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兒結婚一年多就想賣掉陪嫁的房子,應該支持還是反對呢?

碗裡無姜


婚前全款買房給孩子,一定要加自己名字,那怕10%份額,這樣房子就不會因孩子婚姻關係而丟失。


陽子晴


利用感情侵吞別人財產的人現在太多了!我一個朋友全款給兒子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是兒子的名字,過了幾年兒子結婚了,兒媳婦對房子各種挑剔,最後兒子妥協,把那套房子賣了以兩個人的名義重新買了套更大的房子,房子拿著鑰匙就裝修,裝修好房子媳婦就找茬鬧離婚,差點沒把我朋友急死,省吃儉用一輩子買了那套房子,誰知……

看過太多因為房子鬧得不愉快的婚姻,我在想:如果孩子結婚前給孩子的不是房子,而是多費心一點——留一部分錢準備給孩子婚後合夥付首付,男方多出點裝修費用和傢俱費用;另一部分給孩子買份年金險,投保人是父母,被保人是孩子,受益人是父母,孩子過得好,孝順,就把每年返的錢直接給孩子,如果孩子過得不好,要散夥,房子是AA買的,散夥就賣了房子分錢,誰也不吃虧!這樣操作或許可以少很多麻煩,讓那些想通過婚姻騙人錢財的人腳踏實地自己掙錢花。


6裴雯9


當年也曾遇到過同樣的事。剛結婚,公婆就攛掇老公,要賣掉我婚前的房子。

記得當時問了老公幾個問題:1)我這個人很差勁麼?差到要賣我父母給的房來彌補?要賣房,請跟我的父母商量,雖然在我名下,但決定權在我父母那裡。

2)你有多恨我?要斷了我父母為我備的以防萬一的後路?斷後路這種事,一般是有深仇大恨的人才會想去做,我和我們家人好象沒挖過你家祖墳。

3)如果我沒房,你會娶我麼?如果你就是算計著我名下的房子來結婚的,那對不起,你肯定算盤落空。當然,也可以把賬算算清,散夥!

過後,老公再也沒提過賣房的事😁


藦蘿花


怎麼說呢?我只說朋友家遇到的一件事,朋友女兒有一份非常好的工作,工資待遇高而且輕閒,她找了個家庭很富有的對象,結婚後婆婆和對象都勸她辭職在家做家庭主婦,說家裡不缺錢而且也捨不得她去工作,女孩就辭了職,結果婚後不到一年就離了婚,現在她一無所有,再想找那樣的工作根本就不可能了!所以,女孩不要靠任何人,自立自強才能更好。


筆映微塵


賣掉可以,錢拿回來,不然不許買,好好的賣什麼房子,我也有女兒,她的房子我也準備好了,就像當年我結婚前也有自己的房子,我前夫跟我離婚了還慫恿我賣了房子去郊區買別墅,我才不上當,有本事自己買去,老惦記女人婚前財產,就是個男人。娘們!!!


用戶1125218712279


看她為什麼要賣房弄清楚原因,對的當然要支持不能盲目反對,舉個實例我自己,工作在上海結婚時因為父母各種原因只能選擇在老家買房,住不到空置了好幾年,現在上海房價漲的太多,比我在老家買房時價格基本翻翻了,也就是說那麼多年存的錢白存不說,還跟不上房價漲


媛媛說生活


嫁女兒陪嫁房子,說明你的條件非常好,房子不能寫女兒的名字,等自己快死的時候再過戶給女兒。這個時候你女兒也50多歲了,婚姻的變數也不大了,房子可以放心給她。如果當時嫁女兒寫女兒的名字,房子賣了再買房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就算不賣房子,意外死亡後第一繼承人是你女婿,一套房100多萬打水漂了。[呲牙][呲牙]


用戶6624991543908


女兒結婚一年多就想賣掉陪嫁的房子,應該支持還是反對呢?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堅決持反對意見,當事人女兒究竟遇到了多大的困難,竟然不去尋求父母親友的協助,反而要把陪嫁的房子賣掉。不妨從側面分析瞭解。

首先房子是由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所以夫妻雙方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難,發生了多大點的事,其女兒都不應該在自己父母不知情的狀況下把房子給賣掉,那不僅僅是她的私人陪嫁品,還有著父母對女兒的那份關愛與擔憂。

其次,當事人應該是知道其女兒想法的,作為父母您當初買房陪嫁給女兒的擔憂,是對的。可見女兒的家庭方面是出現了嚴重的經濟問題,才會選擇以賣掉陪嫁房來緩解經濟壓力。

那麼問題來了,一個家庭出現了這麼大的經濟缺口,不是應該由女婿家庭來承擔解決嗎?即使就是要以賣掉房子來緩解經濟危機,那也輪不到要賣您女兒的陪嫁房,那是屬於男方家庭應該承擔的責任。

所以應當及時阻止女兒把陪嫁房給賣掉,若經濟方面允許,當事人可適當的給予孩子相應的協助。


芳華絕代的小女子


你好,我是紅爽姐,很高興認識你。

當然反對,為什麼要賣掉,說說原由。

那是孃家陪嫁給你的,是給你留的後路,那一天你受了委屈,不想回孃家,就去自己的家,關上門自己好好想想自己到底怎麼辦,是否和他走下去。

你賣掉了房子,錢給誰了,你以後怎麼辦,?

你不為自己考慮一下嗎!

你想什麼呢?你婆婆家按的什麼心。

還在這裡問這樣的問題,你父母的苦心你都不知道。在這個世界上無條件愛你的人只有父母。

醒醒吧!





紅爽姐


一般你問這個問題前,肯定是所有的厲害關係都說完了,孩子現在在發昏時間,根本是聽不進父母所有的話,因為這會愛情大於天,她覺得男人不會和她有經濟問題,她那麼偉大,把父母給的房子都賣了,幫男人改觀家裡的現狀,男人肯定感恩戴德一輩子,她不知道愛情也會淹沒在財米油鹽裡,以後都是一股子煙火氣,慢慢的有的劣根性就會出來,朋友是二婚,結婚前有套城鄉結合的房子,感覺上班居住不方便,就賣了,她沒有孩子,二婚男人房子很小,就一居室,還有個女兒,多個人就更不合適了,結婚沒多久就開始考慮買房,那時買房可能也就是一萬多點,朋友房子賣了一萬,買了房子以後,兩人本來就是二婚,男人的孩子又作天作地的,老是找朋友麻煩,婆婆也覺得朋友是鄉下人,說話難聽,這樣那樣的問題,最終兩人也沒有走到最後,去年房子賣了四十萬,分錢時,男人就說買房時朋友拿了一萬,就給朋友一萬,大家都知道,這肯定談不到一起,最後走到法庭,告訴孩子房子最好還是留著,畢竟是自己的,但也不好說,畢竟結婚了就是一家人嗎,男人會覺得現在的房子環境不合適,結構不合適,大小不合適,反正想賣,怎麼都會不合適,所以送之前應該考慮只送居住權,不送房產證,也不可把人往壞處想,唉!反正是個為難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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