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非法集資11億獲刑!檢察官提醒:保持警惕


非法集資11億獲刑!檢察官提醒:保持警惕

姚雯/漫畫

通過電視、報紙、廣告牌等媒介,大規模向社會公開宣傳集團資產雄厚,經營狀況良好等虛假事實,騙取他人信任,以月息1.8分至6分不等的高利率為誘餌,以鴻冠集團或個人名義公開向社會大量非法集資,累計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1億餘元,致2500餘人受牽連。近日,這起由湖南省婁底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集資詐騙、貸款詐騙、詐騙、信用卡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賄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涉案人員均受到法律的懲處。

圈錢套路“大罐套小罐”

石江泳與楊建梅是夫妻,兩人經商頭腦活絡,但在婁底市經營湖南鴻冠集團時,為了賺“快錢”“熱錢”,兩人卻動起了歪心思。

2011年4月,兩人制定了集資流程模式和獎勵提成制度,在婁底鴻冠集團財務部下設立資金部專門進行非法集資,並發展了被告人周輝、葉世明等人進行非法集資。通過公開宣傳方式,逐步以所謂獲得國家政策立項、廠房擴建、收購公司、地產經營、高額返利、重複抵押騙貸為幌子進行斂財。

為獲取更多資金,石江泳、楊建梅夫婦在通過賄賂手段獲取政府違規批文,取得了申請所謂市級儲備油項目的立項及政策性貸款。根據文件要求相關儲備油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但是兩人面對鉅額的社會集資款還本付息資金壓力,以及盲目購置大宗地產的鉅額資金缺口,為了獲取資金採取了偽造合同、套用資金等一系列欺騙手段先後分三筆取得了婁底市農發行近1億元的貸款。

承辦檢察官介紹,石、楊二人為了逃避政府對於儲備油項目的監管,採取了改裝儲備油罐的方式,在大的油罐裡面改裝小罐,並在大罐裡裝入水,只在改裝的小罐裡注入油,經過這種改裝,原本可容納二三千噸的油罐,實際只注入了二三十噸的食用油,以此來掩人耳目,逃避監管,也事實上達到虛誇自身項目資金雄厚的目的。

2014年,在集團資金鍊已經發生問題,被社會人員擠兌的情況下,石、楊夫婦還是繼續隱瞞了油罐改裝並系儲備油貸款專項貨物的情況下,重複設立銀行質押,再次騙取他家銀行貸款,導致當地兩家銀行就該筆貸款業務涉及的抵押物發生了法律糾紛。

斂財來者不拒“大小通吃”

“當時感覺公司挺正規的,規模大,廠房多,還有高利息,才決定參與的。”家住婁底華達機械廠的老程感嘆:“都怨自己意志不堅定,世界上就沒有不勞而獲的事,凡是高利息、高回報都是騙人的,這也算是我活了半輩子最大的收穫。”

老程是華達機械廠的退休工人,兒子和兒媳因交通事故身亡,僅留下一個正在讀中學的孫子相依為命。因為年邁體衰又沒有其他收入,老程尋思著拿著多年的積蓄和孩子父母交通事故的補償金做點投資,為孫子將來讀書、成家做準備。恰巧聽聞了鴻冠集團正在高額利息吸收存款,因為鴻冠集團買斷了華達地產公司,藉此大做文章宣傳推廣吸引了大量的華達下崗職工及老百姓到該公司投資借錢。老程看了後也心動了,就把資金全部投入了鴻冠集團。

像老程這樣被騙的還有很多,據鴻冠集團資金部負責人事後回憶,當時最高峰時每天接待人員數十上百,有華達職工、留守保安等介紹過來的各種人,而且借款不限數額,不管是十萬百萬,還是一萬兩萬,只要願意借,往往是來者不拒,大小通吃。

資金鍊斷裂致2500餘人受牽連

對比不少被害人的一夜赤貧與生活困苦,非法集資人則是紙醉金迷。石江泳本人酷愛攝影,為此花費近20萬元購買高檔攝像機,為了方便外出採風攝影,更是動用資金購置路虎等豪車多臺,此外還花高額費用包養情婦;而楊建梅則在公司支取了上千萬用於個人炒股等高風險活動,並以離婚費為由拿走了近2000萬元資金。

在兩人購買豪車別墅、出入高檔場所消費、出境旅遊的肆意揮霍下,加上因每月要支付高額利息,且鴻冠集團投資的產業處於虧損狀態,該集團資金鍊終於斷裂。

為依法懲處犯罪,婁底市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了該案200餘冊案卷,數千份會計賬冊,多次到偵查辦案點與偵辦人員交流取證方向及提取、固定證據的形式要求,細緻複核了在卷的所有證據材料,製作了詳細的補偵意見、並全程跟蹤司法會計鑑定、資產、負債價值評估,查證清楚每一份證據和事實。

據統計,鴻冠集團名下累計籌集集資債權人資金11億元,累計已歸還集資金額7.2億元,累計支付集資利息2.4億餘元,尚未支付的資金本金餘額4.5億餘元,集資人數為2585人。

此外,石江泳、楊建梅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證明文件、產權證明做擔保,詐騙銀行貸款7000餘萬元;石江泳、胡光磊詐騙公共財物金額為150餘萬元;石江泳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惡意透支,共計詐騙所得190餘萬元;石江泳、楊建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行賄金額為26.9萬餘元。

同時,檢察官對到訪的涉案當事人熱心接訪,積極為當事人維權提供法律諮詢建議與提出法律援助申請,並積極主動開展法治教育宣講,提醒廣大公眾認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犯罪活動的危害性。

2018年12月29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石江泳犯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5萬元。被告人楊建梅、胡光磊、周輝、葉世明、付庚永、黃義安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刑期及相應罰金。繼續追繳被告人石江泳、楊建梅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4億餘元,被告人石江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30餘萬元,被告人楊建梅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餘元,返還集資參與人;追繳被告人周輝等5人相應的違法所得,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黃義安、胡光磊當庭服判,石江泳、楊建梅、周輝、葉世明、付庚永等人當庭表示上訴。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天上掉餡餅”,千萬捂緊錢袋子,警惕非法集資陷阱,這樣才能遠離非法集資犯罪,有效避免財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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