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龍江槍聲:一起陳年命案和二十年追凶“案中案”

照片裡是個身形高大的年輕人。他一身灰色西服,留著90年代流行的中分頭,笑意盈盈地站在院子裡的樹藤下。

龙江枪声:一起陈年命案和二十年追凶“案中案”

周恩義的照片及其職業證書。

“23年了,我一看就受不了。”範玉珍很快把兒子的照片收了起來,小心翼翼地放進袋子裡——但記憶從來沒有遠去:

1995年,她的兒子周恩義在舞廳門口被人槍殺,犯罪嫌疑人隨後逃亡,一度“人間蒸發”。範玉珍和丈夫開始漫長“追兇”路。這一“追”,就沒有停止過。

2009年,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牽連出一起“案中案”:當地戶籍民警曾違法給嫌疑人開具戶口遷移證,使其得以改名換姓,在千里之外的山東隱匿14年。

涉事民警被判翫忽職守罪後,2017年9月,範玉珍向黑龍江龍江縣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龍江縣公安局給予行政賠償228萬餘元。龍江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範玉珍主張的追兇產生的經濟和精神損失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範圍,範玉珍未得到賠償義務人(槍殺案的被告人)的實際賠償不是被告機關戶口遷移行為導致。沒有得到賠償與被告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

此後,範玉珍提起上訴。2018年5月4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

龍江槍聲

1995年2月19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江縣一片冰天雪地。

根據法院判決,當天中午一點多,身穿黑皮夾克的周恩義去“大世界”舞廳跳舞。舞廳位於最繁華的正陽街,但白天並沒有多少人,周恩義走進舞廳的二道門,與陌生男子宋亞宏迎面相撞,兩人隨後相互謾罵廝打起來。

和宋亞宏一起的,還有另外兩人,一個叫王起德,一個叫關健,他們都是二十幾歲的年紀。

周恩義和宋亞宏走出舞廳,又廝打起來。周恩義打了宋亞宏幾拳,轉身離開時,一顆子彈從其背部射入,射中要害部位——宋亞宏旁邊的王起德,手拿一把自制小口徑手槍,對著周恩義背部開了一槍。

槍聲一響,宋亞宏、王起德和關健立即逃離了現場。三人跑到五道街時,宋亞宏問王起德,(你)打(他)什麼部位了?王起德說,打腿上了。

宋亞宏不放心,和關健返回事發現場,看見周恩義倒在了六道街東邊的馬路上,已經休克了。兩人叫車把周送去龍江縣人民醫院,周恩義最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天下午3點多,宋亞宏和關健到龍江縣公安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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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大世界”舞廳,如今變成一家針織品商店。

八天後,龍江縣公安局司法鑑定所鑑定:周恩義系右背部受他人用火氣槍彈擊中,導致右肺破裂,右血氣胸,失血休克死亡。

23年後,範玉珍回憶起當時,記憶猶新。她說,當天中午有人告訴她,兒子騎摩托車跟人撞了。她不知道啥情況,匆匆趕到醫院,裡面擠滿了人,她家姑娘在哭,她明白兒子沒了,一下就暈倒在地上了。

範玉珍被人扶了起來,看到兒子躺在病床上,全身上下都是爐灰。

那一天,丈夫周洪仁還在外地打井,次日凌晨兩點匆匆趕回了家。聽說兒子的死訊後,範玉珍“頭一回”看到丈夫哭了。

第二天,兒子遺體火化了,夫妻倆哭幹了眼淚。

1996年4月,龍江縣人民檢察院以流氓罪對宋亞宏提起公訴。同年7月,龍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宋亞宏犯流氓罪,判有期徒刑兩年。同夥人關健,因事發時沒有動手,未被檢察機關起訴。

1998年8月,龍江縣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宋亞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6285.39元;被告人關健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095.13元;被告人王起德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2570.78元。

此後,範玉珍提起上訴,1999年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同時判決宋亞宏、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關健、王啟忠(王起德的別名)對民事賠償部分互負連帶責任。

範玉珍說,宋亞宏、關健後來斷斷續續執行這部分民事賠償。但主犯王起德逃亡在外,多年杳無音信。

上訪與追兇

73歲的範玉珍說,如今她老了,腿腳都不太利索,23年前,她走路都帶風。

範玉珍的家位於龍江縣城郊區的繁城巷——五六百平方米的院子種滿各色的草和花,還有兩棵葡萄樹。一到葡萄成熟季節,果實結的滿滿當當。

“原來我媽每年種大棚菜,喂好幾頭大母豬,一年收入有近萬元。”範玉珍女兒拉拉(化名)說,那是九十年代,他們家還經常燒酒賣。

23年後,物是人非,院子換了新主人,葡萄樹也已經枯死。一位微胖的老人從屋子裡走出來說,幾年前,他們花十幾萬元買下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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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玉珍。

追兇多年,範玉珍欠下了債。她把老家的房子賣了還債,搬到遼寧瀋陽的大兒子周海波(化名)家裡。

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她翻出小兒子周恩義的照片、工作證、榮譽證書,唸叨說他人很聰明,職業高中畢業後,進了龍江縣建行物資經銷處,事發前,即將調到黑龍江玻璃廠。她很快又把這些收了起來,說一看到就難受。

“可能要到死才能放下吧。”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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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玉珍現住在大兒子家,每天上午都會出去鍛鍊。

槍案發生的第二天,範玉珍聽說兩個人自首了,一個人還跑了。“我想怎麼能讓人跑呢,我就去公安局要照片”,警方給了她一張小小的照片。

二十多天後,範玉珍強打起精神,決定自己去尋找從未謀面的嫌犯王起德。她到處打聽情況,甚至還假裝買房人,去王起德的父母家打探,都沒有得到任何有用消息。

“我在龍卡(音)下車,那裡有沙場,還有河水洗澡,就在那裡待了一整天。”範玉珍手上拿著王起德的相片,一個一個地問路人,沒有人看到過照片裡的人,王起德就像是憑空消失了一樣。

開始在家周邊找,後來又去過內蒙古、秦皇島、張家口……這種尋找有時是盲目的:龍江縣毗鄰內蒙古,她猜想王起德會不會逃去了那裡,於是趕往內蒙古找當地警方幫忙調查;後來,兒子的一個朋友告訴她似乎在秦皇島看到過王起德,她跑了過去,毫無線索;有一度聽說不少逃犯跑去了張家口,她又和丈夫奔去當地的人才市場和公安局打聽……範玉珍說,追兇這些年,很多都是“瞎找”。去的最多的是山東,王起德的一個姐姐嫁去了山東,範玉珍去過那個縣城,還去了其他不少地方,都沒有消息。

5月22日,王起德的姐夫張胖說起範玉珍,稱她是一個固執的老太太。每年過年過節,範玉珍都會去他們家和岳父母家問,“王起德回來了沒有?去了哪兒?”但他們也不知道王起德的下落。

宋亞宏被刑拘6個月後,1995年8月取保候審。範玉珍不服,開始上訪,次年的1月,宋亞宏被公安局收容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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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亞宏被公安局收容審查通知。

開始的幾年,範玉珍去省市級信訪局和政法委上訪,之後又去北京。丈夫周洪仁血壓高,身體不好,範玉珍擔心他路上吃不消,所以經常一個人去。

有一年,她去北京待了五六十天,總共花費不到一千塊錢。因為不知道何時能抓到嫌疑人,範玉珍外出很節約,經常一餐就買幾個包子,煮點青菜葉吃。

“人活一口氣,佛爭一炷香。”範玉珍堅定地說,她必須給兒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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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範玉珍第一次去北京時買的法律材料。

“兇手伏法”

14年後,“公道”終於被範玉珍討回來了。

2009年12月18日,王起德在山東臨邑縣被公安機關抓獲。線索是龍江縣公安局發現的,範玉珍說,這些年警方也在追兇。

2010年8月,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王起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起德上訴後,2011年4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範玉珍清楚記得,王起德執行死刑的那一天是2011年9月15日,她和女兒到火葬場給兒子周恩義燒紙,一邊燒一邊說:“兒子,媽給你伸冤了,他也跟你去了……”

範玉珍說,她不願原諒王起德,因為“他們家沒有一個人來跟我們道歉,沒有一個人來跟我們說一聲‘對不起’”。

5月22日,龍江縣降雨突至,氣溫劇降。王起德83歲的母親,穿一件花色的毛衣,在一間平房裡看電視。屋子裡很簡陋,只有一張床、一張沙發和一臺電視。9年前,王起德80歲的父親過世,那時王起德逃亡在外。

王起德的母親說,王起德不聽話,走了,不知道他去了哪兒。

王起德姐夫張胖說,因為怕老太太受不了,一直沒敢告訴她王起德死了的事。他們確實沒人去周恩義家道歉,“因為我們不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

王起德被抓後,範玉珍覺得同案犯宋亞宏此前的判決不清。2004年4月,她就1999年的“宋亞宏犯流氓案”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獲得立案,高院發回龍江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11年10月,龍江縣人民法院判處:宋亞宏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28033.36元;關健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7008.34元;王起德因已執行死刑,終止民事賠償,宋亞宏和關健互負連償責任。另外,宋亞宏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扣除已執行的兩年,從2009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18日)。

宋亞宏、關健隨後上訴,2012年3月,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健是母親收養來的孩子,外甥劉錚(化名)說,姥姥因為沒有兒子,從小溺愛舅舅關健。他從小不聽話,初中畢業後,和社會小混混在一起,“愛喝酒,不吃飯都要喝酒,而且什麼都不會做”。

關健的母親走後,為了照顧他,姐姐關麗娟讓他在自己的診所裡幫忙,兒子劉錚接手診所後,每個月給他開兩千塊錢工資,“每天就搞下衛生,早上來一下,下午來一下,待的時間不超過兩個小時”。

2017年農曆五月初五,關健在家裡割腕自殺了。

劉錚痛惜地說,王起德被抓後,舅舅擔心民事賠償過高,“和老婆假離婚了,後來他老婆真走了”,之後他每天精神恍惚,但沒想到,他竟然會割腕自殺。

1969年出生的宋亞宏,1999年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0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犯故意傷害罪,判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12月,因為周恩義的案子,宋亞宏再次被刑事拘留,直到2013年12月出獄。

5月22日,宋亞宏在電話中跟記者約定次日見面,但第二天,他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範玉珍說,宋亞宏和關健的民事賠償金,她至今沒有拿到(除1999年判決後,法院執行的兩萬元)。

案中案

就在王起德落網的幾個月前,範玉珍和丈夫還去過山東,他們在馬路上一個個問,但沒有人認識王起德。

事實上,王起德已不叫王起德,他改了名換了姓,叫“張春利”。

2009年12月18日,龍江縣公安局刑警隊民警在山東臨邑縣臨邑鎮田家村田盛昌家抓獲王起德。他的戶籍姓名顯示為張春利,出生日期1971年7月17日。

王起德供認花3000元錢在山東省臨邑縣孟寺鎮武家村購買的戶口。

相關案件材料顯示,孟寺鎮武家村原村書記李剛(化名)稱,1994年到2002年,他任村書記。1995年收小麥的季節,王起德跟兒子一起來到他家,在他家住了一個晚上,隨後就離開了。

李剛說,王起德是兒子李順(化名)在淄博市打工時認識的,他自稱叫張利,別名張春利,東北人。

1996年收小麥的時候,王起德又來了,他跟李剛說,想把戶口轉到他家裡,說東北太冷了,不想在東北呆了。王起德第一次跟他說時,李剛沒有同意,之後王起德又跟他說了三個晚上,李剛就同意了。

李剛找孟寺鎮派出所戶籍民警王奇(化名)開了一張准予遷入的信函,之後把信函交給了王起德。

龙江枪声:一起陈年命案和二十年追凶“案中案”

1996年,山東省孟寺鎮派出所出具的準遷信函。

兩個月後,王起德把一張黑龍江省龍江縣魯河鄉的戶口遷移證給了李剛。李剛之後拿著遷移證到鎮派出所順利辦理了落戶,張利(戶籍姓名張春利)的戶口落在他家戶口上,成為了李剛的“外孫子”。

王起德由此變成了“張春利”,他每年正月初五或初六都會去看李剛。

2009年,王起德已經套用張春利的身份,在臨邑縣結婚生子,以開車為生,生活了十幾年。

王起德被抓後,龍江縣公安局調查發現,黑龍江省龍江縣魯河鄉和山東省孟寺鎮,都沒有出生於1971年7月17日叫張利(別名張春利)的人,他們查到魯河鄉一位叫付品一的民警,當年開出了這張“張春利”戶口遷移證。

2015年12月14日,付品一在妻子的陪同下,到龍江縣檢察機關自首,檢察機關以翫忽職守罪立即對其立案偵查。

公訴機關指控,付品一不嚴格履行遷移管理制度,沒有認真核實戶籍遷移資料,即開出戶口遷移證,導致殺人犯利用其開出的戶籍遷移證明,漂白身份躲避偵查達14年之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觸犯了刑法,將對其進行刑事起訴。

2016年12月9日,付品一的兒子付生(化名)從北京匆匆趕回龍江縣,他找到範玉珍,希望取得諒解。雙方經調解後,付生同意補償範玉珍十五萬元。範玉珍隨後寫了一份刑事諒解書,請求司法機關對付品一從輕處理,免予刑事處罰。

2016年12月20日,龍江縣人民法院判決:付品一犯翫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

龙江枪声:一起陈年命案和二十年追凶“案中案”龙江枪声:一起陈年命案和二十年追凶“案中案”

龍江縣法院的判決書。

範玉珍解釋說,之所以出具刑事諒解書,是因為付品一年紀大了,他兒子代替他來道歉,說不想看到父親老死在監獄,“所以我就原諒了他,但我原諒的只是他的個人行為”。

5月22日,付品一的妻子在電話裡說,付品一今年70歲,身體一直不好,患有腦血栓,腦子糊塗,聽力也不行,“我們家已為此付出了代價,不想再受到外界的任何打擾”。

“國家賠償”

2017年3月,範玉珍向龍江縣公安局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一百七十多萬元。

兩個月後,龍江縣公安局出具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稱,付品一的犯罪行為沒有對王起德故意殺人案中被害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下稱《國家賠償法》)規定範圍內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被害人親屬範玉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事項,不屬於《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範圍。

龍江縣公安機關決定:不予國家賠償。

範玉珍向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申請複議,2017年7月6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維持龍江縣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國家賠償決定。

2017年9月26日,範玉珍向龍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撤銷龍江縣公安局作出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撤銷齊齊哈爾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龍江縣公安局給予其行政賠償2285041.70元。

龍江縣人民法院稱:原告範玉珍主張的賠償因追逃線索而產生的務工損失費、住宿費、精神損失費等,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行政賠償範圍。法院對宋亞宏、關健應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的判決賠償義務人主體明確,賠償數額確定。原告沒有得到賠償義務人的實際賠償,不是被告機關戶口遷移行為直接導致,沒有得到賠償與被告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

2017年12月29日,龍江縣人民法院判決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違法。法院認為,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混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法律,以刑事賠償複議決定代替行政賠償複議決定違背法律規定,是錯誤決定。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無重做必要。

龍江縣法院駁回了範玉珍的其他訴訟請求。

範玉珍隨後上訴到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5月4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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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中院的判決書。

在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彭新林看來,《國家賠償法》第36條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也就是說“國家賠償”遵循直接損失賠償原則,原告追兇、上訪造成的費用,以及沒有得到賠償義務人的賠償,都不屬於行政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慄紅分析說,民警遷移戶口的行為,儘管客觀上導致了受害者家屬“追兇”成本的增加和精神傷害,但不屬於行政行為直接造成的對受害者家屬的侵害和損失,根據現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確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

2013年4月29日,周洪仁突發心悸猝死。範玉珍覺得,丈夫周洪仁內向,兒子死後,更是什麼事都往心裡憋。就在他猝死的前兩天,他們接到了山東省臨邑縣公安局的電話,說王起德當年持龍江縣公安局出具的遷移證到山東省臨邑縣落戶。

範玉珍說,兒子周恩義被害後,兇手逃亡了14年,對她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物質損失,她對判決不服。

彭新林解釋說,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主要是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依法賠償。但是在現實中,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傷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的情況大量存在,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依法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不能實現,生活陷入困境。

他建議,在刑事被害人死亡而其近親屬無法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可向司法機關申請刑事被害人救助。

範玉珍告訴記者,近幾年,龍江縣法院每年會給她發放一萬到兩萬的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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