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副市長痴迷炒股,想一夜暴富?怎知靠"內部消息"越買越賠,浮虧超千萬,如今判刑14年

副市長痴迷炒股,想一夜暴富?怎知靠

副市長痴迷炒股,想一夜暴富?怎知靠

資本韭菜形形色色,一旦受貪慾支配將投資看做賭局,就再難全身而退。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建委網站通報了前浙江省麗水市副市長林康受賄案的諸多細節。今年11月22日,林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而透視來看,盲目追求股市“翻盤”的心態,是這名曾經的政治新星最終走向隕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副市长痴迷炒股,想一夜暴富?怎知靠
副市长痴迷炒股,想一夜暴富?怎知靠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對官員貪腐問題的查處進行得如火如荼,因迷戀炒股受賄索賄,乃至探聽、利用內幕信息炒股,成為不少落馬官員違法的重災區。

受賄被判有期14年

今年11月2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公開宣判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林康受賄案,對被告人林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林康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擔任麗水市松陽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景寧畲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196.2349萬元。

法院指出,林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林康歸案後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已全部追繳,可對其從輕處罰。

此前,林康於2018年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至今年6月,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公佈對林康的處理決定:開出黨籍、開除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將林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彼時,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委指出,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多次與他人串供,轉移、藏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貴重禮品;隱瞞不報以他人名義持有鉅額股票等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沉迷炒股並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濟上貪婪,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財物。

林康個人簡歷

林康,男,1962年10月出生,漢族,浙江青田人,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97.12-2005.09 歷任麗水地區(市)協作辦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松陽縣委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5.09-2011.11 任松陽縣委書記、代縣長、縣長

2011.11-2016.03 任景寧畲族自治縣委書記

2016.03-2016.11 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景寧畲族自治縣委

書記

2016.11-2017.04 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7.04- 任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成員

沉迷股票深度套牢

從浙江省通報情況來看,深度沉迷股票、難壓賭性是林康走向違法亂紀之路的主要動機和目的之一。而在此次中央紀委國家建委網站通報內容中,林康醉心股市的細節得以進一步曝光,被冠以“被股票套牢的人生”。

2001年,林康調到松陽縣工作,先後任常務副縣長、副書記、縣長等職,歷時近11年。期間麗水市民間投資開始活躍,各種投資集資渠道不斷出現。從2003年開始,林康先後參與了多個集資項目,本金從起初的20萬元,增至70萬元,再到400萬元。而這些所謂的集資,有的年利率高達50%,有的以補貼為名送上鉅額“紅利”。

在松陽積累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後,林康轉任景寧

縣委書記,並結識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某。根據法院判決,林康受賄總金額中約四分之三都來自這位“朋友”,成為他炒股的大額資金來源。

據林康自述,“一來從小窮怕了,二來小兒子尚未成年,想著給他留點財富,更直接的原因是我那時迷上炒股,正到處籌錢投資,想著一夜暴富。”

據通報,林康斂財最直接的原因和動力就是炒股,一有餘錢就往股市投,違紀違法所得基本都進了股市。除了利用自有資金炒股,林康還頻繁向老闆藉資炒股。早些年,他謹慎操作,盈虧基本持平。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林康聽信所謂的“內部消息”,輕信買入,一買就被套,被套又想翻身,然後越陷越深。

“如今我的幾個賬戶資金被套達30%,賬面浮虧超千萬元。我這幾年集資和受賄收入基本都投在股市裡,接下來違紀違法收入上繳,正當收入又幾乎虧淨。這幾年的瞎折騰最後是人財兩空,唯一‘賺’的就是接下來的牢獄之災。真是悔不當初啊!”林康懊悔自述,但為時已晚。

多名官員迷戀炒股下馬

作為正常投資行為,購買股票並不在公務員的禁止行為清單當中。但凡事過猶不及,當貪慾衝昏頭腦、沉迷股市豪賭之後,受賄索賄成了不少貪婪官員所為。就公開信息來看,今年以來因大肆炒股、涉足內幕交易等行為而導致下馬的官員不在少數。

截至目前,省部級幹部中被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等罪名提起公訴或者判刑的便有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

就具體案例來看——

今年2月,濟南市中院公開宣判安徽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其中,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6億元。數罪併罰,周春雨被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61億元。

就內幕交易和炒股情況來看,周春雨利用職務便利,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2.71億餘元,非法獲利3.59億餘元。

4月,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受賄、貪汙、內幕交易案宣判,重慶市一中院對王曉光“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1.735億元。其中,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億元。王曉光直接或指使其親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4.95億元,盈利共計1.63億元。

而就近期情況來看,10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因受賄罪、貪汙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被大連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6250萬元。其中,白向群不僅自己涉及內幕交易,非法獲利共計1717萬餘元,還將內幕消息洩露

給他人,導致他人非法獲利共計4052萬餘元。

“股事”紅線應嚴格遵守

今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建委網站發佈頭條文章,為全體黨員幹部“股事”劃出紅線。文章指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副市长痴迷炒股,想一夜暴富?怎知靠

具體而言,廣大黨員幹部切記不要有以下行為——

收送有價證券、股權: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八十九條對於違規收送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行為及其適用處分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也是條例最新修訂時增加的內容。現實中,這樣的案例並不鮮見。

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來說,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本質上屬於經商辦企業。近年來查處案例顯示,許多落馬乾部甚至是“大老虎”都存在“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問題。

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職權的黨員領導幹部,為了規避黨和國家關於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政策規定,到國外去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以獲取個人利益。

內幕交易或者洩露內幕信息:

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新增了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

通過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或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用以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嚴肅的組織紀律。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將個人有關事項當作“隱私”藏著掖著,既不交心,也不交底。

特定人群買賣股票: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類人群,應嚴格遵守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