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司法機構送出“法律禮包”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原標題:依法戰“疫”:復工復產 司法為企業解難題

各地企業陸續復工復產,卻也面臨著履約合同、資金週轉等難題。連日來,司法機構或送出“法律禮包”,或通過審判加以引導,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履約合同:準確適用“不可抗力”

合同作為經濟活動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其訂立、履行、解除、中止、糾紛解決等環節無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有明確表態:新冠肺炎疫情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湖北、浙江等地法院相繼發佈意見,對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合同違約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中國司法部也出臺意見,要求“做好不可抗力事項的公證證明和證據保全”。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韓強撰文稱,將新冠肺炎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在總體上是妥當的,但對於不同類型合同是否均能適用合同法不可抗力條款仍需具體分析,同時要結合情勢變更條款以及合同法定解除的相關條款。

“相關法律規定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情勢變更條款的適用正是目前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副教授劉愛君建議,合同雙方當事人需要及時溝通協商,遇到履約困難的一方或雙方均應努力避免損失擴大,或有義務避免出現違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新的損失。

需指出的是,履約難對於外貿企業影響日漸凸顯。法律專家提醒,放眼未來,應加快完善行業風險防範和應對的體制機制,還應提升國際商事法庭、仲裁機構的公信力,建設國際爭議解決中心。

資金週轉:執行措施“寬嚴相濟”

湖南常德一家建材企業出現資金週轉困難,當地法院根據該公司前不久申請強制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多方協調,促成被執行人先期支付500萬元(人民幣,下同)貨款,確保公司順利復工。另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月1日至27日,全省法院執結各類案件5933件,執行到位金額38.99億元。

浙江寧波一家建築企業也面臨資金壓力。這家企業曾於2019年10月申訴,請求當地檢察院介入監督一起民事執行案件,當時法院採納檢方建議,按比例保留了涉嫌虛假訴訟的執行款份額。疫情期間,經檢察院與相關部門溝通,准許將110餘萬元的執行款先予支付工人工資和社保金,讓企業有了喘息之機。

“對於申請執行人是困難企業的,要加大執行的力度,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強調,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採用對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明芹認為,企業復工復產後應當縮減開支、降低運行成本和費用,如果經營發生困難,要及時申請、充分利用各地各項優惠政策。北京松梅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松梅也從控制與減少支出、應收賬款管理與企業長遠發展之道,為中小微企業依法走出資金困境支招。

回應關切:給企業吃下“定心丸”

近日,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提出12項工作舉措和具體要求,從司法的角度給企業吃下“定心丸”。

“浙江民營經濟貢獻了全省60%以上的稅收、90%以上的就業崗位。”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帶隊走進全國民營百強企業富通集團。富通集團董事局主席王建沂同時是浙江省工商聯主席,他對檢方從保障企業及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角度抓好涉企案件辦理提出了意見建議。

“對於處於審判階段的企業經營者,我們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張述元日前出席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佈會時說。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在這場發佈會上也說,對於處於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在押企業經營者,要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要及時變更或建議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連日來,不少執業律師成立“復工復產法律服務團”幫助企業應對疫情。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還聯合50多個國家的律師事務所和專業法律服務機構,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引發境外貿易投資合同履行困難、違約風險增大等問題,編寫發佈法律指引。(張素)

司法机构送出“法律礼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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