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周立波为什么能全身而退?

从去年“立波有难,八方点赞”开始,周立波美国非法持枪、藏毒案,在此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经历了11次开庭,最终检方撤销对于几项重罪的指控,周立波只需交纳两百多美元左右的交通违章罚款及费用,便全身而退。在国内许多吃瓜群众看来有些不可思议,按照国内的类似情形,这就是典型的“人赃并获”,证据确凿,逃不掉的。

周立波为什么能全身而退?

很多网友简单地认为这就是有钱人的力量,可以花大价钱请大律师帮忙洗白脱罪。不可否认,优秀的律师在案件中很关键,但是关键还是得益于美国司法制度中,刑事案件程序优先权利的原则。英美法庭上的刑事辩护,说白了就是辩程序。从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及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无不体现程序正义在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周立波为什么能全身而退?

周立波的律师一方并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明周立波无罪的证据,而是通过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打击检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使检方撤销指控。在本案中,美国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周立波为什么能全身而退?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周立波从案发开始到宣判,只被拘押了不到两天的时间。2017年1月18日被举报而遭遇警方的拘捕,1月20日缴纳5000美元的保证金后获释。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其中一种体现,在法庭未宣判有罪之前,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罪的,如果将那些在法律上无罪的人拘禁或羁押在监狱里就需要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只有严重的暴力犯罪,才可以拒绝保释。所以,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法庭判决有罪之后才收监。

周立波为什么能全身而退?

其次,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在本案中周立波的律师提出了对搜车合法性的质疑。对于危险驾驶,警方的检查是合法的。但是对于搜查车辆是非法的,第一,警方没有得到法院的授权;第二,警方当时也没有发现需要搜查车辆的违法情形;第三,周立波也以语言不通为由否认同意搜查。致使警方搜查车辆的合法性存在存疑。从而使以此获得的证据被认为是非法证据,法庭不予认可。这就是著名的毒树之果

的原则。

周立波为什么能全身而退?

“毒树”指的是非法获得的证据,“毒树之果”是由“毒树”获得或派生的第二手证据。毒树之果的原则来源于1920年的“西尔弗索恩木材公司案”。该案中,西尔弗索恩父子经营的一家公司涉嫌违反联邦法律遭到调查,在两父子被拘留的时候,警察又在未取得法院令状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木材公司并带走了一些文件。西尔弗索恩父子向联邦法院求助,法院要求警方归还文件,警方在归还前对文件进行了拍照,并以此为证据请求大陪审团颁发命令,让两父子再次提交该文件资料。西尔弗索恩父子提出命令违法抗辩,联邦最高法院随后以大陪审团据以签发命令的依据系非由非法证据而来为由,认定该命令无效。简而言之,就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

周立波为什么能全身而退?

周立波案件的情形也是如此,警方的搜查行为的合法性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在法庭上不具有证明力,如果检方没有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枪支和毒品是周立波的,就有可能导致撤诉,即便检方不撤诉法庭也不会作出有罪判决。在英美法系的国家,程序优先于权利,是普通法早期就确立的一项原则。程序正义就是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正如法彦所云:“正义不仅必须实现,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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