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莆田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解讀

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在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獲得滿票通過,使該條例成為我市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第一個通過的實體性立法項目。《條例》公佈後,引起許多人的關注,針對大家諮詢的熱點問題,對此《條例》進行解讀。

問題1:我市為什麼選擇這部條例作為立法項目?

解讀:憲法和立法法賦予我們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後,市人大常委會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自覺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將立法工作放到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謀劃,力求通過立法確保市委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得到貫徹落實。通過廣泛徵集公眾意見,認真分析我市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領域的立法需求,綜合考慮立法的可行性因素,市人大常委會確定了《莆田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莆田市東圳庫區水環境保護條例》等9部法規作為我市2017-2021年立法規劃的具體項目,努力使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立法進程與發展進程相適應,為堅持綠色發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設美麗莆田,創建美麗中國的示範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這些項目已報經市委研究同意,正在逐項推進落實。

莆田自古文風鼎盛,素有"海濱鄒魯,文獻名邦"之稱,"家貧子讀書,地瘦栽松柏"是流傳莆田民間的千年古訓,體現了莆田人自強不息、勤奮求學的精神。然而,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二孩政策的實施,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口不斷增加,學校配套建設跟不上,教育資源不足、不均衡,"上學難"、"入園難"等問題仍較突出,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莆田市委提出"加快補齊教育短板,努力建設教育強市,重振莆田教育雄風"的目標;市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4月將《莆田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列為2017年度立法審議項目。我市的這一決策,也契合了黨中央"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的要求。

問題2: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條例是如何通過制度設計解決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解讀:條例主要內容是:一、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提供公共教育資源,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是政府的職責和義務。對此,條例明確規定市、縣(區)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包括將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年度建設計劃,建立校舍安全長效機制等。教育、規劃、住建、國土、財政等18個有關部門則要按照政府的總體部署,履行各自職責,在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編制、用地供給、建設管理、資金投入和監管等方面協調推進相關工作。二、提出佈局專項規劃的剛性要求。從三個方面對佈局專項規劃提出剛性要求。一是明確了佈局專項規劃的變更條件及程序,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和評估結果確需變更和修訂的,應當履行聽證、公示、報批、備案、公佈等程序,並通過向同級人大備案的方式加強對佈局專項規劃的監督。二是要求將佈局專項規劃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使之成為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從而在空間上落實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三是要求城鎮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和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方案,應當書面徵得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從而強化了中小學校、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的管理。三、加強學校用地管理。規劃預留教育建設用地是教育事業的未來之計。針對一些地區出現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用地被侵佔的情形,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侵佔其界線範圍內的土地。但也考慮到公共利益和省級以上重點項目需要的現實情況,對其分別規定了救濟條款。一是因省以上重點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改變的,有關部門除了遵守城鄉規劃法關於規劃變更的權限和程序外,還需要安排符合條件且不少於原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有效面積的土地予以調整,且位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服務半徑、選址要求。二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對中小學校、幼兒園進行徵收的,條例規定應當先安置後徵收,做到就地、就近安置並明確回遷時間的事項,且安置的校舍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徵收的建築面積,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三是規定公辦義務教育用地變更為民辦義務教育用地的,應當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與民辦學校舉辦者簽訂協議的形式,保證普及區內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辦義務教育政策的同等待遇入學,從法規上保障了學齡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四、嚴格學校建設管理。條例除了對政府提出制定中小學校、幼兒園年度建設計劃的剛性要求外,還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和推進學校的建設。一是科學進行擴建增容。條例規定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區開發時,應當根據周邊人口聚集密度和新建住宅區集聚人口數量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或者進行擴建、增容,積極解決建成區學校面積低於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現狀。二是依法簽訂配建合同。針對實踐中出現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權屬不清和未按期交付影響學生入學的問題,條例規定政府應當與開發建設單位在土地出讓時簽訂合同,明確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裝修要求、建設時序、驗收交付和產權歸屬等主要事項,而且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與住宅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時,為了避免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設定抵押擔保,影響配建學校的移交和投入使用,條例作出不得設定抵押擔保的規定。五、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為了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作用,條例作了鼓勵性規定。針對民辦學校性質的不同,條例在用地供給上分別採取劃撥、招拍掛、協議出讓等不同政策,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特別是對申辦人主動提出採取招拍掛方式供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和同一舉辦者既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又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等情形,分別作出具體規定,使條例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同時,條例還對閒置資源予以合理調整和配置,將盤活資產的資金用於教育事業,並規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用地緊張的縣(區)政府在中心區域利用閒置資源改建中小學校、公立幼兒園;企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可以依法將閒置房產改建為中小學校和普惠性幼兒園。六、規範學校周邊管理。為了保障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條例禁止在學校周邊二百米範圍內設立網吧、遊戲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並就周邊規劃建設的項目及其間距、消防、環保和交通安全等作出明確規定,禁止在學校周邊一定範圍內新建垃圾填埋場、車站、集貿市場等場所,保障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通風、採光、日照和師生身心健康。條例還特別針對現代社會出現的LED廣告屏、投影燈等影響學生視力健康的問題,規範了學校周邊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的使用,為學校教學正常進行和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問題3:條例的出臺,從開始確定為立法項目,到正式頒佈實施,其間經過哪些階段?

解讀:這部條例從確定為立法項目到頒佈實施,經歷了法規草案起草、政府提出法規案、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表決法規案、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和發佈公告公佈法規等程序。

在制定法規的整個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立法工作:一是堅持科學立法。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通過赴各縣(區)深入調研,組織召開座談和實地察看12所中小學校幼兒園,詳細瞭解我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使法規的制定更具針對性;另一方面,注重科學論證。為了使法規更加科學合理,市人大常委會在三審過程中對條例名稱、體例結構、專項規劃編制、學校用地保護、學校委託配建、閒置資產利用等重點條款仔細斟酌、反覆論證,對焦點問題進行討論,達成共識。三是堅持民主立法。條例從起草階段開始,始終堅持立法為民的思想,注重開門立法,廣泛徵求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和專家學者意見,先後召開市直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繫點、立法諮詢委員、學校代表、學生家長代表、房地產開發商代表等參加的6場座談會;還通過莆田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告、發函等形式向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專家學者廣泛徵求意見,並對收到的100餘條建議意見認真分析,充分吸收。四是堅持依法立法。我們主要從三個方面把握,其一,與上位法不牴觸。為了確保條例的合法性,認真查閱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防震減災法》以及《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使條例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其二,按立法技術規範表述。對條款的文字表述按照立法技術規範的要求反覆推敲,力求做到法言法語準確嚴謹、具體明確、簡潔精煉。其三,按立法程序審議報批。市政府常務會議非常重視,對教育局起草的條例草案研究了三次,才依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分別於2017年10月、12月和2018年2月進行了三次審議,期間還先後組織召開了五次主任會議和三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法規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嚴格審查。歷經一年的打磨和反覆細緻的修改,條例趨於成熟完善,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市人大常委會三審表決通過和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條例於6月14日向社會公告發布。

問題4:條例的實施必將對我市的教育事業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市政府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推進條例的落實?

解讀: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性在於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條例》,達到立法目的,關鍵在於將《條例》規定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因此,市政府將要求各縣區、各部門在貫徹實施《條例》的過程中,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建設工作。

(一)各級政府科學統籌、主動擔責。把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進行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區開發時,組織規劃、住建、國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周邊人口聚集密度和新建住宅區集聚人口數量做好擴建、增容、配套建設的規劃,保障居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確保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標準班額就近入園、入學。

(二)各行政主管部門各盡其責,加強協作。建立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項目聯審聯批制度和閒置資源改建學校定期會商制度。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按要求會同本級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中小學校、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布局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檢查,並對沒有落實的相關項目。依法查明原因,實施整改;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佈局專項規劃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線,規劃小區配套建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確保供地。住建、發改、公安、財政、環保、林業、水利、文廣、工商、城管、人防、消防、地震、電力、通訊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政府法制部門和督查部門發揮依法行政的監督指導作用,定期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貫徹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執法不嚴的部門,及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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