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鼎城法院:老賴拒不執行 “耍賴”丟小孩

被執行人李某及談某是常德市鼎城區人,在鼎城區橋南市場經營花生意,2014年至2016年期間,被執行人以做生意週轉為由向申請人幾次借款共計15萬元,雙方還口頭約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後未按照約定時間償還。經申請人多次催討仍以種種理由拒不還款,無奈之下,申請人於2017年將被執行人起訴至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被執行人應償還15萬元本金及利息,然而被執行人仍然拒不還款。


鼎城法院:老賴拒不執行 “耍賴”丟小孩


2018年3月鼎城區人民法院對其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夫妻二人限期內履行,仍是拒不履行。2018年5月,法院將李某及談某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2018年7月,將李某傳喚至法院談話,敦促她履行。其名下有一套房產,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人對其申請了保全查封。執行法院向李某解釋瞭如果不履行生效判決書將會引發的法律後果,並且會對其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置及進行拘留措施。在聽到法院的說明後,李某一再口哭鬧,聲稱其沒有錢還,不想被拘留,願意配合法院處置其名下房產,承諾7天內將房屋鑰匙交到法院,一月內騰空房屋。

在作出承諾後李某又實行“拖字決”,不交鑰匙,不騰空房屋。在法院對其名下房屋張貼了查封公告、封條,進行司法拍賣的情況下,強行將公告及封條進行撕毀,且居住不騰空房屋,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傳喚都是躲避不見。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司法拘留15天。就在拘留李某的當天,其女兒及女婿問訊趕到法院,態度蠻橫,揚言不放她的母親,就把其母親所帶的4歲不到的外孫女丟在法院。為了阻礙執行,竟然拋下4歲的小女孩在法院。

面對被執行人家人無理的要挾,執行法官電話聯繫告訴她,這種行為是錯誤的,這是妨礙執行,如不改正將孩子接走,也會面臨被拘留的後果。在執行法官的勸導下,其家屬最終主動至法院與申請人進行和談,主動履行還款,不對其房產進行處置,並將孩子帶回。(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劉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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