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著力保護投資者利益,P2P暴雷潮下處理後續問題需謹慎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知名財經評論家

今年以來,各類非法集資案件及P2P暴雷事件頻發。據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透露的信息: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另據資料,今年上半年,全國由於清理整頓P2P進入尾聲,全國有超過200家P2P集中暴雷,發生資金斷鏈和關門跑路等惡性事件。

著力保護投資者利益,P2P暴雷潮下處理後續問題需謹慎

現在最為令人痛心的是,當這些非法集資案件和P2P暴露跑路事件發生之後,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法律規範及有效的處置機制,帶來系列嚴重社會金融問題:

一是讓公安及監管部門束手無策,難以依據相應法規進行妥善、及時、有效的處置;或者投鼠忌器,對一些非法集資案件和P2P平臺違規經營行為難以進行嚴厲懲處,讓其長期逍遙法外和逃避打擊;

二是由於在打擊處罰非法集資和P2P違規經營行為中政府職能部門定位不清,造成廣大投資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投訴無門,維權途徑不暢通,只得忍受財富損失之苦。

三是由於缺乏有效的法治威懾力,破壞了正常的社會金融秩序,誘發了大量涉黑暴力案件,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著力保護投資者利益,P2P暴雷潮下處理後續問題需謹慎

很明顯,當非法集資案件暴露和P2P平臺出現問題時,如何維護或保障投資者權益應是相關部門考慮的重心,而能否有效保護投資權益也是檢驗處置工作成效的“衡量器”;這要求在處置非法集資和P2P問題平臺時應正確處理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與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關係,避免只為防範金融風險而不顧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片面處置傾向發生。

基於這些考量,在處置非法集資和P2P問題平臺時應著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把投資者利益保護納入處置工作的核心,不能為處置而處置,更不能為防範風險而不顧投資者利益受損的處置行為。這要求參與處置的政府各職能機構應始終從維護投資者權益的角度制定處置原則,在介入處置非法集資和P2P問題平臺時,把保護投資利益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為投資者資金登記備案提供有效通道並提供極大的方便,在財產清算、資金分割等方面最先考慮投資者的受償權益,儘可能讓投資者得到最大的賠償或退付,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其次,建立投資者權益維護機制,通過這個機制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處置功能融為一個整體,發揮職能機構維護投資者利益的合力。政府職能部門應根據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需要,建立專門的維權平臺,接受投資者參與非法集資和P2P平臺投資受損的投訴、舉報和登記,暢通維權途徑;

著力保護投資者利益,P2P暴雷潮下處理後續問題需謹慎

建立政府職能部門協作平臺,整合各種監管資源,及時出臺維護投資者權益的法律制度,提高維護投資者權益的靈敏性、及時性、有效性和法制性,制訂維護投資者權益的相關機制;及時消除投資者維權過程可能遭遇到的機制或部門障礙,使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最大化保護。

再次,通過處置事件發揮震懾一方和教訓一片的作用,將處置案件通過各種輿論媒體向社會進行及時、有效宣傳,讓全體民眾增強金融風險防範意識,達到“懲前毖後” 之目的。從所有投資者參與非法集資和P2P平臺投資的情況盾,大都是受到高利誘惑,對風險喪失了警惕或失去了應有的辨別能力;

著力保護投資者利益,P2P暴雷潮下處理後續問題需謹慎

尤其投資者在參與非法集資及P2P平臺投資時,缺乏政府相關部門應有的提醒或引導,致使參與非法集資和P2P平臺投資的民眾前仆後繼,重複同樣的悲劇。由此,政府職能部門應充分發揮輿論媒體的導向作用,加大對非法集資和盲目參與P2P平臺投資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增強投資者風險意識和對高利誘惑的辨別意識,讓更多的民眾保持清醒理智的頭腦,避免上當受騙,讓更多的投資者遠離非法集資和P2P平臺投資旋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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