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武汉市印发干部工作“1+3”文件,进一步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体系,推动全市干部在“三化”大武汉建设中拼搏赶超、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1+3”中的“1”即《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因素,着力将干部的选育管用各个环节衔接起来,将政治教育、思想引导、待遇保障、人文关怀等贯通起来,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作出整体性部署、制度化安排,起牵头管总作用。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意见》共七部分20条,主要内容是:

►增强思想动力,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使用“狮子型”干部,大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完善考核制度、改进考评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强化干部能力培训、实践锻炼和交流轮岗,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

►健全表彰激励、待遇激励和关怀帮扶机制,落实激励保障措施,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

►抓好组织实施、调研督导和宣传引导,凝聚形成激励担当作为的强大合力。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据悉,《意见》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结合,每条激励措施都明确了工作载体和要求,既富有创新亮点和武汉特色,又便于各级党委(党组)精准落实。比如——

在增强思想动力方面,提出要用好武汉红色资源、加强从政道德教育;

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方面,提出要凭实干实绩用干部,大力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狮子型”干部,注重把年轻干部培养成“狮子型”干部;

在发挥考核评价激励鞭策作用方面,提出完善“1+4”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在选拔任用上优先考虑;

在为干部撑腰鼓劲方面,明确对经容错认定免责的干部,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时不受影响;

在培养锻炼干部方面,提出建立激励性调训制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干部,以及年度考核、各类专项考核优秀的干部,实行优先调训,加大优秀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在关心关爱干部方面,提出每年评选一批优秀领导干部、提高街道(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休假制度、重视干部心理健康、关爱帮扶生活困难干部等。

“1+3”中的“3”即《武汉市“狮子型”干部常态化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其中,《武汉市“狮子型”干部常态化管理办法(试行)》对应“大胆地用”,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办法》提出:

“狮子型”干部应符合20字标准——“忠诚干净、思想解放、善谋能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从政治品格、视野思维、能力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来界定,充分凸显“狮子型”干部在谋事、干事、成事上的特征。

《办法》要求:

市管正局级“狮子型”干部人选,应当驾驭全局能力强,决策拍板果断,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能够打造和带领团队高效扎实推进工作;

市管副局级“狮子型”干部人选,应当能够独当一面,执行能力强,骨干作用明显,工作思路清晰,敢于啃硬骨头,善于抓落实。

《办法》规定:

通过专项调研、日常发现、组织推荐等方式,发现储备“狮子型”干部人选。

各区、各单位党委(党组)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可负责任地向市委推荐。

发现甄别“狮子型”干部,应当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重点考虑在全市重大改革、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等次两次以上,或被评为全市优秀领导干部、优秀公务员,或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单项表彰)的干部。

对“狮子型”干部人选实行建库管理,加强跟踪培养。在人岗相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选拔使用“狮子型”干部。

同时,《办法》还表示要加强“狮子型”干部动态管理——

►对“因违法违纪违规,或工作严重失误失责,新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思想境界滑坡,进取精神减退,工作状态不佳,能力素质不适应,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干部,将不再作为“狮子型”干部管理。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武汉市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应“坚决地调”,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办法》列出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

►不愿担当负责,不敢直面矛盾,不能较真碰硬,推进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能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工作安于现状,造成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在绩效考评或专项考核中排名靠后,或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对由几个地区或者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地区或者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地区或者部门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办法》列出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

►对承担或者参与中央和省、市重点改革项目不重视,对改革研究不深、部署不够、把关不严、督察不力,致使改革成效不明显或者未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

►不善于用改革创新思维思考问题,不主动探索、谋划改革,致使单位改革工作长期滞后的;

►对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认识不到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通盘考虑、协同配合不够,单纯考虑部门利益,推诿扯皮,致使改革工作延误的;

►因改革工作推进不力,人民群众对改革事项的评价不高、获得感不强,被群众多次投诉、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者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办法》列出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

►不认真履行维护稳定职责,或者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本辖区本单位发生重大涉稳事故、事件、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拒不接受任务或者临阵退缩的;

►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中,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无正当合理理由,对群众反映的合法诉求在规定时间内未予解决或答复,或者对群众作出的承诺未能兑现,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投诉经查实的。

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办法》列出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

►党的领导弱化,对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落实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导致本区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对应“该容的容”,打消干部担当作为的顾虑,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撸起袖子加油干。

率先|武汉出台“1+3”文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办法》规定,干部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具有下列十类情形之一,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自贸区建设、国资国企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

在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中,经过集体决策给予政策优惠的,或因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在推进产业发展中,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因企制宜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

在推进“四水共治”、城市亮点区块、“三旧”改造、征地拆迁、筹资融资、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大力推进,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催促行政相对人补齐手续的;

在解决工程项目、信访积案、争议事件等历史遗留难题中,采取必要的临时性、超常规措施化解矛盾,带来一定政策风险的,或在有关规定不明的情况下作出决策,实施后与后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应急事件中,果断决策、及时处置,出现一定失误,事后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负责、积极干事创业,但在工作方法、个人性格等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得票结果没有真实反映其干事创业状况的干部,敢于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大胆使用的;

在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过程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际和情况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对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或原定方案进行必要调整,在实践中取得更好效果的;

在市委、市政府权限内经认定需要容错的其他情形。

END

来源 | 武汉组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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