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西安市兩級法院審理、判決了不少黑惡勢力案件,其中一些地區的村幹部竟然也涉黑涉惡。
王過渡曾任西安市臨潼區北田街辦灘王村村主任,一審判決認定,2012年至案發,王過渡兩次利用村委會換屆選舉之機,採取非法手段操控選舉,長期把持臨潼北田地區灘王村村委會主任職位。期間,砍人、砸車,實施非法滋事活動,初步確立了其在北田地區的強勢地位。
除了夥同其他涉案人員採取暴力手段立威,王某渡等人又先後註冊成立了三家公司,以非法採沙賣沙、放貸、承攬工程為主要獲利手段。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在北田地區和建設工程領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一審判決認為,王過渡對整個組織及其運行,起著決策、指揮、協調和管理作用,系該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同時,因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王過渡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其他涉案人員也被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然而,在今天的二審開庭中,王過渡全盤否認了自己涉黑,稱他“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不認可,什麼時候都不認可。目前,這起案件仍在審理當中。
《都市快報》南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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