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關於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浦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和生態環境部《關於發佈〈高汙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5 號)規定,經研究決定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範圍,切實加強禁燃區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燃區範圍

五一三路(205國道)→蓮塘路→交通路→和平路→江濱路→皇華山路→ 上碓路→勞英路→五一三路(仙樓山公園)→正大路,夢比大道→興華路→民主路→興浦路→南浦北路→四賢大道→興華北路。

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高汙染燃料類型

(一) 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

(二)國家認定的其他高汙染燃料。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設施。

本通告實施前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應於2019年11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

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中心城區禁燃區建設管理工作。其中:

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煤炭、油品、生物質燃料等的質量監管,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汙染燃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查處。

2.發改、工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和電力、燃氣等清潔能源供應單位應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供穩定、可靠、安全、高質量的清潔能源供應保障服務,推進高汙染燃料設施改燃清潔能源。

3.違反本通告規定建設燃用高汙染燃料設施的,燃用高汙染燃料的,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要求的鍋爐的,由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查處。

六、浦城縣人民政府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區域發展規劃,對禁燃區範圍適時進行調整、公佈。

七、浦城縣人民政府負責劃定本轄區禁燃區範圍,並負責具體方案實施。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浦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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