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癌症晚期患者,醫生建議治但家屬怕揹債想要放棄,這樣做合法嗎?

張老大285456707


【 編號WD525】

患癌已經夠不幸的了,又是晚期,誰也不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病人內心想治療、想生存那是很正常的。常常也有病人說“想的明白、看的開”,說實在的真不是這樣,只要有一線希望病人都想去爭取的,除非病痛折磨不堪、或者無力去醫治。


癌症不一樣,晚期情況也不一樣,有些癌症經過治療是可以長時間生存的,比如肺癌、乳腺癌,近些年臨床研究、藥物進展很快,生存時間可以說有了臺階式的延長,而有些癌症研究進展不大,晚期情況要差很多,比如胰腺癌、膽囊癌等。病人也有生存的權利,面對生命,以客觀評估、建議一個適合的治療方案,醫生有錯嗎?我相信絕大多數醫生不會把病人看做“唐僧肉”的,為掙錢而讓病人做無意義的治療,治療總是想爭取一個好的結果。

癌症治療大多花費很大,有些確實用“巨大”形容也不過分,在某種意義上講花費還是“無底洞、看不到頭”,子女怕花錢、不願揹債,有些夫妻也這樣想,畢竟其他人還要生活,合法嗎?不違法。有錯嗎?也不一定。有些病花再多的錢可能也沒有用,有些病費用少的情況下還可以延長病人的時間,還有一些病延長生命就要花許多錢,砸鍋賣鐵也達不到,無力治療也不是誰願意的錯吧。

病人也不願意患病、醫生建議也沒錯、家屬想法也不一定不對,那病怎麼辦?我們首先分析一下疾病到了什麼程度,有哪些治療辦法,治療效果如何,不論家庭經濟基礎如何,癌症發展快、治療效果不好的情況,還是適可而止,強烈治療多是增加痛苦而無生存時間延長。對於治療後有效果、或者效果明顯,我們就要考慮哪些方法、什麼樣的費用,選擇一個適合自家情況的方案。如果有能力、治療也有一定效果,家屬拒絕治療,合法應該合法,但是不一定合情了。

我是 ,感謝您的閱讀!晚期癌症治療確是一個沉重的話題,許多事情沒錯沒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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