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企鵝呆呆公司考核制度(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條 績效考核針對員工的工作表現。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和臨時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條 對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並以次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具體見表 。

第五條 對外地辦事處經理和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個季度考核一次,並以次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具體見表 。

第六條 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考核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

年度綜合評判為"A"者,在下一年將得到10%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年度綜合評判為"B"者,在下一年將得到5%工資(不包括工齡工資)的增長;

年度綜合評判為"C"者,其薪資待遇保持不變;

綜合評判兩個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將視情況給予其警告、降級使用或辭退。

第七條 對操作層面員工的考核,採取月度工作表現考核的方法。具體見表 。

1. 月度業績考核為A者,本月工資增加3%;

2. 月度業績考核為B者,本月工資保持不變;

3. 月度業績考核為C者,本月工資減少5%;

4. 月度業績考核為D者,本月工資減少12%;

5. 月度業績考核為12個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為A,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5%;

6. 月度業績考核為10個A,2個B者,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2%;

7. 月度業績考核有6個D者,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第八條 操作層面員工的年度綜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為基礎,由直接上級給出綜合判斷。綜合判斷的結果將與該員工的年底獎金掛鉤。具體情況如下:

1. 月度業績考核結果相應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個月的累計分數確定對該員工的綜合評判。

2. 累計分數大於等於5分者,年度為"A";

3. 累計分數小於5分,大於等於3分者,年度為"B";

4. 累計分數小於3分,大於等於0分者,年度為"C";

5. 累計分數小於0分者,年度為"D";

三、考核時間

第九條 經理人員考核時間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外地辦事處經理和一般管理人員的考核時間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層面的員工考核時間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節假日,依次順延。

四、績效考核面談

第十條 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應由直接上級安排對下屬的績效考核面談。績效考核面談應在考核結束後一週內由上級主管安排,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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