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私家車和出租車相撞,交警隊扣車30天后放車,出租車向你要停運損失合理嗎?該怎麼辦?

尹小昔


我作為一名出租車司機我先說一下,在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左讓右行,這個意思就是左邊車全責不管誰撞的誰,撞的那個部位,都是左車全責這是一個,所以你這個70%責任我不知道是怎麼弄的,再有說出租車扣車這一塊,由於是營運車輛責任劃分也很明瞭的情況下,交警隊在我們這裡是不用扣車的,直接定損就可以了,協商一下出租車的誤工費和份子錢,這個是國家規定的是可以要的,即使去法院也是你敗訴。我沒聽過營運車出租車能扣那麼長時間的,除非是酒駕出現重大事故,在我們這營運車輛一般交通事故最多是扣7天,為什麼這麼說,交警部門負責定責,對定責雙方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就沒有交警的事了,如果涉及到不給錢賠付的情況下,這事不歸車主本人管,這事保險公司的事,請到法院起訴。俺的理解和有限的知識就知道這麼些,不知道對的多還是錯的多,看著整吧


兜裡揣兩塊


本人出租車,來告訴你吧,這樣的事不要怕,對方要多少錢,不要關心,賠肯定要賠,但是那是保險公司的事,時間越長越好,如果幾天保險公司會告訴你這個誤工費不賠的,需要自己掏腰包,他是忽悠你的,或者只告訴你只賠100別的要你自己掏腰包,不行就叫你打官司,最後你也不會為幾百打官司的,但是時間長的話,保險公司就比你急了他會找對方協商!因為官司打下來保險公司百分之百賠,會比協商的賠的多,出租車最低都是400向上!出租車要多少你都不要理,直接叫他和你的保險打官司,所有發生這樣不要急!一分錢不給


的士司機阿運


你好,本人從事了十多年保險工作,期間也做過多年保險的法務工作,下面我從保險法務(走法律程序)的角度說一說你的這個問題:

1、責任已經認定主、次責任,那麼意味著即使你承擔責任也最多是剔除交強險(交強險為有責賠付原則,不分主次責)賠付後70%的責任,這是前提;

2、一起普通的車車事故,為何執法部門扣車長達30天?是誰的責任?如果責任在你,那麼你要承擔一定的停運損失,如果責任不在於你,那麼要求你承擔停運損失的訴請,即使走法律程序,法院也不會支持;

3、作為保險公司,只會賠償事故引起的直接損失,停運費用屬於間接損失法院不會判令保險公司賠償;

4、在你的責任導致扣車30天的前提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出租車一方若想要求停運費用,必須提供出租車行協證明的出租車平均收入證明,若提供不出則法院會酌情考慮用本地社平工資代替,同樣的,如果你在扣車期間造成的運輸支出,也可以保留憑證,要求賠付。


保險問野可


你以為出租車問你要停運損失是拍腦門亂說的嗎?出租車行駛證上使用性質是出租客運,私家車是非營運,搞清楚…



長安漁夫


交警扣車一般是兩種情況,一種涉嫌違法,第二種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之前,都可以扣車。在事故中,如果一方是雙證齊全的營運車輛,則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營運車輛停駛的費用,每個地方支付標準不同,但計算公式都是一樣的,每天:班費+當地日平均工資。



茄化警告一我帶你們打


私家車和出租車相撞,交警隊扣車,30天后放車。出租車向你要停業損失合理嗎?我作為一個旁觀者來說,出租車師傅向你要這筆停運損失費用這是一點兒毛病都沒有的。

因為出租車是營業的車輛,這出租車都是有出租車公司搞管理的,如果說出租車輛不出車的話,每天的費用也不會少。所以說私家車和出租車相比私家車。不會有什麼樣的損失。即使有損失了,保險公司也會根據商險全額包賠的。可對於出租車司機就不同了,他們是社會的底層,每天就靠拉拉客人來維持自己的家用,如果說出租車被停運以後他就沒有了營生,那麼生活也就沒了保障,而且出租車公司還會扣他們的費用。



如果說這兩個車相撞的話,私家車和出租車。必然都要牽扯出一個賠償的問題。在這場由交警判斷誰對誰錯的過程中,如果說是私家車錯在先,出租車不承擔什麼樣的大責任的話,出租車司機也不必擔心,因為這樣的私家車一般都會上全險的。上了全險的車輛,保險公司會主動上門全額賠償你的損失,因此你不必慌張,也不必擔心。賠償只是你們協議好了價格,人家保險公司也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也會根據你的合理要求進行賠償的。
所以我說不必擔心沒有人陪的結果,因為保險公司會按照賠償的規定對你進行賠償。到時候你的損失也就會補償回來。因此我說出租車像你私家車要他的賠償問題也是合情合理,這點一定要向保險公司說清楚。務必要對人家進行賠償,這才是當初保險的初衷。如果保險公司什麼都不管,那麼當初我們還在你那兒保什麼險,有什麼意義!


伊春美食美客


私家車和出租車碰撞,私家車主責,出租車扣車加上修車共用了近40天,出租車要求賠償停運損失,私家車也訴求誤工或者交通補償。

1、首先,扣車近30天后放車,到現在修好車,雙方對責任的認定即使有異議也沒有改變的餘地了。也就是說責任已明確,私家車負事故主要責任,雙方責任的認定問題我就不討論了。

2、出租車作為營運車輛,在事故當中負次要責任,車輛停運時長40天左右,索要停運損失合情合理也合法。

3、私家車主做裝修,車子扣車及修車期間找出租車接工人,這個費用的訴求應該是不太可能被認可的。私家車的性質雖然題主沒說,但是90%以上不是營運性質,也就是說它只是一個交通工具,最多補償部分交通費用,但也限於車主個人。再加上車主負有主要責任,先不說法院支不支持,即使法院支持,也沒多少。。。

4、保險公司正常情況下是拒賠的,因為是間接損失。所以少的建議私下協商,但是40天的停運損失,即使按照某些2、3線城市標準,一天350左右,也在1萬多了,估計協商不了結果,只能走訴訟途徑解決了

5、對方起訴時,私家車主可主張停運損失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優先賠付,不足部分由商業險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免責條款沒簽收過的一般法院會判保險公司賠付)。

最後,我想說

對於營運車輛事故,除非人傷嚴重,責任糾紛嚴重,損失嚴重才會扣車。事故中沒有人員受傷,兩車還被扣30天.....最後判了私家車主責,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私家車主不認可自己全責。扣車30天責任有大部分在私家車主這邊,再不給出租車停運損失,人家本來靠這個吃飯的,這下西北風也沒得喝了。你還能繼續叫輛出租車幹裝修,不合適!


小望聽的故事


出租車有權要求你賠償停運損失,你也有權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並且,具體賠償多少金額,應當按照你們之間的過錯比例予以分擔。


如題所述,你和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為了查明事實、劃分責任,將你們的車輛都扣押了30天。最終交警認定,你承擔70%的責任,出租車承擔30%的責任。交警解除對車輛的扣押後,你們又花費了10天時間修理車輛。也就是說,你們一共有40天時間沒能使用車輛。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果該車屬於營運車輛,那麼責任方應當賠償其合理的停運損失。如果該車屬於用於出行的私家車,那麼責任方應當賠償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因此,出租車作為營運車輛,其有權要求你賠償這40天的停運損失;相對應地,你也有權要求對方賠償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出租車)的合理費用。

《最高院關於交通事故案件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當然,一般這種停運損失等間接損失,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只能由肇事雙方按照各自的責任比例予以分擔。如前所述,你承擔70%的責任,出租車承擔30%的責任,因此你們應當按照7:3的責任比例,具體分擔雙方產生的停運損失和替代交通工具的使用費用。


冰焰


除非是出租車全責或主責,否則的話對方要求幸運損失並沒有問題,畢竟出租車就是營運車輛。責任劃分結果7:3,所以你至少也得承擔70%的營運損失。當然你也可以向對方要求你這段日子的通勤損失,但是你需要自己舉證和計算,這個就很難了,所以很難得到支持。不過像這種情況警方一般都會讓雙方協商解決。你可以不賠償,但是對方如果起訴你,法院肯定還是會判你賠償的。

舉個真實的例子:我一同學去外出辦事,把車停在了一個路口旁的路邊,然後一輛直行的出租車和一輛左轉私家車撞了,本來交警要判私家車全責,但私家車主一口咬定是我同學停在路邊的車阻擋了視線,所以沒注意到後面過來的出租車。警察勘察了現場,同學的車是輛SUV,停在路口旁確實有些遮擋駕駛員視野。就判了我同學和私家車各50%。出租車要求賠償營運損失,兩車主開始都不同意,但是後來還是賠了,因為出租車營運手續齊全,又有每天的流水證明,不賠不行啊,不過好在保險公司把這筆錢也給報了。


司南1990


沒有看清楚是什麼意思?責任在誰?為什麼扣了30多天?這個問題一開始就要想到,因為出租車是營運車輛,這裡面要有損失的,如果是因為你們自己方面的問題,拖了這麼長時間,沒有解決,那你一定要陪著,如果是交警隊方面的責任,遲遲不作出責任認定,那你們可以起訴交警隊,告訴你也能打贏,

因為你們的題目沒有說清楚,所以我們都不好下結論,你該不該給錢?但從你題目上的內容來看,責任應該是在你,或者你的大頭那麼這筆錢一定要你出,沒有問題,打官司你也要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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