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疫情防控期間,做這些事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冠肺炎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這是一場全民戰“疫”

有些事你一定要做!

比如,少出門,戴口罩

勤洗手,多通風

科學保護自己

有些事,萬萬不可以!

一切給疫情防控添亂的行為

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將承擔法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或者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行為,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或者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行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涉嫌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疫情防控期間,商家哄抬物價,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從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購買物品,加價倒賣、壟斷貨源、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此種行為是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6條、第10條的規定,對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有以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3

任何個人和組織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的,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對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編造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涉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發佈:甘肅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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