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為什麼農村信用社不是五大行之一?

美麗的慌言87301512


這事要從農信社的起源說起,農信社最早成立時的性質是農民自發組建而成的帶有互助性質的團體,並不等同於其他銀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農信社的業務逐漸在向商業銀行靠攏,而農信社的網點在全國也已經有了4萬多家,確確實實是已經是一個比較龐大的機構,但是因為在體制上的獨特性,並沒有完全被認同為商業銀行,所以也就更提不上是五大行了。

農信社現在有三種存在形式:1.農信社2.農村合作銀行3.農商行,在改制後會慢慢的過渡成為商業銀行。在現行的體制下,農信社還並不是一個全國性的銀行,農信社的管理機構是以省為單位的,下轄的每一個縣聯社都屬於獨立法人,這是和商業銀行最大的區別,所以嚴格意義上講河南省農信社和河北省農信社根本就不是一個單位,全農信社並不是一個整體,怎麼可能成為全國性質的五大行呢?

事實上我們稱的國有大行都是值得中央財政部或者央金公司直接控股的銀行,而五大行實際意義上並不是我們老百姓定義的,是有一定的官方定義的,不是隨隨便便叫的,規模大是一方面,官方承認也是必須的,牌子上有位子的才是真的國有五大,自己說了不算。

其實定義一個五大行或者十大行,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講沒有什麼意義,只要是真心為老百姓服務的銀行都是好銀行,無關乎大小,對嗎?


不立而立


其實很簡單,農村信用社是一個集合體。

從組織形式來說,農村信用社是以鄉鎮為地域基礎組建起來的,也就是說,某個鄉鎮裡若干個單位及一部分私人出資入股,建成這個鄉鎮信用社。

換句話說,鄉鎮信用社就是一級法人,是獨立核算的小金融企業。顯然,這樣的信用社是沒有風險抵禦能力的。

1979年後,農村信用社是暫時依附於各級農業銀行的,農業銀行代管也是農業銀行的實際下屬單位,那麼,農村信用社有農業銀行作為後盾是足夠抵禦風險的。但這種方式不符合商業銀行法,也不符合工商法。因此1994年後,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脫鉤,農村信用社正式獨立運轉。

脫鉤後每個鄉鎮農村信用社依舊弱小,所以逐步成立縣級聯合社,市級聯合社,乃至現在各種以市為單位的農村商業銀行。如此,一般市級農村信用社合計有百億以上存款,抵禦一般性風險的能力就比較強了。

但也只能到此為止。再向上,省級農村信用社合併就涉及股份,管理,稅收等各方面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既然到不了省級的聯合社,當然算不上大型銀行。


四川達州


農村信用社以社員為股東的縣級市獨立法人金融機構,主要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當股本金達到5000萬元,管理比較完善時,改制成為農村合作銀行。省級信用社是省政府派出的管理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機構,不是法人機構,雖然農村信用社負債、資產非常龐大,但不是一級法人機構,資產、負債相對獨立,所以和五大行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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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是集體性質的。 信用社原來屬於農業銀行,後來農業銀行和信用社分離,獨立於農業銀行。

農村信用社它是由農民自願投資入股的,資金優先服務於入股農民貸款,與五大銀行相比,他只服務於當地,而五大行則是服務於全社會,業務範圍從國內到海外都遍佈,相比五大行,其能力是遠遠比不上的。

雖然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特點和管理體制與五大行無本質區別,但在資金這方面,相比五大銀行還是較弱的。五大行代表著中國更雄厚的金融資本力量,如今五大行的業務範圍都不再單一,共同朝著綜合性,國際化,現代化商業銀行的目標前進。更多資訊關注公眾號融易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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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是屬於地方性銀行,五大行屬於國有性銀行。農村信用社一般歸省政府主管,實收資本主要由社會股金組成。五大行是國有銀行由國家控股。農村信用社遍佈農村城鄉,服務於三農,方便、靈活,點多、面廣。在全國無論你走到哪裡,身邊總會看到農村信用社,是農民比較信賴、方便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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