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在公司工作十六年,因患癌症已無法工作,若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肖德才112766412


你好,你在公司工作16年,現在因患癌症無法工作,如果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你的應對策略必須是優先想辦法保住工作,其次才是在沒辦法保住工作的前提下視情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下面我將詳細的解釋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首先說一下為什麼我要你優先保住工作呢?因為你患的是癌症,這是重病,治療的時間長,花費的費用高,如果你失去工作的話,那麼你後續的治療就沒辦法享受醫保待遇,高昂的治療費用可能讓你無法承擔,你將雪上加霜,有醫保就相對能減輕你很大的經濟壓力,所以即便公司要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也要優先以保住工作為第一要務。

那麼能不能保住工作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公司是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保住工作。你現在還在職,只是因病無法工作而已,如果公司現在就要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很顯然公司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之規定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撤銷對你的解除合同行為。

當然,如果你確實感到以後沒辦法工作了,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也不想再爭取工作的機會,那麼你可以視情況要求要求公司支付你賠償金或經濟補償,具體分解如下:

  • 如果公司在你的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之規定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賠償金。你在公司一共幹了16年,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相當於32個月的工資賠償。


  • 如果公司是在你醫療期滿之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之規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你在公司一共幹了16年,按規定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6個月的經濟補償。

以上兩種情況只能二選一,且必須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你經濟補償或賠償金,那麼你要及時申請勞動仲裁,爭取拿到這筆補償。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你患的癌症必須檢查一下看跟你的工作是否有關,確診一下是不是職業病。如果你屬於職業病,那麼你可以按照工傷對待,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不是職業病,那就忽略此種特殊情況,按我上面說的執行就是。

總之,你在公司工作了16年,是地地道道的老員工了,為公司是做了貢獻的,現在你得了癌症,壓力非常大,公司應該體諒你的難處才是,最起碼不能在這個時候跟你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真的要跟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按我最上面說的方略執行,以優先保住工作為第一要務,如果工作沒辦法保住了,那麼再視法律規定的情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經驗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Sir聊HR


題主,前年我處理過同類的事件,是白血癥(血癌),相信定能幫到你!

第一,作為用人單位,員工在單位工作了16年,一般在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具體醫療期請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在醫療期的,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勞動者有上述三種過錯,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用給予經濟補償金的。

第二,在醫療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員工原工作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必須另行安排工作,還是不能勝任的,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計算有難度,可以關注,也可以留言。

第四,解除勞動合同後,要為勞動者即癌症患者提供積極的醫療保險方面服務和幫助,為單位贏得良好的口碑。

第五,希望單位的工會能夠給予適當的援助,可以是錢,也可以是物,還可以是暖心話。

大凡田,16年HR,專研勞動類法規,悟職場,覓洞見,樂分享。


大凡田e洞察


首先,要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因病無法工作的職工,都有一個醫療期,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醫療期是要根據本人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計算,一般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一下的為18個月的醫療期。如果你是在醫療期之內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其次,再看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的醫療期確實已經滿了,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什麼補償

患病職工醫療期滿,單位認為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期滿的鑑定,對患病職工的病情鑑定後,根據鑑定結果支付相應的醫療補助費。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感覺用人單位處理的不合理怎麼辦

總之,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在處理這件事時不合理,那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部門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裁決。


燕子她哥


在公司工作十六年,因患癌症已無法工作,先別說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為什麼呢?

患癌症每個人都不想,但該勞動者是否想過自己因工作生產過程中而導致的職業病?

一、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職業病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一般先到用人單位所在區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職業病診斷報告,對診斷報告不服的,可以向設區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即衛生局申請進行職業病鑑定。

個人申請職業病鑑定程序

1、申請

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審核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鑑定書

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5、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6、患癌症確定職業病後,再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殘等級達到1-4級,申請人可提出辦理傷殘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二、非因工負傷和患病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上表,在公司工作16年,醫療期為18個月,累計病休時間24個月。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其享受病假工資,各地執行標準不一樣,具體按照當地標準執行。

三、解除勞動合同

1、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參照以上,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16年,勞動者應當能拿到經濟補償為16個月工資;若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勞動者應當拿到的經濟補償為12個月工資。

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在醫療期內。因此勞動者有2個方法處理。

一是勞動者要求維持原勞動合同關係,繼續治療。

二是勞動者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賠償金。

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16年,勞動者應當能拿到經濟補償為16X2=32個月工資;若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勞動者應當拿到的經濟補償為12X2個月工資。


“和諧勞動關係”專注於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曾擔任過6年勞動仲裁員,有需要諮詢或幫忙的請關注,私聊留言。也可以在此互相交流。


和諧勞動關係


公司解除合同,關於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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