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養老金並軌後能不能所有人的養老金一律按工齡計發?

文武44126841


養老金並軌,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並軌。在2014年10月以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不用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後卻能拿到比企業退休職工高很多倍的養老金,這有悖於社會公平。

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軌後,雖然能縮小一部分養老金差距,但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不同的繳費標準,繳費比例相差太大,部分行業的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差距反而出現了擴大的趨勢。

鑑於計劃經濟時期有“工齡”這一指標,如果養老金按工齡發放,10年工齡發1000元養老金,20年工齡發2000元養老金,以此類推,工齡越長養老金就越高,不就能體現公平了嗎,退休後的收入差距不就能縮小了嗎?因此,部分人猜想,養老金為何不按工齡發放呢,養老保險並軌後能否所有退休職工養老金都按工齡發放呢?

工齡,即職工的工作年限,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求職者的工作技能、業務熟練度,但衡量養老保險參保時間卻起不到絲毫的作用。

養老保險待遇,除了受到參保人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單位性質、繳費基數的影響,參保人的一些行為也會直接影響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是私企職員、國企職員、外企職員、合資職員、銀行職員、公益性機構職員,養老金都是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計算標準,而不是工齡。在時間問題上,養老金只與職工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有關,與工齡無關。

各地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多繳多得”的原則,機關事業單位員工和企業職工按照月平均工資標準的8%繳納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按照20%繳納養老保險,以此提高單位職工退休後的養老待遇水平。

如果退休職工養老金按照工齡發放,而不是按照繳費水平和繳費年限發放,那麼如何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呢?工作時間越長,養老金就越高,那麼誰還會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呢?

現在退休職工拿到的養老金,基本都是現在在工作的參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用,職工都不願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了,社保部門拿什麼給退休職工發養老金呢?

因此,養老金只能按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發放,不會按工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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