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古代的妻妾成群的規矩

一夫一妻制從古至今都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妻妾名分和待遇絕對不能混,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若將小三提拔到小二,你就二了。《大明律》規定: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

娶妻和納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娶是“父母之命、明媒正娶”,“納”是採納收容。我們都知道“被收容”是什麼待遇。夫妻是配偶關係;夫妾是主僕關係。按規定老公納妾必須妻子允許才可以,妻相當於街道辦事處的老孃們,開了收容信才能上街抓人。補充一句:老公想找妾扯淡也必須徵得妻的同意。

《儀禮》規定很好玩,夫、妻、妾在一起的時候,妻的身份相當於妾的媽,所以小三不能坐著,只能待立侍候他倆,這還真對得起“妾”這個字——立女。但妻妾單獨相處的時候,妻就變成妾的姐了,姐讓坐下可以坐,但只能側身坐個屁股挨著椅子。

妾也分三六九,最高級別的叫“媵”。“媵”是贈送的意思。先秦時諸侯通婚,女方國除了給媳婦還搭上個陪嫁的,叫媵制。按規矩,媵必須和新娘同姓同宗,一般是新娘的妹妹。舜一次娶娥皇、女英兩個老婆估計就是遵循這個制度。因為媵是大老婆生下的孩子的姨,所以孩子稱她姨娘,這或者是“姨太太”一詞的由來。

這種促銷“買一送一”的媵制在先秦後就消亡了,之後地位最高的小老婆叫“二房”。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對於納妾的數目都有規定,“士一妻一妾”,士人之妾只能有一個,就叫“二房”。這個妾也是要經過煩瑣的手續才能進家門,所以她的地位是小老婆裡面最高的。

妾下一級的小老婆是“婢”,這個不需要手續,所以地位極卑下,來源一般有兩種:家庭飼養或外部採購。家養的一般比外來的地位高一點點,因為知根知底,外來的誰知道以前是幹嘛的。家養的地位最高的應該是通房丫頭,這種辦過簡單的手續。中國古代最講究“名分”,而名分的給予者則是家長。

最後一級是姬,她是家裡買給主人的玩具,一般是音樂舞蹈家。中國古代牛人是不去夜總會的,家裡就有天上人間。這些姬就是失足女青年,陪著唱K、跳鋼管舞,來興致就扯。嚴格來說她們不算妾,因為妾只能男主人碰,而她們還要接待來訪的嘉賓。白居易的小蠻就是這身份,小蠻的腰搭過無數爺們強壯的臂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