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眾經濟危難之時,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
困難群眾向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城鄉低保戶中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災害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在城鄉低保制度和其他專項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低保邊緣戶;
其他應當救助的特殊困難人群。
困難群眾申請臨時救助時,須提供申請書、村(居)委會或單位出具的生活困難情況證明、破產改制企事業單位職工辦理社保的證件複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簿、身份證、醫院病歷及費用證明及其複印件等資料和證件。經過申請者所在的社區(村)居委會進行核查後,交所在街道(鄉、鎮)民政所審核,最後報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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