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周立波為什麼能全身而退?

從去年“立波有難,八方點贊”開始,周立波美國非法持槍、藏毒案,在此後的一年多的時間裡,經歷了11次開庭,最終檢方撤銷對於幾項重罪的指控,周立波只需交納兩百多美元左右的交通違章罰款及費用,便全身而退。在國內許多吃瓜群眾看來有些不可思議,按照國內的類似情形,這就是典型的“人贓並獲”,證據確鑿,逃不掉的。

周立波為什麼能全身而退?

很多網友簡單地認為這就是有錢人的力量,可以花大價錢請大律師幫忙洗白脫罪。不可否認,優秀的律師在案件中很關鍵,但是關鍵還是得益於美國司法制度中,刑事案件程序優先權利的原則。英美法庭上的刑事辯護,說白了就是辯程序。從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及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無不體現程序正義在美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周立波為什麼能全身而退?

周立波的律師一方並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明周立波無罪的證據,而是通過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打擊檢方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從而使檢方撤銷指控。在本案中,美國司法中無罪推定原則和非法證據排除的原則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周立波為什麼能全身而退?

首先,無罪推定原則。周立波從案發開始到宣判,只被拘押了不到兩天的時間。2017年1月18日被舉報而遭遇警方的拘捕,1月20日繳納5000美元的保證金後獲釋。這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其中一種體現,在法庭未宣判有罪之前,等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無罪的,如果將那些在法律上無罪的人拘禁或羈押在監獄裡就需要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只有嚴重的暴力犯罪,才可以拒絕保釋。所以,多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法庭判決有罪之後才收監。

周立波為什麼能全身而退?

其次,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在本案中周立波的律師提出了對搜車合法性的質疑。對於危險駕駛,警方的檢查是合法的。但是對於搜查車輛是非法的,第一,警方沒有得到法院的授權;第二,警方當時也沒有發現需要搜查車輛的違法情形;第三,周立波也以語言不通為由否認同意搜查。致使警方搜查車輛的合法性存在存疑。從而使以此獲得的證據被認為是非法證據,法庭不予認可。這就是著名的毒樹之果

的原則。

周立波為什麼能全身而退?

“毒樹”指的是非法獲得的證據,“毒樹之果”是由“毒樹”獲得或派生的第二手證據。毒樹之果的原則來源於1920年的“西爾弗索恩木材公司案”。該案中,西爾弗索恩父子經營的一家公司涉嫌違反聯邦法律遭到調查,在兩父子被拘留的時候,警察又在未取得法院令狀的情況下擅自闖入木材公司並帶走了一些文件。西爾弗索恩父子向聯邦法院求助,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文件,警方在歸還前對文件進行了拍照,並以此為證據請求大陪審團頒發命令,讓兩父子再次提交該文件資料。西爾弗索恩父子提出命令違法抗辯,聯邦最高法院隨後以大陪審團據以簽發命令的依據系非由非法證據而來為由,認定該命令無效。簡而言之,就是“美國聯邦政府機構違反美國憲法規定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在審判中不具有證明力”。

周立波為什麼能全身而退?

周立波案件的情形也是如此,警方的搜查行為的合法性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在法庭上不具有證明力,如果檢方沒有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槍支和毒品是周立波的,就有可能導致撤訴,即便檢方不撤訴法庭也不會作出有罪判決。在英美法系的國家,程序優先於權利,是普通法早期就確立的一項原則。程序正義就是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一種看得見的正義。正如法彥所云:“正義不僅必須實現,而且必須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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