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低保,是先保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有子女),還是先保家庭生活有困難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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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確實問題很多,主要是特殊現象很多。而國家的低保政策又是一個整體的規定,不可能考慮到家家戶戶的情況。就像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就很難判定。



家庭生活又困難的家庭肯定是要保的,不保這個人,低保政策不答應,老百姓也不答應。低保政策的初衷就是救助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戶。所以,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戶享受低保,是最符合低保政策的。



而有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該不該享受低保政策就難以判定。按理說,老人的贍養義務在子女,而不在政府。只要子女有贍養能力和生活比較好,就不該吃低保。我們的低保政策是以戶為單位享受的,政策上嚴禁拆戶保。所以,子女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老人也就不能享受。



而現實中,有很一部分農戶把老人的戶口分出去,讓老人單獨立戶,典型的分戶不分家,按照法律,老人也是獨立一戶。現在老人喪失了勞動能力,該不該吃低保。答案也是肯定的,不能吃。雖然分戶了,但在一起生活,低保評定中仍然按一戶對待。而有的老人也分開住,平時就按兩戶登記,莊間人也公認為是兩戶,單子女也照顧老人,理應也不得享受低保政策,但就有人說那麼可憐的老人不享受低保讓誰享受,基礎幹部就成大家批評的靶子,有的子女也天天到村上鎮上反映爭取低保,說幹部的不是。



還有種情況。就是老人戶口和子女在一起,但分家獨居,子女生活較富裕,但不管老人,按政策不能享受低保,但幹部也認為可以享受,村民也都同意享受,都認為老人可憐,該享受低保,就是政策不容許。



實際上,農村低保評定確實是個難題,把幹部私心撇過,都很難評定一個大家都認可的結果,何況, 私心有時確實存在著。


阿福有約


我是農村人,應該有發言權的,我認為農村最需要幫助的應該重病戶,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因為目前低保貧困線人均收入很難說清楚,算收入賬又是算人均毛收入,你好好的一家人,無病無疾的為什麼會是貧困線以下的收入?明顯的有問題,而人家一個人常年害病不僅不能創造收入,而且還需要錢吃藥治病,家裡有一個殘疾人不能勞動就是一個常年吃閒飯的人,重度殘疾人還需要專人護理,就等於兩個人沒有收入,一個家庭能養得起兩個閒人的,在農村沒有幾個人有這樣的能力,況且還有自己的子女瓢培養要讀書等等。相比一些所謂的貧困戶,若一家人都是健健康康的,都有一雙的好手好腳好身板到哪裡都能生存,都不至於混的沒飯吃。所以,我認為,農村低保第一應該是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第二應該是家裡有常年生病的人,第三才可以考慮一下所謂的貧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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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應該先保喪失老動能力的老人,因為現社會有子女也是不管老人的子女絕大部分,要是這老人的子女那樣不管老人,老人又衰老而沒有錢活不下去的。然後保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也可以的,因為比老人還是生命力強嗎!


三衝士


按照目前的現狀,大多地方,幾乎都是先保無子女的生活困難家庭,特別是一些沒有經濟來源的。而針對有子女的老人,喪失勞動能力,子女供養,是法律義務,這個從法律意義上沒有條件可講。

但筆者在農村長大,自然瞭解農村的現實情況,比如現在農村一些老人,子女很多,但不孝敬老人,對老人的生活不管不問,這些情況,當地政府需要管,但不是採用低保等手段,而是利用法律的工具,要讓這些子女承擔法律義務,並且要讓這些子女知道,不贍養老人,是違法行為,要收到法律的制裁。

當然,也有部分情況,就是子女也希望孝敬父母,但父母就是不配合的,比如,我們村有一戶人家,有一個兒子住在縣城,條件也不錯,就像把自己母親接到城市居住,結果這個母親是打死不願意,一定要住在村裡自己的老房子裡。這種情況,目前真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

另外,也有子女不是沒有孝心,但有特殊情況,導致家庭生活極度貧困的,比如家有長期患病的人,要支付大量醫藥費。或者本身有殘疾,勞動能力低下導致的極度貧困,這些情況,適當考慮低保也未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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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就是低於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沒有先保喪失勞動能力後保家庭困難之說。只要在基本平均生活線以下的貧困戶,個人申請,村上報,鎮民政審核公示,按家庭收入補足低保金平均數就行了。至於殘疾人,根據殘疾情況,國家另有相應的殘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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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有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應該吃,其他人都應該有自力生活的能力,如果是正常年輕人單等低保款生活,這類人就不該可憐,老年人和殘疾人不類幾級都不好打工,掙的錢不夠全家人用,特別是殘疾人應特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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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具體情況區別地幫助。肯定先保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這是第一位的。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要看子女的經濟能力好與困難來分別決定保還是不保,子女本身也貧困但未達到生活困難的可以保喪失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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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當前單身的那個也在銀行.存著個十萬二十萬的,我個人看知要他還有勞動能力就不能內如保戶,如果沒有勞動能力了就內如五保戶的行列。再說一個完正的家庭父母都有殘疾,還有兒女都沒成人,父母年玲月來月大打工無人要,造戊了家庭貪困,向這樣的家庭可以內如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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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情況應該都在農村低保範圍之內,但應先保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再保家庭生活困難的,但具體落實到村民有非常的不確定性,這還要當地的政府和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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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農村貧困戶主要有三類,一是殘疾,無子女又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和沒有父母的孤兒。二是因疾病,讀書等負擔過重的家庭或有子女但子女不贍養不孝順的老人。三是因懶惰,不願意工作的,只想等政府救濟的人或因賭博等違法行為導致的貧困。農村低保首先應該是要保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無子女贍養的老人和無父母撫養的孤兒第一類困難戶,因為對那些無人撫養又沒有勞動能力的人如果沒有有國家都低,這部分人的生活就沒有著落,會連基本的生存都很困難。所以國家應該有責任有義務撫養這類困難戶,保證他們可以正常生存和生活。而且這類人也容易評,村裡人也不會對這些人可以拿低保或其他補助有意見。所以這種人拿低保不但讓村裡人不會有反對意見,還令廣大群眾對國家這些政策更支持!其次是那些因病或因小孩讀書等原因貧困戶和有小孩有後代的無勞動能力的困難老人,那些因病致貧的人也可以給合理的幫助,現在親戚借錢做生意,讀書等還比較容易借,但是要是借錢看病,許多人就寧可給你點錢也不願意借了!怕還不了,所以這種人是真的困難。因讀書等貧困的,可以考慮給貸款什麼的,哪怕是無息貸款也好。這部分人的困難只是暫時的。最後是有子女卻因子女不贍養而貧困的。雖然法律規定是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現在在農村還是有少數對父母不太好子女,甚至還有極少數不贍養父母的人存在。但是對這些不願意贍養父母二導致這些基本沒有了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應該如何解決?給低保,給張三還是李四?這個就不太好評定了!畢竟你是沒有勞動能力,我也沒有勞動能力。但是可能張三?因為是張三的兒女不願意贍養父母才導致張三生活困難,但張三的小孩生活過的比李四還好呢!而李四的子女比較孝順,所以總體上李四子女比張三差,但因為李四子女比較孝順,李四的日子就還過得去,如果給了張三享受低保,李四卻沒有得,就容易引起類似李四的人不滿。另外還有村裡哪家兒女對父母孝順不孝順村裡人都未必說的清楚,讓上面的幹部來定那更容易有時水準。所以這部分人不好定,要是國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來促進兒女對父母多孝順些,如果真的調查有不贍養父母的可以讓法院強制執行這些子女來贍養。再通過子女等方面來衡量後評貧困級別或許會更公平一些。最後一種就是好吃懶做或因有賭博等違法行為等導致的貧困戶。我們村就有一個,整天都不幹什麼活,家裡就一窮二白,經常揭不開鍋。他老媽隔三差五的跑村委要低保。村裡人對他也非常反感,可是村委幹部不給他嘛他老媽都七八十歲了還天天都去找村幹部,想躲都沒有地方躲。給了又引起村裡人很不滿,他一個四十來歲的壯年,沒有疾病也不殘疾,大家分的土地也一樣多。村裡大把老人沒有勞動能力的都沒有低保他卻可以拿低保?今年有移民扶貧政策,他家的房子爛了,上面給他得移民扶貧名額,出去了還可以拿一個人十畝地,他就死活不願意去?這樣的人扶得起來嗎?所以扶貧應該是重點扶第一類的,第二類的應該是多調查調查,通過多方查證後合理安排,第三種就不應該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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