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不但拆遷補償低,房屋又被認定成了“違建”,被拆遷人該怎麼辦?

yuuuu_蕭蕭


不但拆遷補償低,房屋又認定為“違建”,被拆遷人該怎麼辦?其實提問者提問的這個問題在這次棚戶區改造中最突出的問題,由於實行一戶一宅,很多沒有手續的房子被認定為了“違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自己在可耕地上建的房子,荒地上建的房子,都被認定為了違章建築,甚至補償的錢不夠建房子的錢。

首先提問者要知道你的房子為什麼被認定為違建?是沒有建房手續?還是在可耕地上建的房子?荒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是這幾種情況,認定為違建也是很正常的事,沒有什麼可以爭論的。

違章建築的拆遷補償是不會按照合法宅基地上建的房子進行評估的,當地棚戶區改造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房子,每平方都是按照500元補償的。你想把自己建的房子認定為合法的,必須拿出被有關部門審批手續,建房手續,因為拆遷部門只認建房手續,如果沒有?就被認定為違章建築。

提問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房子為什麼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大家回答對你來說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問題是拆遷由於區域不同,拆遷補償方案也是有所不同,必須按照你們當地的拆遷補償方案進行,其他地方的拆遷補償方案是不通用的。建議提問者與當地拆遷辦進行溝通確認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子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爭取自己最大的拆遷補償利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基層拆遷信息。


周口視窗


您好,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回答您,歡迎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說補償的問題

如果你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法律規定補償價格要參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周邊類似房地產價格。也就是離你最近的商品房的價格。

如果你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由於我國現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因此在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進行補償,同時法律還有規定就是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不得低於房屋重置價格,這裡的房屋重置價格是以拆遷時的房屋重置價格為準而非房屋建造年代。

再就是違建的問題

我們先看法律對於違建的定義: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綜合起來有這麼幾種情況: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2、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3、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4、 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6、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7、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對於違建的認定是無證=違建。這是違背法律規定的,因為無證是諸多歷史遺留因素造成,並不代表我們是違法建築。

還有就是違建一定要依據法定程序作出認定,口頭通知咋法律上不產生效力。違法建築的拆除必須由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拆除,所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城鄉規劃法》,也要適用《行政強制法》。

所以如果你是合法房屋,但是因為你沒有證而說你是違建並因此導致補償很低,那麼你需要儘快走行政訴訟的途徑去救濟你自己的權益。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此處房子是城鎮居民房還是農村宅基地?那好,咱們先設定是農村宅基地吧,因為主城區的房子,現在這種環境下,明目張膽違法定違的估計沒幾個,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地帶或許發生幾率高點。

拆遷補償低,怎麼個低法?跟村裡其他同類房屋差距很大嗎?

房子被認定違建,啥時候蓋的房子?幾年還是幾十年?

其實啊,法律條款很好翻,百度一搜就來了,但是題主對問題的描述不是很清楚,小編無法進行合理解釋。

比如就像我前面所言,補償低,你肯定是有參照,比如相同的位置,你鄰居每平方補償8000,你猜補償3500,這肯定有貓膩在啊!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房子是因為被定為“違建”而導致的補償低,那好,我們就想了解一下,你房子是什麼時候建造的?如果是20年前,那時候沒證件的多了去了。

小編老家也是農村,我們村子很多幾十年的老房子都沒有房產證,因為幾十年前大家對於產權事宜都不放在心上,真正重視也就這幾年的事兒。但若是說哪家哪戶是違建,也得有先決條件:

比如,你家房子沒有建設在村集體規劃的房屋建造範圍內,非要跑農田裡建個房,這種突兀的做法,至少我們村還沒有發生過,但我覺得,這種房子被認定為違建也情有可原,因為你遠離老少爺們聚居的地方,顯得太“出類拔萃”,如無特殊原因,比如有特殊傳染疾病外,房子被定違建也沒人有異議,除了你家人。

現在,我們老家那一帶,在農田裡建造的,基本都是農田灌溉所需機房、瓜棚等,根本無住宅房。

再者,到底是誰給你認定的“違建”,是村集體哪個幹部?開發商?城管?還是國土部門,現實生活中,除了村集體、國土部門外,其他人跑過來認定違章,理都不要理。

最後,小編還想了解的是,被定違建的房子是不是近些年,你未經審批流程私自建造的房子。因為自2008年《城鄉規劃法》頒佈以來,農村房屋建造翻新都要經過審批,經過同意後方可施工。

若你是近幾年悄悄建造的房屋,玩“斬了都不奏”,那就有點懸了,到時候給你定違你還真沒招。

所以,決定你房子拆遷價格、是否違建的因素有很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解釋,希望題主能把具體情況描述清楚,因為這樣我們解釋也好有的放矢嘛,對吧。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其實房屋被認定為違建的原因有多種,大部分情況是徵收方為了快速得到我們土地的一種手段,將我們的建築認定為違建後在使用合法程序將我們的建築拆除,所以,當收到將我們的建築認定為違章建築之後,我們必須立即啟動程序,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將這個認定違建的決定撤銷,其中會涉及很多法律和地方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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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師團問答助


我覺得既然能夠出現這樣的問題,就說明不止題主一家有過這樣的問題。那麼對於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大貓來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拆遷補償低問題。因為題主並沒有具體的闡述,所以我只能按照自己的猜測來談論。之所以低,我覺得一方面肯定是因為沒有達到題主預期的拆遷補償,所以題主才會產生這樣的想法,但是人家是按照相關程序流程走的,這樣就沒有什麼問題;另一方面就是這個拆遷費用確實存在問題,題主可以結合周邊相鄰的拆遷費用結合來看,如果有差距,那就說明裡面肯定是有問題的。



其次我們來談一談“違建”,什麼是違建房屋呢?請大家看看下面的條例:

1.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物,構建物和設施;或者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沒有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2.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物;或者擅自改變建築物功能的建築。

3.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建築或構建物。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張女士在陝西某村有一塊宅基地,2011年在該地上建造了磚木結構的房屋用於自己居住。兩年後,當地因道路建設擬徵收張女士在內的部分土地及房屋,隨後當地相關部門張貼了《徵地公告》,對此次項目的徵地範圍進行了公示,但是,本該與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補償登記領取補償款的張女士卻收到了有關部門認定張女士未經批准,擅自建造房屋,要求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的通知。


張女士認為,自己合法得到的土地,且在拆遷安置補償範圍內,怎麼就在拆遷補償之際就變成了違法建築呢?眼看著自己的拆遷補償款泡了湯,但是為了討要一個合理的說法,張女士決定去找相關部門,然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卻是閉門不見。無奈之下,張女士決定前往北京委託凱諾律師。


隨後,凱諾律師便前往當地進行走訪、調查瞭解案情的基本情況,回京之後,凱諾律師縝密的分析出,將張女士的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築,這只不過是當地相關部門壓低補償款而製造出的一個幌子。因為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違法建築是不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的,本案中,相關部門只是想意圖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逃避其支付補償款的義務,其不良居心昭然若揭。


為了幫助張女士拿到合理補償,凱諾律師認為,應當在相關部門下發的非法佔用土地並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的通知入手。只有撤銷了相關部門的通知,張女士的補償款才有希望拿到手。


於是,凱諾律師經過走訪多個相關部門以及指導張女士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獲取的材料,拿到了張女士建房時的相關批准手續及材料,這些材料足以證明張女士的房屋系合法建築。


隨後,凱諾律師便聯繫相關部門負責人,希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此事,但沒想到吃了閉門羹。於是決定通過訴訟來解決此事。最終法院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退還非法佔用土地並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的通知。通知被撤銷後,張女士心中的大石頭總算落了地。


什麼是違法建築呢?  


違法建築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而認定違法建築認要依據的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  但是《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才開始實施的,那麼法不溯及既往,在2008年之前的房子,依據當時的法律來說不屬於違法建築。即便後來法律政策有所變更,也不能否定2008年之前建築的合法性。


其次,對於違法建築的認定,也不能是拆遷方說是違建就是違建,對於違法建築的認定首先要通過調查取證,依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在調查違章建築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而且還應當向當事人或是相關人員出示證件。其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


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不要害怕,絕大部分拆遷戶一見到相關人員詢問或是調查就非常的怕,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不該說的不要說,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會用威逼利誘的手段讓你說一些方便他們調查的話,比如你不老實交代會從嚴處理等等。


哪些部門有權認定違法建築?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築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實踐中,像本案中張女士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但拆遷方的這種行為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就是想以“拆違”的名義來降低被徵收人的補償,儘快完成徵遷工作。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徵地拆遷時,一定要注意拆遷方的徵收行為,其次如果補償不合理,要及時的尋求律師的幫助,爭取在短時間內拿到合理補償。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您好,房屋補償低,建議您不要簽字,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提高自己的補償。房屋被認定成了違建,您可以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重新認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但是,一般是會因為沒有房產證,沒有經過認定,直接不予補償而違法。經過認定而不補,一般很難再重新認定結果。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隨著經濟的發展,原有的房屋可能已經不再適合城市規劃區而需要拆除,這也是有關部門履行自己職能的需要。但是因為城市建設的需要徵收被拆遷人的房屋時,有關部門也應當依法進行,不得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否則被拆遷人也可以依靠法律程序來救濟自身權益。

因為近年來土地、房產等升值較快,擅自佔用土地、搭建違法建築的情形比較嚴重,因此我國行政強制法規定了行政機關有權拆遷違法建築。但是,拆除行為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定程序要件,否則直接冒然拆除行為就是違法的。房屋拆遷,法律規定了一系列的徵地拆遷程序和安置補償標準,本意是通過法律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來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既改善被拆遷人的生活又能使拆遷地塊得到合理的開發利用。但是在個別地方,拆遷方沒有公告、沒有聽證,且補償低於房屋的成本價,甚至,對拆遷避而不談,拋出違建等“煙霧彈”以達到低成本拆遷的目的,被拆遷人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所謂的違法建築是指違反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非法佔用土地、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法定建設許可,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建築的建築物、構建物和設施。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是行政強制執行行為。對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程序,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作了嚴格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三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書面催告通知書,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在向當事人送達書面催告通知書的同時,還應當將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內容向社會公告。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滿之後,當事人仍然不履行拆除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確定強制執行的具體時間,並送達給相關權利人。

如果要強拆所謂的違法建築,首先就是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其次要發出書面的催告書,最後要在公告期限內限期拆除。如果沒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嚴格履行,那麼強拆行為則涉嫌違法。拆遷方實施房屋徵收,屬於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來主張自身權利。 所以說,被認定為“違建”不要慌,這只是拆遷方壓低補償款的手段,來促使被拆遷人簽訂協議,這時一定要多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必要的時候及時尋求法律幫助。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覺得遷補償低,不要盲目自行拆除,不要盲目簽字,因為拆遷協議一旦簽字哪怕你後來知道你的補償跟別人不一樣也是無法挽回的。房屋手續是否齊全,還有房屋是何時修建的,認定違建的主體是誰?對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公民有權利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訴訟。

楹庭拆遷律師團專注為被拆遷人提供法律服務,任何拆遷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我們後繼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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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修建多年和住了多年的房子就成了違建,因為要拆遷了,如果聽從拆遷方底價䃼償就不算違建反之就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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