求曾先生一家離開,去其他酒店試試。但是,曾先生一家想就在酒店大廳睡一晚,就和酒店產生了爭論,一直持續到凌晨的一點多,最後酒店叫來了警察,然後就有了網上視頻中的那一段。

在這個過程中,曾先生由於自己定酒店的失誤,導致無法入住酒店,這個責任肯定只有自己承擔的。不同的國家和酒店都有自己的規定和習慣,我們還是要準守的,如果一個酒店的大廳不允許我們留宿,那麼在附近尋找其他酒店入住也是一個解決方案,在酒店中和酒店的員工撒潑也並不是一個十分可取的方案,畢竟中國還是有一個成語“客隨主便”,我們到了其他國家,還是需要遵守其他國家的一些習慣。

然後說一下瑞典警察的做法。

很多國內的媒體都說,曾先生一家人被扔到了墳場。說實話,我聽到以後也覺得非常的氣氛。

然後想瑞典小夥伴瞭解了一下,原來,那個墳場是一個世界文化遺產,也是一個景區,就在市區旁邊不遠,主要是裡面有一個教堂,這個教堂會收留一些沒有去處的人,提供一些免費的食宿。

我在地圖上測了一下距離,距離地圖上斯德哥爾摩的最中心大概6公里,確實應該就是在市區附近。

在地圖放到最大後,也確實能夠看見兩所教堂,驗證了我朋友的回答。

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也不清楚瑞典警察當時是出於什麼心理,將人丟到這裡的。但是,直接把人丟下車肯定是不恰當的,至少應該向對方有一個說明。而且,不同的人對於墳場的認知是不同的,中國人對於墳場是非常敬畏的,所以肯定非常不適應,特別是還有老人。

當然,我在這裡還是想中國的警察能夠學習一下瑞典警察做事的風格,別有事沒事去幫日本人找自行車。

最後,如果瑞典方面不對驅趕遊客事件正面回答怎麼辦?

呵呵,能怎麼辦,不去玩就行了唄。


會技術的葛大爺


瑞典方面已有回應,即他們認為瑞典方的警察沒有任何過失,儘管警察明知半夜野外的瑞典多麼寒冷,但他們仍然將兩位老人扔到了野外。即使這樣,瑞典方也沒有認為自己有任何過失。

也許這也和某些中國網友的看法一致,他們認為這家中國人為了省錢,無理取鬧,撒潑打滾,丟人丟到了國外,不值得任何同情。他們覺得老人被扔到野外實在是罪有應得。

雖然,瑞典方不認錯我們也沒有辦法。但是他們在國際輿論上已經輸了。因為,這一家人是以遊客的身份去的瑞典。

瑞典作為東道主,居然以這種野蠻的態度對待遠方的客人。可見他們不是一個好客的民族,他們不是一個真正注重民權的國家。

國家的聲望和威信就是在一次次的涉外鬥爭中積累的,我覺得我國這次能堅定的站在自己國民的一邊,實在是振奮人心。

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祖國的強大。祖國的強大不是有了事就趕緊責備自己人。祖國的強大應該是,就算我在外邊闖了禍,祖國也會力挺我。這種感覺,踏實!








榮爐


世界各國都有對外來國家的不友好,這種事我在國外多年也見的多了,經過的多了。瑞典的事件,從現在公開的信息來看,我覺得雙方都有問題。

最近太多的事情,類似“霸座”,開車撞交警,跟警察叫板,我覺得國人現在是怎麼了,怎麼突然就情緒釋放了,語言和行為可以不收任何人約束,從以前謙虛恭順到現在的誰都不吝,不是說以前恭順就好,但是這個跨度太突然,太戲劇性。國人似乎已經不知道什麼是權威,什麼是秩序。地球人都知道,挑戰權威和秩序是必要付出必要的代價的,而且在國外,別人本來就會用有色眼鏡來看待外來人。我想這也可能就是曾家在瑞典遇到的大致情況了。

當然瑞典酒店,特別是瑞典警察,問題更大,首先他們的處理辦法是否符合處理的流程就極為值得懷疑,無論是給曾家從市裡拉倒荒郊野外的難民集中的教堂,還是曾家人自己說的墳地,都是不可原諒的,甚至必須被問責的。

我經常會去歐洲旅行,給如果要去國外旅行的人幾點建議:

首先,對於要去旅行的目的地有個大致的瞭解,人文,文化,禁忌等,能瞭解多少是多少,當然一定未必能夠盡知盡曉,至少可以幫你避免一些基礎常識性的誤會,例如去伊斯蘭國傢什麼該說該做,什麼不該說不該做,如果在這上面在犯錯,那也只能是活該。

其次,真心勸大家不要拿出在社會主義國家的近年來的這些什麼“霸座”,開車撞交警,跟警察叫板的心態去國外,那樣的結果也是可想而知的。雖然沒人喜歡美國,但是如果你硬要去美國,卻又跟美國警察叫板,那時警察開槍,最終大使館估計也無法給你爭取任何說法。不是說不要為自己的利益去爭取,選擇正確的方法,也許能夠獲得有利於自己的結果。對於商業機構,比如說投訴他們總公司,一般歐洲企業對於投訴還是蠻重視的。我就曾經在中國投訴英國的一家著名企業,最後他們從英國打電話來給我道歉,並幫我把所有訂單都免單了。如果針對政府機構爭取利益,可以求助於大使館,就像前不久的遊客在泰國機場因為拒絕給小費而被打,最終爭取到了應得的利益。

中國在強大,對於出門在外的中國人,大家有強大的國家做後盾,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樣,不過也要識進退,講方法。但是關鍵原則性的問題不退讓。像香港搞港獨,臺灣搞臺獨,我絕不會去光顧。泰國和越南始終向中國人收小費的話,我也不會去。美國人趾高氣揚的跟中國打貿易戰,我也不會在他們的土地上花一分錢。同樣,瑞典如果不能給出一個值得信服的說法,fine!and Bye!


旅行指數


父母在身邊眼睜睜看著自已孩子因不懂事而被外人又打又扔還能置於不顧嗎?網民大多已為人父母試問能做到嗎?我得出手!(動物且都能捨身護犢)

我國外交部駐外使館站在人民利益維護國家尊嚴立場上發聲義不容辭。這是人民的政府的發聲她讓我血熱。當初八國聯軍洋鬼子揪著祖輩小辮國人哀鴻理在何處?小鬼子槍挑同胞姐妹開膛剖肚理在何方?這樣哀鳴聲我咋在現實中又彷彿又聽到!打越南小霸時我們就是看到聽到邊民被槍殺放牛人被地雷炸死炸殘國土被侵佔戰士們這時√只有一個念頭衝上去報仇殺他狗孃養的。(請不要給我講內幕我比你還明白)戰不能講明白再打那時血都涼啦。指戰員如此英勇不怕犧牲護我國土10年中對越作戰對犧牲的戰士從二三佰元到二三千元扶侐金。為啥?戰士聽不得同胞的哀鴻聲見不得人民的殘狀苦難無助戰友們就迎著炮火衝上去…!戰友們倒下是為了國太平安大家親同手足。而不是家人爭鬧外戶恥笑局面讓烈士心寒。那種一味貌似講理的小丑該住嘴啦!72年老兵


好兵帥克510


不去呀!我等小民能做的只有這個,也應該是最有效的。

對於對我們不友好的國家,我們改變不了他們的無知與傲慢,但我們可以選擇遠離,就這麼簡單。

曾姓一家三口代表不了全體國人,但瑞典警方卻能代表他們政府以及部分瑞典人,對中國🇨🇳的態度,試問這種事出現在中國警方對待瑞典人是這樣的行為,你們覺得瑞典人會怎樣?他們國內一定有人去我們大使館抗議!這就是區別。

我們只會罵自己人,不在乎尊嚴受到侵害,只在乎別人怎麼看我們?是不是給我們丟臉了?卻根本看不到兩個老人一個生病,被警方這樣粗暴的對待,深夜扔至墳地這份羞辱。中國人經過漫長的欺壓,早已經對自己的權益跟維護自己的尊嚴這種事忘了。骨子裡只要跟西方有衝突事件的時候,先不自覺的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

我昨天回答了這個問題,今天再重申一遍,曾姓一家三口對此類問題的處理方式是有些失格,但是,他們是民眾層面,作為更有經驗的瑞典警察政府一方,是不是能做的更有水準一些呢?顯然並沒有!他們只是更加失格,所以,那些要求我們自己同胞的,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指責自己同胞的那群人,請你們再看到自己同胞失格的時候,也睜開眼看看瑞典警方的行為。

100年前中華民族就本著禮遇與忍讓的原則,換來了後面八國聯軍的侵門踏戶。我們不要再做回以前的中國人,以前那個見到洋人就卑躬屈膝的中國人。


綰莞貴人


這件事情,瑞典檢方已經回應,警察執法沒有問題,那麼對此,我們怎麼辦?

圍繞這個事件,我們國內很多人都對曾先生家吃責罵侮辱的態度,無疑讓我們的輿論導向出現了偏差,到這個時候,我們不是討論瑞典警察是否犯罪,我們就要問瑞典警方,曾先生一家究竟有沒有違法,有沒有犯罪?

如果證明曾先生一家有違法犯罪行為,應該走什麼程序?難道扔掉就是執法的措施?涉嫌濫用職權嗎?如果是曾先生一家報的案,瑞典警察如何處理?

如果瑞典警方沒有證據證明曾先生一家違法犯罪,那麼他們所採取的暴力措施就是對外國人的歧視,也是對人權的侵犯,更違反人道主義原則。

如果瑞典政府沒有正面回應,我們就要走外交渠道提出抗議,也可以走訴訟渠道來維護中國人的權益,這樣的國家,我們又怎麼能膽敢去旅遊呢?

也讓那些支持瑞典警察的人看看,你們所支持的人是怎麼對待你們的國家的?

傾巢之下,焉有完卵,那些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孃的人該醒醒了。

正如中國經濟網所言:中國公民在海外時,應儘量減少與當地人發生摩擦的幾率,但遭到不公平對待,必須堅決反對!


煮茶聞書香


僅從頭條的評論來看,這起事件出人意料的民眾沒有一致槍口對外申討。不似以往,只要國民在外受到傷害必定會觸發民族情緒,全民申討,繼而引發國家層面維權。這次國家層面先出面,民眾跟進但繼而反轉出現爭議,部分甚至支持外方,表面現象我們不“團結”了,那麼問題出在哪呢?熱議的觀點主要分為三派,一派認為曾先生一家不遵守規則,發生爭議時採取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式妄圖以情鬥法,導致矛盾升級,目前的證據展現的都是曾家人的精彩演出,瑞方警察沒有暴力執法;一派是承認曾家人有錯並強烈譴責,但對瑞方警察執法不認同甚至認為暴力執法,這裡麵包括對瑞方警察執法過程存疑的,因為目前還沒有更多證據流出;還有一派是護犢子型,孩子即便有錯也是家長自己教育,輪不到你瑞方指手劃腳,這裡還包括一小部分認為己方根本就沒錯,就是歧視中國人!總的來說站隊前兩派的還是居多,說明公道自在人心。事情發展至今,曾先生和捅出這個事件的環環也沒有想到會是這樣,本來想博取同情,沒想到被自己羅例的證據打臉,也不知是環環的小編工作失誤還是自己也看不下去了,既然要帶節奏那麼就該把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隱去而不是全盤托出。人民日報已經發聲,國家理應保護國民,瑞方需要給說法,但國民外出要注意個人素質,自身行為不檢點引起糾紛不要隨意綁架國家,引發民族情緒!這算是打了環環的臉。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民眾學會了去了解事情真相,繼而引發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斷,民憤不再那麼容易被挑起,這對國家是件好事。前兩派的並不是不愛國,不挺國民,其實只是覺得曾姓家人不配做同胞,既然不是同胞,為啥要無條件支持你?時勢造英雄,可惜曾先生選錯了時勢,在全國視無賴流氓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節骨眼上,去國外上演了一場中國式無賴劇情,繼而博取同情,綁架國家,民眾會答應麼?就像全國都在打黃掃非,你丫跑國外去嫖娼給我們抱怨對方小姐服務差,不開發票,歧視中國人?呸,該!事情也許還在調查,也許就這樣了,北歐這些國家雖小,但不鳥其他強國也是有歷史的,個人也很期望能反轉,坐實了瑞方暴力執法我們多少也能找回些場子。


Toutiao504


瑞典已經回應了,警察方無過錯。但是沒有正面回應駐瑞典大使館和外交部。按他們的說法9月7號就已經結束了調查,沒有任何問題,處理方式方法是標準規範流程,毫無不當之處!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們如果強烈要求,瑞典會有正面回應,不過還是上面的的說法。而我們也只能是說對瑞典的說法表示遺憾或者譴責一下,也不會有進一步措施!

警察的行為有無過錯自然由瑞典方判斷,如果在處置過程中確實是標準化的一套處理方式,我們不能要求瑞典因人而異的改變做法,至於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是否有區別對待是人家的事。但我想沒有哪個國家會明確規定對待不同國民,不同的年齡(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同性別有不同的做法。

維護本國公民的權益是非常應該和正確的,但事情到了這一步我認為姿態已經足夠了,還能要求什麼?歷史上有過為了一個本來不是國家種族歧視的事,非要鬧翻的嗎?如果真為這樣一件事鬧翻了,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嗎?而且又是不可能的事!

大國心態,小國國民待遇是一些人潛在意識!我們不是強大了嗎?我們不是國際地位提高了嗎?我們已經站起來了,彈丸小國競如此待客,是可忍孰不可忍!還要假設和美國比,請問如果瑞典真的畢恭畢敬的對待這一家子,是我們希望的結果嗎?符合我們的價值理念嗎?

我們背後是強大的祖國,可是我們在希望國家為我們撐腰時候,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有損國家的形象沒有?

我不能說瑞典的做法就如何如何,警察只要確實是按要求做的,我們不能指責警察的行為,或許是他們的執法不是我們理想化的人性化,但這是人家國家,我們總不能強人所難吧!

不想過多說什麼了,我們都是普通老百姓,不是那隻亞馬遜的蝴蝶,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至於如何做好,大家自有判斷和尺度,但是我想像曾先生一家那樣是做不好的!國家也不會真正為這樣的人背書的!

提起瑞典,我不知怎麼突然想起了乒乓球的巨星瓦爾德內爾……


體育雜譚


瑞典方面不做正面回應,起碼說明了三個問題:

一是連基本的外交禮儀和國際慣例都不講,說明這個西方小國是一個虛偽文明的國家;

二是本來在9月7日,瑞典的獨立檢察官就調查完畢,並做了結論。但瑞典方卻一直緘口不對外公佈,說明這個西方小國心裡有鬼;

三是瑞典的警官在與我駐瑞使館工作人員接觸時,明確承認曾先生一家沒有違法行為,調查結論卻說警察沒有犯罪,程序和操作都沒有問題,說明瑞典有關方面自相矛盾、難圓其說。

那麼,對此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第一、我駐瑞典使館及外交部必須繼續對瑞典方交涉、施壓,讓瑞典方對如此踐踏人權的行為必須承認錯誤、道歉和表明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的態度;

第二、我外交部和旅遊部門應該以瑞典旅遊安全環境極差為由,限制或停止中國遊客到瑞典旅遊;

第三、既然瑞典對粗暴對待中國遊客的相關警察採取坦護的態度和行為,那麼,對不起,中國應該對瑞典有關人員實行禁止進入中國的措施,直到瑞典方什麼時候改好了再解禁。


潤友


本回答是根據現有手頭能找的信息進行分析思考後,獨立做出的推理和判斷,看官自酌。如有最新的信息再行修正,比如,如果有證據證明曾父確實是當場病發需要送醫急救,那我這篇文章所有的觀點都不能成立。謝謝!

事件概括:

第一,開始酒店同意你休息並調低音樂和燈光,你卻又出去帶一女子回來,酒店才開始趕人(曾某自己的採訪描述)。

第二,酒店是私人領地,警察無權強制酒店接客,只能趕人,這裡不存在所謂“人性化執法”,否則警察可能會被投訴。(曾某死就死在這一點的無知)

第三,你要先配合執法離開酒店,然後再尋求警察幫助一般都會得到幫助,否則不離開就是抗法,遭強驅是必然的;警察是暴力機器,抗法得到的只能是暴力。(裝病就是抗法,警察強制抬出,動作輕柔見過分暴力)

第四,酒店外你自行離開本不會有事,你賴地“維權”就是擾亂公共秩序,警察有權依法處置(警方被迫加派人手,說明最開始出警時沒有要“扔人”的打算)。

第五,“扔人執法”方式是別人常規,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你無權指責,否則就是干涉內政。

第六,“扔人”的過程中如未見過分暴力(帶你走而不配合,得到暴力也是必然的),你無話可說。

第七,沒有比人員稀少的公園地鐵站附近更恰當的扔人地點了,你也無話可說!

(一)曾姓一家三口有沒有違法?

(瑞方習慣稱有些輕微違法為“言行失當”,下面一律稱“違法”,符合中國人習慣)

1)\t酒店不許你待大堂是他的權力,但你賴著不走,是不是侵犯了酒店的私權(類似我們這的民事糾紛)?這是不是違法(民事法)?!【點評:此一點確鑿無疑,否則酒店不會報警。你當然可以認為酒店不人性,甚至可以事後投訴或當場控告它。但其實酒店一開始是同意曾家滯留大廳的,還調低了音樂。但中途你出去又帶回一“女留學生”後,酒店的態度才發生轉變的。為什麼?!這就不展開了,自行腦補。】

2)\t警察出警處理民事糾紛,到場瞭解情況後做出了“裁決”:“曾家必須離開”,曾家堅持不走,這是不是阻擾警察的執法?!阻擾執法是不是違法?!【點評:第一,有沒有“阻擾執法”存爭議,但事後證明是“裝病”,那“阻擾執法”就是確鑿無疑的了。第二,警察還有沒有其它更“人性化”“更人道”的裁決呢?可能還真沒有!因為警察很可能會被酒店方投訴“執法不公”或“不作為”!國外警察做事都是直來直去的,沒有我們這裡“調解”和稀泥的習慣,而且一般都害怕納稅人投訴。第三,裁決歸裁決,事後會不會幫你解決困難那是另一個話題。你宣稱有病要求得到照顧和幫助,可是前提是你要先配合執法呀!如果你一開始配合執法離開,並設法得到對方的理解,警察再幫助你去找酒店或送流浪者救濟站不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嗎?! 他們實在冷血不幫你或你覺得執法侵犯了你的權益,你可以選擇事後投訴或當場向大使館電話求助尋求領事保護呀!大使館不是說你當天(存疑)就聯繫上了大使館嗎?何必硬要當“巨嬰”一定要警察來幫你解決困難?!第四,關於為什麼警察不能強制讓酒店接客的問題,就牽涉到“私權”與“公權”到底是什麼關係的大問題了,這是現代政治學裡最大、最重要、最基本的一個問題之一,這在西方發達國家這是個公民常識問題,也不展開了。也許曾某一家就是在這個常識問題出錯從而產生了嚴重的誤判“警察可以強迫酒店接客”才導致了後面一系列的惡果。】

3)警察將曾父抬離酒店時,曾某竟然當眾汙衊誹謗執法人員“殺人了!”,這是不是違法?!【點評:第一,曾父當時是否裝病?存疑!這是該事件的核心點!如果真發病,警方還這樣操作,我後面的一切分析判斷推翻!第二,大家對比一下 “國內有人在群裡罵了幾句交警後被拘留”,自行判斷一下他們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但其實,在瑞典和其他一些西方國家,曾某的此言行並不構成中國意義上的“誹謗罪”(但言行失當是沒跑的了),別說罵警察,就是罵總統或國王,政府也拿你沒轍,因為這和言論自由有關,也是一個常識問題,也不展開了】

4)\t酒店外,深夜凌晨在鬧市的人行道上,哭天搶地、捶胸頓足,“救命啊”、“殺人了”此起彼伏,不夠成擾亂公共秩序嗎?這不是違法嗎? 警察該不該執法?該不該強制驅離?

PS1:在瑞典或其他很多國家,曾某一家的行為除了不配合執法(存爭議)是屬於違反【明文法條】外,其它行為不叫做“違法”,而是叫做“言行失當”(大致對應我們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裡的一些行為,如醉酒球迷鬧事、打架鬥毆沒有嚴重後果的),警察當然有處置權。“有權”的意思是“不用通知第三方就可以採取自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理”!這一點其實在任何一個現代正常的國家都基本一樣。如果你認為警察不該處置或處置不當可以選擇事後投訴,我外交部門現在乾的就是投訴這個事。

PS2:公民有難,大使出面為國民站臺撐腰,提供“領事保護”是職責所在,令人敬佩!領事保護介入一般並不做是非判斷,而在於確保公民獲得在當事國應該獲得的公平待遇,爭取公民在當事國的【合法】權益。現在是:我外交部門能不能為這三個國人爭取得來這個合法權益,第一要看曾某三人有沒有違法(言行失當);第二要看瑞警方執法過程中有沒有【過分】使用暴力和執法之間有沒有侵犯他們的人權!

(二)警察的執法工程中有沒有侵犯當事人的人權或有無過分使用暴力呢?

1)\t從第一次出警只是派出兩名女片警可以看出,警方一開始根本沒有送他們去“墳場”公園的打算,只是來實施一個簡單的勸離而已。只是後來他們深夜在酒店外擾亂公共秩序後,才另外再叫來4個警察來將他們送到公園的地鐵站200米附近的。為什麼不直接放地鐵口,後面會專門談到。

2)警察執法時曾父有沒有發病是本事件的核心點。無論中間的過程如何,最後的結果是:他們一家三口被拉到公園後,坐地鐵回到市區並【沒有選擇去就醫】,並當天就離開了瑞典。這充分說明,警察的判斷是無誤的:他們在演戲裝病,他們是一群騙子!【點評:沒有相關視頻和更詳細信息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根據結果向前推理: 警察可能是和店員進行了溝通後或根據自己的培訓經驗觀察做出了‘曾父裝病’的判斷。而如果曾父半昏迷失去意識,危及生命,曾某最合情理的第一反應的做法應該是照顧父親並報醫療救護展開急救,而不是自己先離開酒店並拍視頻“取證”(其實也可理解),但後來父親在旁“昏迷不醒”你還半跪在地上有如“指點江山”一般,對著可能的路人控訴:"This polies ----"云云,而不是自行採取救護措施,就有點莫名其妙了!警察也許就是據此更堅定了自己的判斷:不用插手醫療救護。】

3)\t警察使出“強力手段”將不配合執法的曾父抬離酒店時,根據視頻(很可能是曾某自己拍的),儘管顯得很吃力,兩女警的動作還是很溫柔的,放下時是非常輕柔的未見任何過分暴力!【點評: 第一,值得玩味的是,有些官媒體這段視頻截止在女警剛要彎腰去放前的一瞬間,而有些自媒體截止在女警彎腰把曾父的頭腳輕柔的送到地面後,再轉身去移動行李箱!為什麼?大家懂的!第二,這段視頻很可能是曾某拍的,如果是,我真為洩露該段視頻的官媒體的內部人士的前途命運擔憂! 第三,順便糾正大家一個可能存在的錯誤觀念:“警察不能暴力執法!” ——錯!警察就是暴力機器,警察出警,如果你拒絕配合,那得到的只能是強制的暴力。至於出警合不合理,暴力使用得過不過分,你只能事後申訴。這一條除了我朝警察喜歡調解和稀泥外(比如高鐵佔座事件中的當事民警),到哪都一樣!第四,突然想到一點,難道曾某一家就是從孫赫身上學到的這一招,以為“我有病,我動不了!你拿我沒轍!”就能解決自己的“訴求”?——嗯!也許是吧!這是那位高鐵警察示範下的惡果嗎?因為我想曾某是不可能不知道這個高鐵佔座事件吧!PS:根據最新信息顯示,曾某可能是中國某大公司在非洲某國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很可能對高鐵佔座事件不知情,特此提示。】

4)\t曾父胸傷從何而來?現在不可考!有三種可能性: A)上下警車的過程中;B)在警車上;C)造假!【點評:第一、曾父有沒有抗法?如果有,受傷就是活該!而裝病本身就是抗法,拖你上下車的過程中意外受傷也是你活該!第二、警察所有過程中,使用的所有控制曾父所使用過的手段有沒有過分的暴力,是一個永遠都不可能達成的‘共識’。不過從曾某展示的“傷情”並不嚴重看,我們只能猜測不太可能使用了過分的暴力。第三,由於曾父存在裝病的欺騙行為,他的控訴“警察在車上毆打了他”根本不可信,當然對於“毆打”的定義每個人理解都可能不太一樣!第四,關於“傷情”照片分析:外傷基本兩種:皮下出血和破皮傷。皮下出血一般表現為淤青,不可能像圖片一樣黃色。而那個黃色更像是碘伏碘酒檫拭的留痕!而中國人一般處理皮下出血的淤青,習慣用“活血”用的如紅花油、正骨水、香港“黃道益”之類藥品,而這些藥品一般都是無色或檫拭後不留色痕的。而碘伏、碘酒一般是用來檫拭在破皮傷防止感染的,沒人會用它們來處理淤青。可是,奇怪的是,仔細觀看圖片,我們並沒有看到破皮傷!所以,該傷情圖片造假的可能性很大!】

5) 警察能不能扔人?用強制手段使輕微違法的當事人遠離事發地而不拘禁,讓其自行冷靜是瑞典警方的常規做法!【第一,一個基本事實是,扔人的地點是一個世界文化遺產公園,被扔點附近200米有一個地鐵站,當日24小時營業,而之後他們也是乘地鐵回到市內的。第二,該公園是瑞典斯德哥爾摩警方處理諸如球迷鬧事、打架鬥毆等還不夠成拘禁的輕微違法或言行失當情況時的扔人“寶地”。第三,該公園裡有一個教堂24小時可接待無家可歸的流浪人員。PS:值得玩味的是,某記者去該世界文化遺產公園實地採訪,其視頻中本來包括了這三條重要信息,而某官媒體在引用時恰恰是沒有采用這三條!為什麼?大家應該懂的!因此,大家放輕鬆,沒那麼複雜!除非某些人想刻意把該事件複雜化!】

(三)除了將他們扔【人員稀少】的【公園地鐵站附近】,還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1)\t拘禁起來:警方判斷這三人的違法行為沒有構成拘禁的標準,那憑什麼拘禁?如果拘禁,從此留下案底,以後簽證啥、信用啥的就麻煩了!誰能同意這個?

2)\t送居民區或其他人多的公共空間,如直接放地鐵口、上面說的教堂、救濟中心等:將一群在別人眼裡(包括國人)看起來明顯不正常的擾亂公共秩序的、還在汙衊誹謗警察殺人的幾個人扔在這樣的地方合適嗎?我幾乎可以保證他們被扔下車後乾的第一件事就是喊“救命”!如果是這樣,就會造成新的擾民!這樣難道不是警察的失職嗎?!

3)\t什麼?幫【違法人員】找酒店?!是你有病還是警察有病?!

4)\t什麼?你建議“要先通報我大使館後,警察才能處理,或者讓使領館的人來處理!”——你瘋了嗎?你“治外法權”嗎?!

5)\t“處理可以,處理完後要通知我使領館!”——你覺得哪一國的警務手冊會將“當處理完這個級別的個人違法時,要通報當事人所在國的使領館”寫進去?

6)\t直接扔大使館門口?----到底是誰瘋了?!

總結:撒謊似騙子的一家三口在違法鬧事(瑞方稱“言行不當”)後,得到了應有適度的懲罰!暫時沒有看到暴力執法和侵犯人權。

很簡單的一個事件,曾某一家通過此事得到了教訓,也沒有受到任何實質性的傷害,之後在荷蘭等國也玩的無比嗨皮!別人權、人道、甚至國家民族尊嚴啥的沒完沒了啦,好不好?!

另有必要再強調一下: 他們不是因為和酒店發生爭執被送荒野墓地,而是因為深夜擾亂公共秩序被送市內公園地鐵口附近! 不知為何,就是有人特別喜歡跳過【不配合警察執法】,【擾亂公共秩序】這兩個基本事實而直接說:“因為與酒店糾紛,被警察送荒郊墳地”!於是,輿情就炸了!當時我也氣炸了。但12小時後,我就感覺我被愚弄了!於是,我憤怒了!這也是寫成此文的主要原因。

PS:補充分析一個曾某碰瓷倒地的細節:曾某揹著包往前走,女警前垮一步似阻攔其前行,然後曾某在女警沒有接觸的情況下自行倒地!很多網友說他這是“碰瓷”。其實我認為不是“碰瓷”,是真的如他後面接受採訪時所說的“崩潰”!為什麼呢?且聽我分析:這個時候,曾某一家已經鬧了一陣了,這時很可能是曾某聽到了或意識到了女警呼叫了增援等著來處置他們,這才猛然意識到:壞了!事情鬧大了!他當然知道這是在擾亂公共秩序,現在事情不但不可能向著他們想象的劇本發展,而且現在還很可能會被拘禁起來了!而一旦被拘禁,他當然知道這樣的後果:在歐盟深耕國就會留下案底,影響應用,以後簽證就會存在麻煩!而據悉,曾某是中國某大公司駐非洲某國機構的負責人,常年在外奔波,這個案底是他萬萬承受不起的,大家懂的。於是他可能決定並準備動身自行離開!哪知女警一個蘭花步攔住了去路,這一刻曾某的腦袋裡一定是“嗡”的一下並閃過無數悔和恨:“完咯!要進警局留案底咯!一切都完咯!”於是崩潰……所以說,確實如曾某後來所說的,真不是“碰瓷”,是崩潰!的確是真的崩潰呀!——換我也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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