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父親找了一個老伴,老伴生病住院,父親的兒女有無照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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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提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再找了一個老伴,老伴生病住院,父親的兒女有沒有照顧的責任和義務,依照法律來說,就看繼母和繼兒女形成了撫養關係沒有,才能給你正確答覆的。

如果父親再婚,兒女都還是未成年的孩子,在婚姻的框架下,繼母和對方的子女就形成了合法的繼子女關係,繼母對繼子女就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原則,長大的繼子女對繼母就有贍養的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如果說父親再婚的時候,兒女都已經是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了,不需要繼母撫養,在法律上和繼母就沒有形成撫養關係。贍關係和撫養關係是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關係,子女對繼母就沒有撫養的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如果說繼母嫁給了父親,凡事都幫著父親,照顧父親的起居,給父親在生活上帶來了幸福,就相當於繼母代替繼子女為父親盡了孝。他們雖然是半路夫妻,只要他們恩愛有佳,做兒女的總不能看著父親忙裡忙外的照顧老伴,而不搭把手吧。

就算兒女沒有和繼母形成撫養關係,沒有贍養和幫扶繼母的責任和義務。能忍心看著老父親年老體弱去照顧繼母,而不去幫一把嗎?如果兒女真愛父親的話,就去照顧一下繼母,其實是幫助和孝敬了你們的父親。父親活著,心裡面才溫暖,你們說老漢我講的是不是這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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