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小孩在餐館吃飯時玩弄餐具將他人燙傷,這個責任誰來擔?

孩子的天性就是玩,無論是在家裡還是跟父母出去,只要看到好玩的東西,就會不自覺的去玩弄。可小孩沒有危險意識,對一些潛在的危險沒有預知能力,難免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侵害。如果對他人造成了侵害,是否因為他是小孩就能免除他的責任呢?

小孩在餐館吃飯時玩弄餐具將他人燙傷,這個責任誰來擔?

答案肯定是不行的。下面將介紹一則案例,來看法院是怎樣劃分責任的:

2017年6月的一箇中午,唐某帶著女兒與陳某夫婦一家三口聚餐,餐館服務員在上餐時將一個裝滿開水的水壺放在餐桌轉盤上,沒有做任何提示就離開了。陳某兒子小陳因貪玩,不斷地轉動餐桌轉盤,因轉動速度太快,開水壺從轉盤滑出,燙傷了唐某及女兒小唐。

小孩在餐館吃飯時玩弄餐具將他人燙傷,這個責任誰來擔?

後經鑑定,唐某燙傷構成十級傷殘,女兒經治療已無大礙。唐某認為,小陳雖然未滿8週歲,但是其父母陳某夫婦作為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餐館作為經營者,其服務員也沒有任何危險告知,故餐館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雙方在賠償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唐某將陳某一家和餐館告上法庭。庭審中,陳某夫婦認為自己無過錯,應由餐館承擔責任;餐館辯稱水壺是由陳某小孩小陳打翻的,小陳打翻水壺是導致唐某燙傷的直接原因,應由陳某一家承擔賠償責任。

小孩在餐館吃飯時玩弄餐具將他人燙傷,這個責任誰來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陳轉動餐桌轉盤致使開水壺滑落是導致唐某受傷的直接原因,其應對唐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其原因及迴避危險發生的能力,其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而陳某夫婦作為小陳的監護人,事發時在現場卻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小陳的行為,在履行監護義務上存在不作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餐館作為服務提供方,應盡安全保障義務。餐館未盡到對危險源即開水壺的提醒義務和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其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小孩在餐館吃飯時玩弄餐具將他人燙傷,這個責任誰來擔?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一家賠償唐某6.8萬,餐館賠償1.6萬餘元。

通過上邊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所以,以後帶小孩出門的時候,一定要看好孩子,說不定因為他一個貪玩的行為就讓你花上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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