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瀏陽一男子自制槍支打獵被抓 一審獲刑三年一個月

瀏陽日報訊(記者 李小雷)網上自學制作槍支的知識,瀏陽男子段某華自制了三把獵槍,除了自己用於打獵外,還將其中一把賣給了他人,並收購他人獵捕而來的瀕危野生動物。

近日,段某華因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持槍打獵牽出非法制造槍支案

2019年8月9日,瀏陽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高坪鎮一山林裡,有人正在非法狩獵。接到舉報後,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對非法狩獵者實施抓捕。

來到山腳下後,民警對幾個主要出口進行了封鎖,並與涉嫌非法狩獵的段某華取得了電話聯繫。接到民警電話後,段某華答應下山投案,但在下山途中將其持有的槍支及子彈丟棄在一池塘內。

面對民警的詢問,段某華最終承認了持有槍支的事實。在段某華的指認下,民警在池塘裡找到了被其丟棄的槍支及子彈,但未發現獵獲物。

後經鑑定,段某華所持槍支為撅把式單管獵槍,具備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非軍用槍支結構,認定為槍支。

槍支從何而來?經審訊,段某華如實供述了自制獵槍的犯罪事實。今年53歲的段某華,經常在網上瀏覽槍支製造的知識。據其供述,被查獲的獵槍系其2017年自行組裝的,槍支配件是在他人經營的機械加工店自行打磨而成。

隨後,民警又在段某華家中搜出部分尚未組裝的槍支配件,以及另外一把已組裝完成的槍支。

被控三項罪名,一審獲刑三年一個月

經過調查,段某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一共製造了三把獵槍。段某華供述,2018年7月份,他在朋友李某的介紹下,將自制的一把獵槍以8000元的價格賣給了胡某宏。

經鑑定,後續查獲的兩把獵槍均具備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非軍用槍支結構,認定為槍支。2019年8月29日,胡某宏、李某被抓獲歸案,並均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警方還查明,在2017年12月,段某華還以1200元的價格,收購了他人獵捕而來的野生動物“鴿鷂裡”,後在飼養過程中死亡。經雲南瀕科委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的“鴿鷂裡”為隼形鷹科鵟屬普通鵟,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據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華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買賣槍支,並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購買槍支的被告人李某、胡某宏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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