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兩口子感情破裂,男方擅自做主廢棄冷凍胚胎 法院判決:賠錢!

徐麗和丈夫張平在美國一家醫院成功移植存活了6枚胚胎,其中一枚移植到徐麗體內,餘下5枚存放在醫院。後來徐麗流產,夫妻感情受損,張平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未判離。隨後張平在醫院告知他續費的情況下,沒有通知徐麗,單方面選擇不再續費,主動廢棄了冷凍的5枚胚胎。徐麗認為丈夫侵犯了自己的相關權益,將其告上法庭。 2018年1月17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兩口子感情破裂,男方擅自做主廢棄冷凍胚胎 法院判決:賠錢!

製圖/羅樂

胚胎移植失敗 夫妻感情生隙

2004正月初十,北京某大學大三學生徐麗從山東棗莊老家返校,沒有買到坐票只能在火車過道上站著。旁邊一位男孩把自己隨身攜帶的摺疊凳讓給她坐,徐麗十分感激,便跟對方聊了起來。她得知,他們不僅是老鄉,還是大學校友,對方比她高一個年級。徐麗記住了這個名叫張平的男孩,並留下了對方的聯繫方式。

到校後,為了表達謝意,徐麗請張平吃飯。一來二往,互有好感的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一談就是五年。

2009年,張平決定去美國留學,距離並沒有給兩人帶來影響,2010年9月,張平回國和徐麗登記結婚。婚後不久,徐麗便以陪讀的身份來到美國。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讓兩人的生活即穩定又幸福。2013年12月,他們在南京玄武區購買了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

2014年下旬,兩人決定要孩子。不知什麼原因,徐麗始終沒有懷上。檢查後醫生說她的身體沒有大問題,她已經33歲,如果等到35歲,成為高齡產婦,不僅對孩子不好,產後恢復也慢。為了更快地要上孩子,兩人決定做試管嬰兒。在美國當地一家州立醫院,醫生從徐麗體內取出了13枚卵子,經過人工授精,成功存活了6枚胚胎,其中一個胚胎被移植到徐麗體內,剩餘5枚胚胎,他們付費委託給醫院儲存保管,半年續一次費用。

順利懷孕的徐麗處處小心翼翼,兩人期待著孩子的降臨。可天不遂人願,2015年年初,徐麗散步時忽然覺得小腹不適,等張平把她送到醫院時,孩子已經沒了。

這次流產,給張平夫婦帶來了巨大的打擊。徐麗整日以淚洗面,或是沉默不語,覺得無顏面對丈夫。一開始,張平對妻子還算體貼,到後來不管他說什麼,妻子總是提不起興趣,久而久之,他便把時間都用在了工作上,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才回家。徐麗深知這樣下去,她和丈夫的婚姻不保,便提出回國休養一段時間:“我把身體調理好後,咱們再做一次試管嬰兒。”張平同意了。

2015年2月,徐麗回國。一開始她每天都和丈夫保持視頻通話。可後來,她發現丈夫的話越來越少,有時好幾天都不跟她聯繫。徐麗曾想過,是不是丈夫在那邊有了人,可轉念一想,她和丈夫戀愛五年才結婚,感情基礎深厚,除了孩子的事他們之間沒有其他大的矛盾,他應該不至於如此絕情。沒想到的是,她最害怕的事還是來了。

2015年底,新年將近,徐麗提出讓丈夫回國過年,年後,再跟他一起回美國。哪知道丈夫沒同意:“我最近事情特別多,你在老家剛把身體調理好一點,你先待在國內,等我這邊忙完了再說。”

年後,徐麗再次提出要去美國:“我的身體好多了,回去後咱們就懷孩子。”張平在電話那邊沉默了許久,竟毫無徵兆地提出了離婚。徐麗驚呆了:“你說什麼?”

“我考慮了很久,我感覺這段婚姻對你我來說都是一種痛苦,不如分開了好。”

徐麗懵了:“為什麼要離婚?是不是你在外面有人了?你說什麼我都不同意,要離婚回國談。”

斷妻念想 丈夫放棄冷凍胚胎

當晚,徐麗失眠了,她不懂多年的感情怎麼會說變就變。丈夫突然提出離婚,如果不是變了心,肯定就是因為孩子的事。要是因為孩子,徐麗覺得他們的婚姻還有救。第二天一早,徐麗就給丈夫發了一條短信:“我們戀愛5年,結婚6年,11年的感情難道說斷就能斷?婚姻可以拋棄,感情能嗎?”

張平沒有回覆。為了挽救婚姻,徐麗再次提出要去美國,張平卻說他們現在不適合見面,如果見面彼此都不能冷靜,更不容易看清未來的路,所以分來一段時間比較好。

這邊,徐麗頻繁地給丈夫打電話,那邊,張平越來越厭倦,幾乎每句話裡都會扯上離婚的事。徐麗被徹底激怒,她撂下話來:“不給我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我不可能同意離婚。”

眼見著和妻子已經無法溝通,2016年7月,張平直接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法庭上,張平聲稱因為和徐麗婚前缺乏瞭解,導致婚後矛盾重重,近幾年夫妻感情不和,已無法共同生活。丈夫的話,徐麗並不認同,她說:“我和張平是大學校友,戀愛五年,我們感情好是有目共睹的。到了美國後,我一心照顧著他,為了生孩子我們去做了試管嬰兒,並且冷凍了胚胎,現在還有幾枚胚胎冷凍在美國的醫院。如果沒有共同語言,我們會想要生孩子嗎?”

最終,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以“雙方感情沒有完全破裂,有挽回餘地”為由,沒有判決離婚。

婚沒離成,張平回到美國後,他不再跟妻子聯繫。

2017年3月,美國那家州立醫院給張平寄來胚胎冷凍費用單,請他馬上續費,如不續費,便作廢棄處理。不知道張平如何考慮,最後他既沒有告知徐麗這件事,也沒有繳納胚胎冷凍的保存費。就這樣,那五枚冷凍的胚胎便被自動視為廢棄了。

2017年6月,張平再次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庭審現場,張平主動說出胚胎已經銷燬的事。聽到這個消息,徐麗情緒不能自已,追著吵著要張平還她胚胎。法院只能暫時休庭。

再次回到庭審現場,徐麗氣憤難平,她只有一個要求:“財產方面我不較真,該怎麼分就怎麼分,但是張平擅自單方面將我們共同擁有的冷凍胚胎銷燬,這件事我必須要掰扯明白。不管離不離婚,對於這件事我都有知情權,他這麼做,就是侵犯了我的權利。”

張平卻不這麼認為:“我和徐麗冷凍胚胎時,是我們感情和婚姻還沒有到破裂的階段。可自從2015年至今,我們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不管胚胎是否存在,都已經沒有意義。孩子的出生應該建立在父母感情深厚、家庭幸福的基礎上,既然感情破裂,冷凍的胚胎也就沒了存在的意義。再者說,生孩子不是徐麗一個人的事,我也有選擇不生育的權利,我只不過行使了我的權利。”

徐麗哭著反駁:“不是每個卵子都能受精,也不是每個受精卵都能發育成有活力的胚胎,醫生必須從我體內獲得多個卵子,才能保證有可以移植的胚胎,所以當時我服用了很多促排卵的藥。治療的過程對我生理和心理傷害特別大,刺激排卵導致卵巢反應低下,導致卵巢功能早衰。而且取卵針穿刺身體提取成熟卵泡時,那種痛苦常人難以忍受。張平銷燬胚胎,不僅加速了我們婚姻的死亡,更是逃避了他該揹負的責任。再加上女性在妊娠、分娩較男方承擔了更多生理風險及心理壓力,其為撫育子女成長通常也會付出更大的犧牲,故而生育對我利益的影響大於張平。”最終,徐麗要求法院在財產公正劃分的基礎上,張平額外賠償她五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這是全國首例男方私自廢棄冷凍胚胎案,無例可循,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基於對婚姻法的理解,認為:原告單方廢棄胚胎,構成了對被告身體權、健康權和生育知情權的侵害,理由如下:

1、婚姻家庭法中,妊娠的外延包括多種情況(即人類輔助生殖和自然生殖適用相同的法律)。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所有子女在出生之後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出生之前就應該得到同等對待。

2、在男女雙方相互協作而使女方懷孕後,男方不得基於其不願生育而強迫女方墮胎,否則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權。

3、由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相較於取精,取卵過程伴有風險和痛苦,對身體有負面影響。在被告付出巨大的代價後,原告違背合意,廢棄胚胎,使被告的目的落空。

4、譬如甲乙協議共同投資項目,甲以無形資產入股,乙以資金入股。乙向項目投入重金後,甲半途退出,此時,甲應向乙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的損失。在婚姻案件中,雙方存在身份關係,雖不能簡單的用合同法的原理來理解雙方在家事契約中產生的權利義務以及被告受到的損害和應當取得的賠償。但合同法的理論可以為本案的處理提供一些指引,理解被告可能會有的損失。

5、原告應當知道做輔助生殖手術對被告身體有一定的傷害。在移植胚胎前,原告單方廢棄胚胎,使被告在服藥促排卵以及取卵過程中的痛苦和損害不能得到回報。對被告來說,只是損害產生的時間點不一樣,同樣都存在身體上損害。

6、原告單方廢棄胚胎,亦侵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權。被告回國後,旅居國外的原告有便利的條件照管胚胎,加之此前的續費亦是原告交納的,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會妥善處理胚胎儲存問題。原告在未通知被告的情況下終止交費,等同於單方廢棄胚胎,損害了被告的生育知情權。

7、根據倫理、一般的觀念和司法政策,離婚後,女方不得單方移植胚胎。即使夫妻關係出現裂痕,男方對婚姻前途缺乏信心,男方也應尊重女方的付出,照顧女方的感受。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原告想離婚,法院也不一定會准許。何況,感情是變化的,廢棄行為難以保證是一方冷靜狀態下的慎重決定,有時,也不一定符合廢棄方本人的利益。

基於上述理由,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定,張平單方面廢棄胚胎構成侵權,判定張平支付徐麗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不過,法官在判決時也說根據我國對試管嬰兒的相關規定,就算胚胎沒有廢棄,張平和徐麗離婚後,女方不得單方移植胚胎。即便通過非正常渠道成功受孕生子,男方可對女方和涉事醫院進行起訴。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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