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濮陽:推行化工企業建立“紅、黃、藍、綠” 標識制度|全文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見習記者 陶紀燕

6月12日,濮陽市政府發佈《關於全市化工企業推行“紅、黃、藍、綠” 標識制度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為推動濮陽市化工行業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全面推行“紅、黃、藍、綠”標識制度,從提高行業准入門檻、開展專項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引導企業向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集中、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入手,關停一批,搬遷一批,提升一批,發展一批,著力拉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打造一批具有綜合優勢的化工企業。

在“紅、黃、藍、綠”標識認定標準和整頓措施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指出:

1.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規定應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落後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符合工信部門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

3.應當取得工商、備案(或核准)、規劃、用地、環評、能評、安評等法定手續,但無相關手續或手續不全的。

4.經停產停業整治,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5.經停產停業整治,仍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汙染物的。

6.其他依法依規必須關停、取締的。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及環境排放標準,且具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黃牌”標識。

1.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的。

2.位於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以外的。

3.其他依法依規必須搬遷改造的。

對“黃牌”標識的化工企業要限期搬遷進入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中小型企業2018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大型、特大型企業2020年年底前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限定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企業,由所在縣(區)予以關停。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且具有下列2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藍牌”標識。

1.達不到國家、地方規定安全生產標準的。

2.汙染物排放不能滿足國家、地方標準要求的。

對“藍牌”標識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2018年年底前完成。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環境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通過開展綠色企業評定工作,進行“綠牌”標識。對綠色企業給予財政金融支持、不納入冬季錯峰生產管控等相關政策扶持。

| 附《實施意見》全文

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全市化工企業推行“紅、黃、藍、綠” 標識制度的實施意見

濮政辦〔2018〕3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石化產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產業〔2017〕2105號)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石化產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31號)等文件要求,為推動我市化工行業健康發展,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化工企業全面推行“紅、黃、藍、綠”標識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和安全發展理念,全面推行“紅、黃、藍、綠”標識制度,從提高行業准入門檻、開展專項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引導企業向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集中、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入手,關停一批,搬遷一批,提升一批,發展一批,著力拉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打造一批具有綜合優勢的化工企業,切實增強我市化工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推行“紅、黃、藍、綠”標識制度,推動全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取得重大進展,化工產業園區化、生產安全化和技術高端先進、工藝綠色環保、產品富有特色、質量效益不斷提高的化工產業新格局基本形成。

空間佈局趨於合理。不在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的化工企業全部進入園區;隨著城市總體規劃的進一步調整,園區內不符合規劃的企業實施搬遷。

產業結構逐步優化。形成特色鮮明、技術高端、產業鏈條較長、佈局合理的化工產業格局;園區內企業聚集度明顯提高;全面清理“三高”企業,為新建優勢項目騰出環境容量。

綠色發展全面推進。加強對化工企業工業異味、揮發性有機物的治理;園區內的企業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標準和節能降耗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

認定標準

(一)“紅牌”標識。對具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紅牌”標識,堅決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和關停,2018年年底前完成。

(二)“黃牌”標識。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及環境排放標準,且具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黃牌”標識,限期搬遷進入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中小型企業2018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大型、特大型企業2020年年底前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限定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企業,由所在縣(區)予以關停。

(三)“藍牌”標識。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且具有下列2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藍牌”標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2018年年底前完成。

(四)“綠牌”標識。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環境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通過開展綠色企業評定工作,進行“綠牌”標識。對綠色企業給予財政金融支持、不納入冬季錯峰生產管控等相關政策扶持。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調查(2018年5月15日—6月30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摸底調查,按照“紅、黃、藍、綠”分類標識原則,對涉及企業初步開展自行標識。同時,按照搬遷企業類型,明確搬遷承接的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確保承接園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排查摸底情況要建冊成檔、“一縣(區)一冊”,認真填報“全市化工企業排查及認定自查彙總表”(見附件),經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於6月20日前報送至市環境保護局。摸底調查結果要真實、完整、準確,對於漏報的企業原則上按照紅牌標識進行認定管理。

(二)標識認定(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標識工作要求,對化工企業開展標識認定工作。各縣(區)要積極配合,提供標識認定工作所需的相關材料。標識認定工作完成後通過“一臺一報一網”向社會公開發布;企業標識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市發改、工信、安監、環保等相關部門適時開展綠色企業推薦工作,綠色企業候選名單經“一臺一報一網”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發佈。

(三)組織實施(2018年8月1日—2025年12月底)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關停、搬遷、改造等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落實到位。對搬遷入園的企業,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對需關停的企業,一律依法進行關停,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拆除設備、清除原料、清理場地、斷水斷電,防止恢復生產。

五、政策支持

(一)加強資金扶持。推進綠色化工產業金融合作創新工程,拓寬融資渠道,大力發展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建立企業綠色發展水平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聯動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國家、省有關專項資金或基金,利用市級支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實施搬遷且符合有關政策條件的化工企業優先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強化政策支持。對於因規劃調整造成現有企業不符合調整後規劃的企業,要做到“一企一策”,在企業搬遷過程中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國土資源部門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根據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確定的規模和時序,向搬遷改造企業承接地適當傾斜。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搬遷改造企業騰退的土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可按規定將土地出讓收入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屬工業用地的,可由當地政府收儲或企業依法報批改變用途後自主開發,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照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妥善安置職工。對關停、搬遷企業的職工要多渠道予以妥善分流安置。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訂職工安置方案,並按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對分流職工做好社保關係接續和轉移,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障待遇。加強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增強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任總召集人,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安全監管局、環境保護局等為成員的化工企業“紅、黃、藍、綠”標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調度進展情況,指導、研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協同開展標識認定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紅、黃、藍、綠”標識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制定本轄區企業“紅、黃、藍、綠”標識的工作方案,明確實施範圍、工作目標、進度安排、組織方式、職責分工、承接園區、人員安置、保障措施等,做到“一企一策”,並督促企業按照時間限期整改、搬遷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堅持全市統一部署,屬地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

市直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細化工作措施,協同開展企業“紅、黃、藍、綠”的標識認定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佈局規劃,負責對全市化工企業是否符合准入政策及能評辦理情況進行認定甄別;嚴格執行化工產業准入條件,研究制定化工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加強項目產業政策審查和投資管理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現有化工企業是否符合規劃及用地性質進行認定;及時辦理搬遷企業新廠區的選址、供地手續,以及企業原址土地儲備、交易手續等。

市財政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標準,優先支持綠色化工企業發展及化工企業搬遷改造。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認定甄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相關責任。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各類化工企業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排汙達標情況逐一進行甄別。

市工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不符合產業佈局規劃要求的企業,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變更登記工作。

市公安局、信訪局根據企業搬遷改造的進展情況,積極配合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做好企業職工的穩定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三)加大督導力度。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成立聯合督導組對各縣(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跟蹤分析,定期通報,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及時督促推進,重點檢查取締關停、搬遷及整改化工企業的實施進度。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一季度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至聯席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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