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 2018-02-08 吉林信访

近年来,我省紧贴全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大形势,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把建立健全信访与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健全调解网络,创新调解模式,完善调解机制,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调解联动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单一的信访或调解活动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已无法完全胜任当前越来越重的工作任务。有效整合信访与调解工作,改变过去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格局,使信访与调解联通互动、优势互补,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具体办法就是要进一步整合政法、综治、信访、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工青妇、社会组织的调解资源和力量,在县、乡两级普遍建立矛盾纠纷的调解平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近年来,我省多数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成立了乡镇(街道)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由乡镇(街道)镇长任主任,综治办主任和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调解中心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街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村(社区)建立了调委会或百姓说事点,形成了以县(市、区)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为统领,以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信访调解工作格局。

(二)全力推行调解新模式。为积极适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改进信访工作的新期待,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网上信访工作,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以省信访局信访投诉网吧为模板,全省多个市(州)建立了信访投诉网台。白山市信访局制定并公布了《网上投诉流程》、《网上信访公众服务平台使用须知》,采取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等方式严保信访事项办理的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网上办结率达95%以上。延边州依托“互联网+”全面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信访信息平台的全覆盖,做到网络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将所有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督查督办、复查复核、隐患排查、积案化解等程序的“网上流转”,建立了信访“大数据”平台。2016年延边州受理网上信访事项的总量上升了357%,网上信访已成为信访主要渠道。

(三)依法化解,推进整体效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为此,我省部分市(州)实行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模式,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因山林、土地、资源争执 、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如,长春市、通化市实行了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接待处理、部门间协调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协调援助处理和市政府高位统筹协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机制。白山市成立了涉法涉诉信访法律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服务中心,由公、检、法24名优秀法律专家及资深律师组成法律专家人才库,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监督咨询工作。四平市依法加大对缠访、闹访等非访行为的处置,对在信访活动中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依法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煽动闹访、滋事的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一些中(省、市)直企业和行业的调解组织覆盖率较低,调解组织建设任务艰巨;有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力量单薄,除少数有专职调解员外,大多是兼职,工作顾此失彼;少数村级调解组织产生程序不规范,人员变动频繁,调解队伍不稳定。

(二)调解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矛盾多是以个体为主的,手段多是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化解,或者通过行政复议、仲裁等司法途径解决。而现在重大社会矛盾则大多体现为群体性,尽管在有的地区、有的行业、有的领域探索试建了一些专业性调解组织,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三)调解资源力量整合力度存在差距。尽管省、市出台了一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意见性文件,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但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四联对接机制”还未能完全形成,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职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三、工作建议

信访与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是集预防、调处、稳控、问责为一体的全新大信访调解格局,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只能创新,不能守旧。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人民调解平台。通过广泛渠道加大对《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程度,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职责。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业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调解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工作,组密人民调解防护网。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紧盯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城乡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农村农业、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事项,及时发现改革发展中社情民意出现的新变化、新动向、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及时化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率。按照《人民调解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调解的受理、调查、调处、回访、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各项流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升调解能力和技巧,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为此,可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信访调解员,从而提高调解的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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