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國行公祭 祀我國殤

國行公祭 祀我國殤

80年前,30萬同胞慘遭殺戮。

今天,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舉行了國家公祭儀式,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儀式。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今天

隔著歲月回望

我們依然能清晰感知

那份民族的傷痛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我們滿含淚水

折菊天堂

祭奠逝者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他們曾是父親,是丈夫,是兒子

是家庭的頂樑柱

卻被日軍無情槍殺

她們曾是母親,是妻子,是女兒

是溫暖的代名詞

卻被日軍殘暴蹂躪

他們是國難之時的受難者

戛然而止或被暴行改變的人生命運

豈能忘記

累累白骨

還躺在紀念館的“萬人坑”裡

名字被鐫刻在“哭牆”上

那夢魘般的日子

豈能忘記

蝕骨之痛 民族之殤

當祭之以國!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國祭之日,我們再頌《和平宣言》,

既往開來,永誌不忘。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和平宣言

巍巍金陵,滔滔大江,

鐘山花雨,千秋芬芳。

一九三七,禍從天降,

一二一三,古城淪喪。

侵華倭寇,擄掠燒殺,

屍橫遍野,血染長江。

三十餘萬,生靈塗炭,

煉獄六週,哀哉國殤。

舉世震驚,九州同悼,

雪松紀年,寒梅怒放。

亙古浩劫,文明罹難,

百年悲嘆,警鐘鳴響。

積貧積弱,山河蒙羞,

內憂外患,國破家亡。

民族覺醒,獨立解放,

改革振興,國運日昌。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殷憂啟聖,多難興邦。

八十整載,青史昭彰,

生生不息,山高水長。

二零一七,國家公祭,

中外人士,齊聚廣場。

白花致哀,莊嚴肅穆,

丹忱抒寫,和平詩章。

大道之行,天下為公,

大德曰生,和氣致祥。

和平發展,時代主題,

民族復興,世代夢想。

龍盤虎踞,彝訓鼎銘,

繼往開來,永誌不忘。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國祭之日,我們亦發佈舊日文章,回顧當年審判,清算滔天罪行,以慰亡靈。

30萬人遇難!

審判“定性”南京大屠殺真相

——國民政府國防部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概述

記者 李旻

在抗日戰爭中,南京是一個充滿悲情色彩的城市。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佔領南京後,製造了駭人聽聞的大屠殺。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在南京設立軍事法庭,對24名乙級、丙級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判處8人死刑,2人無期徒刑,12人有期徒刑,2人無罪釋放。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南京大屠殺”主犯、侵華日軍第6師團

師團長谷壽夫出庭受審。

對罪行累累的戰犯進行審判和懲處,是對無辜遇難者和無數為正義而獻身的英靈的最好告慰,也是人類對世界未來命運的又一次嚴正聲明與選擇。南京審判,在1947年那個春寒凜冽的早春二月,掀起了中國對日審判的高潮。

在法庭舊址尋味歷史

剛入秋的古城南京,繁華的中山東路兩旁,一排排筆直的林道樹流露出靜穆的秋韻。8月19日,記者與參觀者們來到中山東路307號勵志社,步入黃埔廳禮堂。

這是一座宮殿式的大禮堂,外表紅牆筒瓦,裡面彩繪到頂,圓形如蓋的大型吊燈上,繪製著天穹的自然色彩。這裡原是南京黃埔軍校同學會聚會的場所,而在1946至1947年成為南京審判日本戰犯臨時法庭所在地。相關資料顯示,共有24名乙級、丙級日本戰犯在這個法庭接受了審判,其中8人死刑,2人無期徒刑,12人有期徒刑,2人無罪釋放。

黃埔廳內,威嚴氣派的禮堂大臺,就是當年軍事法庭的審判臺。聽著講解員的講述,記者彷彿看到,禮堂強烈燈光照耀下,審判臺上端坐著的軍事法庭審判長和法官們,彷彿看到,南京當年許多沒有得到庭審旁聽券的市民,席地坐在黃埔廳門前軟綿綿的草坪上,興奮地交談,議論著,等待即將到來的歷史性時刻……

法庭的組建與職責定位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於1945年冬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1946年2月15日,國民政府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以下簡稱南京軍事法庭)在南京成立。法庭編制為庭長一名,軍法檢察官兩名,軍法審判官四名,主任書記官一名,書記官六名。時任江蘇省高等法院刑庭庭長的石美瑜以簡二階少將軍銜出任軍事法庭庭長,葉在增、陸起、李元慶、葛召棠等出任法庭軍法審判官。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石美瑜等法官坐在審判席上,

開庭審判日本戰犯。

1947年2月2日,第一綏靖區司令部轉告軍事法庭庭長與檢察官職權範圍電文中明確了法庭職責:軍事法庭庭長在庭所配屬機關首長之指揮監督下,綜理全庭行政及審判事務。軍事法庭檢察官在該庭所屬機關首長指揮監督下,獨立行使監察職權。軍事法庭所配屬機關首長對檢察方面之行政事務,授權該管軍事法庭庭長代為指導,但檢察官檢察權之行使,應不受干涉與限制。

嚴懲南京大屠殺的兇手

為了配合東京審判,南京軍事法庭廣泛蒐集證據,對南京大屠殺中罪行最多的部隊指揮官谷壽夫提起訴訟,並將其引渡到南京受審。

與其同時引渡南京受審的還有日軍第16師團少尉向井敏明、野田巖等人。當時的日本報紙突出報道這兩人在南京被日軍佔領之後進行“百人斬”的殺人比賽。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1947年3月30日,各界人士旁聽審判日本戰犯。

南京審判與東京審判相配合,出示了大量證據和中外證人,使谷壽夫等戰犯低頭認罪。雖然谷壽夫以職務定為乙級戰犯,南京軍事法庭經過一年的審判,判決書中定性“谷壽夫為侵華最重要戰犯,尤為南京大屠殺之要犯。”谷壽夫於1947年3月10日被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4月26日被槍決。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谷壽夫案的判決書指出,經過大量實地調查、採集證人證言等,認定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在30萬人以上。

1947年12月4日,南京軍事法庭對向井敏明、野田巖這兩名戰犯進行審判後,以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將他們判處死刑。

1000多人出庭指證暴行

為了把案件辦成“鐵案”,軍事法庭在南京12個區同時張貼舉證公告,鼓勵目擊者、親歷者站出來作證。審判期間,有1000多人為460起謀殺、強姦、縱火和搶劫案件出庭作證。證人一個接一個地出現在法庭上,並在書面陳述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或畫押,從而宣誓所有證詞句句屬實。出庭的目擊證人不僅有南京倖存者,也有當時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負責人,包括貝德士和劉易斯·史邁士等。

国行公祭 祀我国殇

證人出庭指認戰犯罪行。

據統計,1946年5月開始,南京軍事法庭先後對酒井隆、谷壽夫、磯谷廉介、向井敏明、野田巖、田中軍吉、田中久一等24名乙級、丙級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

向井敏明、野田巖一案,是南京軍事法庭審理的最後一件戰犯案,它宣告法庭工作基本結束。此後,葛召棠、李元慶等幾位法官,回到了各自原來的工作崗位。石美瑜、葉在增等法官,則合併到上海軍事法庭,繼續做日本戰犯審判的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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