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0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維權千萬條,合法第一條。

非法越級訪,眼淚掛兩行!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所謂“非訪”,即“非正常上訪”。 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相關規定,信訪是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是應該正確、合法行使。正當信訪和非正常上訪的界限就在於是否侵害了他人權利,是否擾亂了政府行政管理、社會公共秩序。如果侵害他人權利、擾亂公共秩序,甚至損害國家形象的話,就屬於非正常上訪。這種越級的、過激的上訪方式,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甚至涉嫌觸犯法律。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非訪要承擔哪些後果?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不信?水鄉君帶你看以下例子

1

天台縣陳某某,不服各級調查處理,近二十年來反覆信訪,從而導致田園荒廢、庭院破落、無家可歸。天台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京違法上訪事件進行立案偵查,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2

資源縣粟某等在未經任何申請的情況下,教唆多名村民來到縣政府討要說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判處粟某等人拘役緩刑。

3

商丘市張某欲達到非法不正當要求,分別兩次到北京府右街聚眾鬧事,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影響了兩級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張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

4

來安縣鄭某先後13次來到鎮政府和縣政府上訪,並串聯他人共同進京上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終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年。

信訪要注意哪些行為?

信訪是公民的權利,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是公民必須依法合理表達訴求,進京擾序行為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要承擔法律後果。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5)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7)信訪人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8)信訪人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的;

(9)信訪人組織、策劃、教唆、煽動、串聯、脅迫、引誘、欺騙、幕後操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

(10)信訪人對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而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呼喊口號、穿狀衣、戴標語、非法滯留、聚集鬨鬧或以自殺、自殘相威脅等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1)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纏訪、尋釁滋事、影響其他信訪人正常活動的;

(12)信訪人以違法形式越級上訪的;

(13)因同一信訪事項五人以上集體上訪且不按規定推選代表的;

(14)信訪人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上訪的;

(15)信訪人對正在辦理或司法程序終結、行政程序終結的事項,繼續鬧訪、纏訪的;

鄭重提醒

在越級非訪中,極端上訪、纏訪、鬧訪和非法群體性聚集引發的尋釁滋事、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妨害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敲詐勒索、誣告陷害、故意損壞財物、危害公共安全、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等違法行為,個人會觸碰法律的紅線,還會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及入伍和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審查。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非訪:並非生財之道,卻是違法之舉

進京擾序

是一條通往監獄高牆之路!

請依法逐級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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