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截圖
中新網4月1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根據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方案,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劃入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2月21日公佈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為做好制度銜接,現決定廢止《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1件規章(《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關於印發〈價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價格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的規定〉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價格行政處罰文書示範文本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價格行政處罰案卷管理規定〉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的通知》5件規範性文件。本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標題:發改委:廢止《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多項規章文件)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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