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堂兄弟宅基地起糾紛 故意傷害被判八個月

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了一起堂兄弟因宅基地糾紛而大打出手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左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14日,被告人左某與其堂兄左某某因宅基地歸屬問題在左某某家中發生爭吵並廝打。廝打中,被告人左某將左某某面部打傷,左某某用板凳將被告人左某頭部砸傷。2016年8月31日,經固鎮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鑑定,被害人左某某右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左眼眶內側璧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6年9月1日,被告人左某經固鎮縣公安局劉集派出所口頭傳喚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賠償被害人左某某經濟損失1萬元,取得其諒解。且被告人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1年9月13日被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5月11日經減刑釋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左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左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案發後,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其諒解,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兄弟之間本是親人,解決問題的方式也有很多,但是為了一點小事大打出手,身陷囹圄,實在不該。當我們面對衝突的時候,一定要冷靜,暴力從來就不是解決矛盾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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