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家裡空調被偷,小偷被電死,全責任是誰的?

寂寞傷的好徹底


這個可真是難為村民了,人人都知道安裝空調,空調外機必然是懸掛在室外,難道為了保證小偷的安全,還要村民犧牲自己的利益,不安裝空調?或者把空調外機安裝在室內不成?

本案從形式上來看,確實是空調外機漏電導致小偷被電身亡,但是空調外機安裝在室外是普羅大眾都知道的規則情況下,小偷單方面偷盜導致被電身亡,這是其作為成年人應當知曉的犯罪風險,其自願將自身陷於風險當中,故而對於這種風險導致的危害後果自然也應當由其個人承擔,村民毫無責任。

如果真的要判定村民承擔責任,那麼供電局肯定也有責任,因為如果不是供電局,供電小偷怎麼會死亡?供電局有責任的情況下,那麼發電機構必然也有責任,如此循環往復,豈不亂套?

人命固然大於天,但是在發生諸如此類事情時,小偷的親屬應當更多的從小偷自身不法行為出發,而不是但凡發生人身傷亡事件之後,就認為人命天價,以此為理由各種索賠。


麋鹿說法


空調被盜,可能是幾千塊錢的事,如果不是累犯,那麼小偷可能面臨罰款和刑事拘留等處罰,但是小偷在偷空調中被電死了,就不簡簡單單的一句“活該”就可以了事的。


如果把這件事分成兩件事來看,一是小偷偷空調,而是小偷被電死。小偷偷空調是一種偷盜行為,並不是罪大惡極的犯罪。而作為不在行竊的小偷而言,也是一個人,有父母、妻子、孩子,就這麼電死了一定會給家庭帶來很嚴重的損失。這樣看來,小偷罪不至死但是電死了,應該是追究責任的。


但是這件事不能看成是兩件事,因為是小偷偷空調導致電死的,而不是修理空調電死的。那麼可能大多數人認為只能怪小偷自己倒黴,怪不得誰,但是畢竟空調外機存在危險,如果小偷不被電死,那麼可能禍及他人,小偷的死也是空調外機安裝不當的一個“犧牲品”而已。

所以,我認為小偷被電死,應該追究責任獲得賠償,那麼這個責任重點也需要劃分一下,作為空調的機主、空調的售後服務部門、以及電力部門都有相應的責任。


我是焱垚


這跟村民半點關係沒有,這小偷的身亡都是咎由自取的。


什麼叫村民裝空調引起了小偷的犯罪?這還有理由了?人家裝空調怎麼了?正大光明的。那按照你這麼說,首富那麼多錢,都被大家看中了,最後有人犯罪了就要怪首富嗎?

小偷偷人家的空調,被電死了,竟然怪裝空調的主人,這個道理恐怕到哪裡都說不通吧。記得上次有個新聞就是,小偷上頂樓偷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之後,小偷情急之下從窗戶逃走了,結果一腳踩空,直接從頂樓掉下去了身亡。沒想到,這個小偷的家屬開始上告,要頂層的這家住戶賠償死亡金,這是何等的誇張啊。

首先作為小偷偷東西就是違法的,這個行為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這個道理要明白。其次小偷偷東西存在著很多不定因素,很有可能對住戶造成傷害,因此住戶採取一定的措施,是沒問題的。萬一小偷進屋是持兇器進屋的,到時候傷了屋子裡的女人和小孩怎麼辦?在嚴重點,如果小偷進屋之後,被發現之後,萬一持兇器對這家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脅又該怎麼辦?誰去承擔這個風險呢?我想這恐怕不應該由住戶來承擔吧。

所以,只要是小偷偷東西,這之間發生的事情,所有的責任都是由小偷來承擔的。況且這是小偷偷東西之後發生的。難道還要這個住戶在小偷偷空調的時候告訴他,你要小心點偷,這個空調可能有電,最好帶著橡膠手套或者把電斷了?恐怕沒有這樣的吧。


所以,小偷偷東西就應該得到懲罰,如果沒人懲罰,那天災人禍就別怪了。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看到這個命題,我想到了之前的一個假新聞,邏輯和樓主提供的信息類似:

該報道一出,立刻引發了大眾的轉發,然後,武漢法院發了申明:

那麼如果這是一起真實的事件,法律到底需不要要評判無辜的電瓶車主和空調外機的機主相應的賠償責任呢?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小偷的行為本身是違法犯罪行為,是存在故意和過失的。

那麼,其次,電瓶車主和空調外機的機主有沒有責任呢,主要要看電瓶車主和空調外機的機主有沒有過失,比如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存在一定的過錯。具體評判過錯對小偷死亡的結果的因素,由法官來判斷是否應賠償。

以上從法律角度看,法院會這麼考慮,但是否需要判決賠償是自由裁量的結果。對於社會道德來說,如果判賠,是對社會道德的破壞,如果不賠償,小偷家屬會找法官鬧等。具體要看法官個人。

就我個人來看,此類案件不應賠償,否則多少人會因為他人的過錯導致無妄之災!


南京楊超律師


家裡空調被偷,小偷被電死,責任是誰的?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屋主有沒有責任?其次,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空調安裝師傅有沒有責任?其三,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小偷應該負什麼責任?最後,如何看待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屋主賠償的問題?

1、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屋主有沒有責任?

首先,屋主安裝空調是其正常滿足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質量的正當行為。但是,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屋主有沒有責任要看屋主安裝空調的行為有沒有瑕疵。比如說,屋主安裝空調規範,並沒有漏電或其他危險因素足以給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瑕疵,則屋主不需要負責任。但是,如果屋主安裝的空調不規範,有漏電或其他危險因素導致小偷在偷竊過程中被電身亡則要負一定的責任。

2、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空調安裝師傅有沒有責任?

其實,空調安裝時一項專業技術,大多數時候要找專業的安裝師傅上門安裝,那麼空調安裝師傅安裝空調不規範,有漏電或其他危險因素,足以之人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安裝師傅要不要負責任?答案是肯定的,安裝師傅安裝空調不規範造成漏電或其他危險因素造成小偷在偷竊過程中被電身亡則要負一定的責任。

3、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小偷應該負什麼責任?

其實,小偷偷竊空調是違法犯罪行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但是,由於屋主空調安裝師傅安裝空調不規範有漏電等危險因素造成小偷在偷竊過程中被電身亡則要對小偷的死負有次要責任,小偷家屬可以要求屋主和空調安裝師傅適當民事賠償,也就是賠錢。

4、如何看待村民裝空調惹來小偷盜竊不幸觸電死亡屋主賠償的問題?

這些年,小偷因偷竊電動車或電氣造成觸電身亡的事件發生多起,並且,小偷家屬向電動車主或電氣主人要求民事賠償的案件也屢見不鮮。但是,本案中小偷是不是可以取得賠償,還要看屋主安裝空調是不是規範,有沒有漏電等危險因素的存在。如果這些都可以排除則小偷的賠償要求就很難實現了。


聚焦三農熱點說


個人覺得這個問題完全沒有回答的意義,就是不知道為什麼總有人喜歡問這樣問題,既然看到了,就回答一下吧。

家裡空調被偷,小偷被電死,全責任是誰的?

小偷偷東西,本來就是犯法的行為,在偷東西過程中,小偷不慎被電身亡,這完全是他咎由自取造成的,責任自負,與他人無關。

看到別人好的東西就要去拿,就要去偷,偷盜不成傷了自己,反而不知天高地厚地去訛詐受害者,試問是誰給你的勇氣?臉皮厚到這種程度,日後你是不是還打算訛閻王爺?

村民裝在家中的空調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人家的空調好好地裝在家裡,你不去碰它,他又怎麼會電到你呢?你心懷鬼胎,缺德缺心,違法去偷別人的空調,這本身已經觸犯到法律,即便不被電死,也被判刑。

雖說小偷偷東西不致於到死這麼大的罪行,但是有些事情好像是冥冥中註定,小偷被電死,這或許是老天爺的旨意,如果不作惡,小偷也就不會觸電身亡。

人活一世,要講個良心。看到人家有輛車你就要去偷,看到人家有錢你就要去搶,看到人家裝有空調,你就要翻牆入室、爬梁揭瓦去盜,摔傷了、電死了你不反思自己,不覺得害臊,反而厚顏無恥地去怪受害者,如此歪曲事實,顛倒是非黑白,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出來。

總的來看,頻頻發生這樣類似的案件,主要還是我們的量刑太輕了,偷盜成本極低,訛詐成本極低,偷盜不成還能夠訛詐一筆,聽起來就是一件美差事,這讓很多心術不正的人專鑽法律空子。

要我說,應該把這些違法犯罪、不知廉恥、敲詐勒索的惡人都關起來,重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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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文史


這種問題實質沒有過多討論的必要,小偷盜竊空調外機,已經涉嫌觸犯法律,在這樣的前提下,不慎觸電身亡,那完全是因為小偷自身咎由自取,與村民何干?

對於題主在問題中所提到“小偷雖然有錯,但這個事故最大責任屬於村民裝空調吸引了小偷犯罪,還是屬於村民沒安裝漏電保護器導致小偷身亡?”那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肇事者撞到人是因為被撞者個子太小不顯眼”,“搶劫犯搶劫銀行是因為銀行錢太多”,“詐騙犯欺騙受害者是因為這個人看起來很好騙”,確實很荒謬,如果照此邏輯,整個社會人們的道德標準、行為準則會亂套的。

最後我想說的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是彰顯公平正義,懲惡揚善,給社會上每個人預設正確的行為規範與準則,而不是某些人用來“耍無奈”的工具!


千尋法律


小偷之死是咎由自取,我們無需為犯罪分子爭取權利。小偷理應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這也上天給他的報應,多行不義必自斃,法律是保護守法者,而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的。

空調屬於私人財產,如何安裝,怎樣安裝,安裝位置,由私人自己決定,因為他安裝在私人場所,而不是公共場所。漏電保護器安裝沒有硬性規定,可裝可不裝,而且安裝是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是犯罪分子。所以不要糾結這件事情。如果一美女有艾滋病,而有人對她不軌,後染上艾滋病,是否可以索賠,因沒做必要的提醒和標識,沒有提供安全措施,致使美女應該負責任,應該賠償。這和沒有安裝漏電保護器道理是一樣的。

打擊犯罪分子絕不手軟,絕不姑息,不能再慣著他們提無理要求,有因就有果。


1811剪影聯盟


不可能賠償的,如果這樣都需要賠錢,賣菜刀的,發電廠的,自來水公司的,豈不是都要賠償?不過也有一種情況是需要賠償的,那就是屋主私自接電了,比如說從空調外線路接電給樓下電瓶車充電,或者是接電做其他事情,這種情況下,導致小偷被電身亡的,是需要賠償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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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發生過類似事情,小偷全責

本地曾經發生過一起差不多的案件,但案情更為複雜~ 一小偷打算偷5樓的煤氣報警器,這個東西賣掉400塊錢一個。小偷多次踩點,發現這家分完房子以後(棚戶區改造),沒有入戶。他在撬門的時候,樓上6樓兒子下樓,詢問男子在做什麼。小偷機智地說自己沒來過,鑰匙好像拿錯了,於是樓上兒子同小偷一起將門鎖翹開,然後6樓兒子就下樓走了。小偷將煤氣報警器拿走了以後,煤氣洩露,小偷不知道,揚長而去,但樓上老兩口在家,被煤氣毒死了。 小偷被抓以後,曾藉口說樓上兒子幫忙,責任並不在他自己,想要從輕發落,結果法院判決過失殺人,判決7年。




小偷本就是高危行業,偷東西有可能摔傷

我們都知道各行各業都不容易,雖然小偷被人不恥是犯罪,但小偷的行業風險也是非常高的。很多小偷都是在樓外攀爬進入室內的,這假如一失足的話,摔下去,直接就進太平間了~

看過很多新聞報道,南方的小偷都從樓上順繩下來,20來層樓,一根繩子危險性很高,稍有差池,雞飛蛋打~

他從事這種技術性很高風險很高的職業,可以說老話講就是“腦袋別在褲腰帶上”,發生問題自己本身就做好的思想準備。

講法講理,如果這種事情都有責任,豈不是小偷偷東西的時候要斷電,樓層高還要幫忙扶梯子

網友一致認為,屋主沒有責任。如果這都有責任,小偷偷東西還要幫助,那社會豈不是要亂套?不然不幫助出了事故要賠錢,幫助了自己財產又受到了損失。

所以說,為了社會和諧穩定,屋主也不會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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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拉布拉多的老中醫


如果這樣的事件最後能判罰家主人負責賠償,那麼今後將會發生數不清的碰瓷式自殺。

某人爬上電線杆觸電自殺,電廠負責賠償,理由:防電設施不完善!

某人鑽進正在建設的工地跳樓自殺,房地產公司和承建方負責賠償,理由:未能阻止自殺者進入工地!

某人在公交車上服毒自殺,司機負責賠償,理由:未能對自殺者給予勸阻和搶救!



。。。。。。

但是請問,上述判罰合理嗎?事實上在這一類衝突事件中,筆者認為當事方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而觸電方將承擔100%的責任。

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個人家庭並不是公共場所,不是大家可以隨意進出的地方,如果有外人企圖強行進入,作為當事人根本沒有能力控制這樣的的局面,換言之在當事人界定了自己家庭區域不能隨便進入的情況下,如果外人強行進入那他將承擔此次強行進入所可能引發的一切後果,至於搬運空調繼而發生觸電,這樣的責任更不可能算到當事方的頭上,當事人雖然是購買方,但電路上的控制以及偷盜者搬運空調機時所採取的不當行為,並不是當事人所能控制和操作,那偷盜者因為操作失誤而觸電身亡,也只能算是咎由自取,當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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