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都是二婚,同居未領證,你們會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給你們一部分零花錢嗎(只是給予個人)?

p快快樂樂


既然只為滿足生理,幹嘛同居,現在網上好多不管結婚還是不結婚都有藉口找


楓葉105354436


我有一個親戚,上班的時候在一個單位當領導,十多年前老婆得病去世了,他又找了一個老伴,比自己小十多歲。兩個人在一起以後領了結婚證,退休工資卡在女方手裡掌管,現在老頭快80歲了,女的60歲左右。

去年老頭身體不太好,行動不太方便,女的帶著工資卡去海南旅遊,一住就是半年。沒有辦法,只好女兒去伺候,後來又僱了保姆,好不容易找到老伴,老太太說三道四的,還要等著繼承房產。


劉井隆


我也是離婚的人,我60了我和我老公在一起開始也是同居不領證,我們的工資各自自己拿,沒有家的感覺,後來我們領證了他的錢也就全給我了,他說我是他老婆了應該有我保管了,其實男女不領證對方會認為你不會和他過日子,沒有安全感男女都一樣的,領證是給自己一個男人交代,給孩子一個交代,不領證孩子會怎麼想。



姐小華


我有一位關係不錯的前同事小孫,因為結婚幾年一直無小孩而離異。後來認識了同是二婚帶一個女孩的現任老公。前幾年因為小孫戶口原因一直未領結婚證。小孫也以為自己以後不會再有做母親的機會。做了後媽把繼女當做親生的一樣養。繼女因為自己親生母親的離開有很大的心裡創傷。她用很多愛去填補,連孩子的親生父親都自愧不如。幾年過去了,命運垂簾善良的她,竟然有了小寶寶。因為怕繼女對小寶的降臨會有想法,特意問了繼女,繼女很自信的告訴她:媽媽,我想要個小妹妹,媽媽你這麼愛我,我相信你對我的愛不會因為妹妹出生就變少的。我愛你,也愛小妹妹。小孫聽著這話感動到不行。隨著孩子的出生,他們領了結婚證,一家四口其樂融融。每次見到她,她發自內心的笑,是真的幸福。

在他們剛開始同居時,她老公就主動交工資給小孫。小孫並沒有要,時間久了,繼女對她的認可和依賴,老公看著她無私的付出,一點一滴,後來老公把自己的存款都全部上交給她,房產證上都主動加了她的名字。

回到問題,同居未領證,說明彼此都留了條後路,同居是更自由的狀態,兩家人還是兩家人,你的親戚朋友是你的,不在我的考慮範圍內,過年過節各回各家。經濟上自然也沒有所謂的共同財產。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給零花?可以,你要拿出等價條件來交換。比如上面故事中提到的小孫,她用自己的真心付出,換來孩子的認可,換來老公對她的信任,上交存款,房產加名。問題中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給零花,是在要求男方付出,那同樣作為女方也要付出相應的條件,在這關係中才能平衡。這條件可能是每天的家務、對他如母親般的照料,也可能是對他親生子女的愛護等等。總之,達到男方的心裡預期,那他自然願意每個月固定給零花。

二婚的男女,基本不會再有為了愛情不顧一切的衝動。前一段婚姻已經讓他們有了教訓,對於後面的選擇,他們會更加現實,對於各自的利益會更加看重,對於對方都會有防線。如果在你沒有任何可以等價交換的條件下,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零花,大部分的男人會直接拒絕。就算有些男人同意給,在他心裡也像是有根刺。日積月累,遲早會爆發。

所以,想要關係穩定,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給零花之前,先想清楚,你是不是有等價的條件交換。


愛自己愛家愛生活


早些年我有個鄰居叔叔,屬於老人再婚,阿姨就是一個非常理性的女人。當時叔叔工資高,阿姨工資低,儘管這樣,阿姨每月出八百,叔叔出一千五。阿姨每次支出都記賬,餘額轉到下月。每人孩子那裡有什麼需要花銷原則就是各管個,當然友情付出也是可以的。他倆過得真的恨開心,直到有一天阿姨得病不能自理被自己的孩子接回,叔叔心裡還盡惦記著阿姨……


巳海上明月Luna


如果只是為了各自生理上的需求,為何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給零花錢?如果把對方視為自己的男人,何來同居而未領證?所以這樣的關係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給零花錢是不現實的,唯有這個男人主動給你才是可取的。

一、你們都已是二婚,必然經歷過婚姻中的種種問題,所以都不敢輕易再婚,可又對彼此有感情,所以才同居在一起,這樣勢必對你以後的人生也帶來很多不便和麻煩,所以要想男方給你零花錢,那就不要再沒名沒份的同居在一起,去和他領證光明正大的在一起,這樣別說去問他要了,他的錢自會給你。

二、再有你若和他同居在一起,而他又不給你零花錢,而你會認為你吃虧了,他不花錢就睡了你,在你心裡會接受不了,所以你的內心想法是肯定要他給你零花錢的,但有的男人是不會主動的,他也有自己的小算盤。因為已經離異過,必然對婚姻有點忌諱。

三、他會為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去考慮,所以能不給就不給,反正萬一哪天分手了,也沒付出金錢方面的損失,對他來說這是一件很合算的事情,有句話叫做“不睡白不睡”,安於他這樣的心態,你倒是應該要求他每個月必須給你固定的零花錢,要不然你比那些賣的還不如。雖然這句話難聽,但事實得確如此。

所以若兩個人同居在一起了就早點去領證,那樣勢必讓你們彼此也安心。而且你們一定得記著以前所走的彎路,再婚後好好和對方生活在一起,共同努力創造幸福的家庭。(end)

紅顏變,菟葵燕麥。重來相見。我是@米糖姐,一個熱愛抒寫文字的創作者,感謝您的閱讀。


米糖姐



如果只是為了生理上的滿足,幹嗎非要零花錢?如果把對方當成餘生的依靠,幹嗎不去領證?

你的心可真夠大,大到能夠容下一個人,卻完全不顧自己的生活。

已經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了,難不成你還想再經歷一次被玩弄後的辜負?

這個問題不是你要不要的問題,而是你要了之後他能不能給,以及你倆以後的走向問題,總不能這麼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吧!

凡是二婚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那就是沒有一個人不偏向自己孩子的,總想為自己的孩子爭取一些,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也好。

你的那個他就是這樣的心理,反正你和她現在同居,平時各忙各的,既能搭夥吃飯,又能成為身體伴侶,那就把自己的心思全留給自己的孩子。而你,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不然為什麼他不給你錢呢?

為了自己的幸福,這個錢你必須要,如果這個人還行,儘快把證領了,前提是你要掌握財政大權。

如果一個男人連錢包都不願意給你,你還指望他給你幸福?都不如做夢來的實在。

生活處處,多給自己留個心眼,尤其面對離過婚的男人,這樣的男人有經歷、有心機,鬥心眼你不行。

那就直來之去,必須管他要錢,如果他不給,趕緊離開。

天涯雖大,苦海無窮,定會有珍惜你,為你生火溫暖你的人。


情感與透視


回答“都是二婚,同居未領證,你們會要求男方每個月固定給你們一部分零花錢嗎(只是給予個人)?

首先肯定的回答我不會要一分錢!因為畢竟未領證屬於未婚同居,不知道你為的是什麼?人既然能活下去就要活的有尊嚴、有志氣,依賴再婚尋求生活保障是沒有底氣的。

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非法未婚同居,本屬於自賣自身,而且還沒有價值,不僅賠了身體,搭了年華,傷了自尊,還沒有任何意義?

即使與同居的男人舍皮賴臉的要點零花錢,又有多麼的悲催挽惜?還不如自強自立,生活的更從容。

一、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到頭來也只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

一個人同居的經歷越多,對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並不能幫助人們進行所謂的婚前嘗試。換句話說,同居關係維持得越長,不結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而且美國學者在調查中還發現,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比沒有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離 婚率更高。

因為同居者沒有承諾,只有類似君子協義的約定,這種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厭惡婚姻中的各種束縛。也就是說,從同居中未必能學到有效的婚姻經驗,反而會阻礙婚姻進程。

二、合法婚姻都會產生搖擺性,而未婚同居也只是欺騙自己

由於時代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的變更,使得離婚率逐年增高,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好生活為兩性關係帶來的負面效應。

比如方便的人群聚會,便捷的人性交流,還有廣泛的廣場舞,鍛鍊身體,朋友圈,網絡聊天,都為異性接觸創造了機會,而這種人際交往的挈機更容易使兩個陌生的異性相識、相聚。

所以,許多新新時代的新新事物都會為穩定的、合法的婚姻帶來衝擊,而非法同居就更沒有任何保障,也經不起婚姻的長期磨合與檢驗,又何談要零花錢?

三、未婚同居吃虧的永遠是女性而不是男人

未婚同居後,有不少沒有心理準備的男生女生髮生關係後,導致懷孕,又不敢跟家人商量,最終讓女生去墮胎,讓女生受到極大的傷害。

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 雖然在法律上還沒有完善的規定不準未婚同居,但是在道德上,是一種不認可的行為,因為從古至今,只有結了婚才能同床同居。

其實很多女生不知道,未婚同居是很知虧的,因為沒有結婚,沒有什麼法律保護,一旦有一天兩人分手了,吃虧的終究是女生。

未婚同居中的女性沒有地位、沒有權利,到頭來不僅傷了身體、傷了名譽、傷了自尊,到最後還要傷透了心。所以,先不用談零花錢,應該先談談值不值。

真誠永恆說:

作為一個女人,要麼合法登記結婚,要麼瀟灑從容單身,又何必讓自己處於兩難之地?婚姻不是愛情,婚姻需要諸多剛性需求,缺一不可,絕不是指望低三下四的要零花錢過日子,這種日子何時是個頭?

本回答為原創作者真誠永恆,如果你認同本文觀點,敬請你的關注


真誠永恆


都有孩子真沒必要結婚,倆人經濟獨立最好,不然會出現很多很多事情,一般思想都是女人想找個男人能解決生理問題養活自己和孩子的,男人想找個免費的保姆,和解決生理問題,其實二婚夫妻唯一的一樣的目的就是解決生理問題,如果強硬融合到一個家庭輕著家庭戰爭不斷,重著二次離婚,分道揚鑣,如果有一方經濟不獨立更不會長久。


如夢似幻夢中人


“肯定要了。不然找男人來幹嘛,不就是為了能讓自己的日子好過一點兒嗎?如果同居後,過得跟以前一樣,或者還不如單身的時候好,很苦逼的話,還不如不找男朋友呢?”我們縣城有一個30多歲的離婚女人就是這樣說的,她嘛幫人家看攤位的,喜歡打麻將,最近跟一個也是離了婚的男人同居在一起,倆人都是牌友,在一起湊合著過日子。她就要求男人每個月從他的工資裡面拿出三分之一的錢來給她當做零花錢或者打麻將用,就這樣倆人同居在一起了,也沒打算領結婚證。畢竟對於有過一次失敗婚姻的男人女人來說,結婚證不過就是一張紙,無法給他們的未來起到什麼保障作用。她說,寧願找男朋友來同居,也不想再結婚了,合得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就分開,誰也不欠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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