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鹽山縣檢察院聯手工商聯為復工復產企業送上“定心丸”

近日,鹽山縣檢察院聯合鹽山縣工商聯共同出臺《關於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工作機制》,通過暢通溝通渠道,創新服務機制,密切協同配合,實現優勢互補,多點輻射、多線延伸助力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盐山县检察院联手工商联为复工复产企业送上“定心丸”

一、貼近需求精準服務。充分依託縣工商聯密切聯繫民營企業的優勢,通過信息共享、優勢互補、工作協同,摸準民營企業涉法需求,在此基礎上,提供“訂製服務”,改變過去“大水漫灌”式的粗放方式,著力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收到良好效果。如針對民營企業在市場交易、安全環保、產品質量、稅收徵管等七個領域存在的法律風險,以民營企業喜聞樂見的以案釋法方式,編寫《民營企業家存在的法律風險及相關案例》,通過縣工商聯向民營企業免費發放。同時,幫助12家民營企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專門制發3份檢察建議,向民營企業發佈犯罪風險預警,幫助民營企業堵塞管理漏洞。

二、全面考察樹立導向。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縣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捐款捐物、復工復產,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為此,鹽山縣檢察院摒棄就案辦案的狹隘執法理念,聯合縣工商聯,對民營企業在社會公益、誠信經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工權益等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作為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輕緩處理的參考因素,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嚴格審慎平等保護。鹽山縣檢察院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始終堅持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提出的“三個沒有變”,嚴格適用涉民營企業案件司法標準,對於重大、疑難、複雜的涉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注重傾聽企業訴求,認真核實案件線索,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線,依法監督偵查機關慎重立案、慎重採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先後主動邀請縣工商聯、民營企業家參加“檢察開放日”、“不起訴、不批捕聽證會”等活動8次,充分聽取縣工商聯、民營企業等各方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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