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歷屆上合峰會成果

第一次峰會——上海峰會2001年6月14

日至15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合組織正式成立。

第二次峰會——聖彼得堡峰會2002年6

月7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合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個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機制化和法律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第三次峰會——莫斯科峰會2003年5月

29日,成員國元首在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上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第四次峰會——塔什干峰會2004年6月

17日,成員國元首正式啟動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簽署批准了《塔什干宣言》、反毒合作協議等多份重要文件,並決定採取新舉措,推進安全和經濟方面的務實合作,建立成員國外交部間協作機制等。本次峰會標誌著成立三年的上合組織正式結束初創階段,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會上,蒙古國被吸收為上合組織觀察員。

第五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2005年7

月5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並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第六次峰會——上海峰會2006年6月15

日,成員國元首圍繞弘揚“上海精神”、深化務實合作、促進和平發展的主題,提出了上合組織發展的遠景規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週年宣言》等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下一步發展確定了方向和任務。

第七次峰會——比什凱克峰會2007年8

月16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把成員國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第八次峰會——杜尚別峰會2008年8月

28日,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等重要文件。

第九次峰會——葉卡捷琳堡峰會2009

年6月15日至16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會議給予斯里蘭卡和白俄羅斯對話夥伴地位。

第十次峰會——塔什干峰會2010年6月

11日,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

第十一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2011

年6月15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十週年阿斯塔納宣言》,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第十二次峰會——北京峰會2012年6月

7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文件。會議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第十三次峰會——比什凱克峰會2013

年9月13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13-2017)》。

第十四次峰會——杜尚別峰會2014年9

月11日至12日,峰會宣佈繼續制定《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並正式開啟擴員大門。各方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批准了《給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程序》和《關於申請國加

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修訂案。

第十五次峰會——烏法峰會2015年7月

10日,共同簽署並發表了《烏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在內的一系列文件,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等決議,發表成員國元首關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的聲明、關於應對毒品問題的聲明以及會議《新聞公報》。

第十六次峰會——塔什干峰會2016年6

月24日,成員國元首發表《上合組織成立十五週年塔什干宣言》和《新聞公報》,批准《〈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16—2020年落實行動計劃》等文件,見證簽署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有關部門授權代表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

第十七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2017

年6月9日,成員國元首簽署並發表《阿斯塔納宣言》,發表《新聞公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共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聲明》,簽署《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批准給予印度、巴基斯坦上合組織成員國地位等7份決議。峰會期間,各方授權代表還簽署了《2017—2018年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聯合行動計劃》《上合組織秘書處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諒解備忘錄》。

(本報記者王彩娜據公開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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