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週末,11股出利好公告了

華英農業擬不超4.4億元增資奧盛實業 並取得實際控制權


華英農業公告,公司擬以不超過44,000萬元對潢川縣發投公司全資控股的奧盛實業進行增資並取得其實際控制權。具體增資金額待由協議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審計評估機構對標的公司出具的審計評估報告後簽署正式的《增資擴股協議》確定。公司取得標的公司控制權後,將規劃興建“華英現代產業園”,協同當地政府、平臺公司和其他投資方,打造中原地區最大的“畜禽產業集群化產業園區”。


美年健康:阿里網絡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美年健康公告,公司股東天億控股及一致行動人及其他股東與阿里網絡協議轉讓股份事宜已辦理完成過戶登記手續。本次證券過戶登記完成後,阿里網絡直接持有公司367,930,397股股份,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9.39%,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大北農11月份生豬銷售收入同比增長93%


大北農公告,公司控股及參股公司2019年11月銷售生豬7.7萬頭,環比下降21.19%,同比下降44.52%;銷售收入3.09億元,環比下降9.65%,同比增長93.13%;商品肥豬出欄均重132.1公斤,銷售均價31.74元/公斤。2019年1-11月,累計銷售生豬149.92萬頭,同比增長2.51%;累計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比增長61.03%。


金盾股份與深圳高新投簽訂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金盾股份公告,公司與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5日簽署《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同意意向合作範圍為:工程擔保、融資擔保、公司債擔保等増信類業務;委託貸款等貸款類業務;股權項目投資、上市公司定增、併購基金等股權類業務;保理業務等。


青島中程獲薈金投資舉牌


青島中程公告,薈金1號基金於2019年12月5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1,709,100股, 佔公司總股本的0.228%,此次增持後,薈金投資通過薈金1號基金、薈金2號基金累計持有公司股份37,473,80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本次增持完成後,薈金投資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正邦科技控股股東擬增持2000萬至4000萬股公司股份


正邦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正邦集團計劃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不低於2,000萬股,不超過4,000萬股。本次不設增持股份的價格前提,根據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及資本市場整體趨勢實施增持計劃。


光峰科技擬收購數字影院技術公司GDC BVI 36%股權


光峰科技公告,公司擬對全資子公司香港光峰增資1820萬美元,其中1811萬美元擬由香港光峰用於收購GDC開曼公司持有的GDC BVI公司36%股權,剩餘資金用於支付與本次收購相關的交易費用。GDC BVI公司是數字影院方案供應商,主要研發、生產、銷售符合美國數字電影放映協會(DCI)標準的數字影院服務器(IMB)及影院管理系統(TMS)。目前GDC BVI公司在全球數字影院服務器市場佔有率排名前列。


華興源創擬11.5億元收購歐立通100%股權


華興源創公告,公司擬以26.05元/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初步作價11.5億元,購買歐立通100%股權。同時,華興源創擬通過詢價方式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此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歐立通主營業務為智能組裝及檢測設備的設計、生產和銷售。產品廣泛應用於以可穿戴產品(如智能手錶、無線耳機等)為代表的消費電子行業,主要用於智能手錶等消費電子終端的組裝和測試環節,已經進入國際知名消費電子品牌廠商供應鏈體系。本次交易中,交易對方業績承諾總金額為33,000萬元。


華電重工擬4.15億元收購鄭機院100%股權


華電重工公告,公司擬以現金4.15億元收購控股股東華電科工持有的華電鄭州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簡稱“鄭機院”)100%股權。鄭機院主要業務有EPC業務、裝備製造業務及監理、檢測業務。鄭機院在氣膜建築工業化系統、新建熱源、常規電廠供熱工程、長距離供熱等城市和企業熱力供應等業務領域擁有客戶和技術積累。此次交易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交易完成後,雙方可以在產品線、客戶資源、採購渠道、研發團隊和技術平臺等方面實現共享與整合。


中恆集團獲廣投集團舉牌 持股至25.52%


中恆集團公告,廣投集團於2016年5月24日-2019年12月6日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增持中恆集團股份173,755,422股,佔中恆集團總股本的比例為5.00%。本次權益變動後,廣投集團持有中恆集團886,847,409 股股份,佔中恆集團總股本的比例為25.52%。廣投集團表示,增持是看好中恆集團未來的發展前景,有意鞏固其對中恆集團的控股權。廣投集團不排除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中恆集團的股份可能性。


大連聖亞董事楊子平計劃增持不超10%股份


大連聖亞公告,公司股東董事楊子平計劃於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個月內,在已持有公司2,127,269股的基礎上,使用自有或自籌資金擇機再增持公司股份0%到10%,即增持不超過12,880,000股,合計不超過15,007,26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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