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累計預扣法下,如何簡便地計算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韓謿


其實累計預扣,和以前的個稅算法還是差不多的,相對於以前的個稅算法,我覺得有兩個小小的區別,掌握了這兩個小小的區別,要計算工資薪金的個稅還是比較簡單的,下面就簡單的闡述一下:

一,改按月計算為按年計算,同樣以月應納稅所得額6000為例,以前按月計算的話,那麼你每個月個稅對應的稅率就是10%那一檔,而按年計算的話,因為第一檔也就是3%那一檔的上限為36000,那麼也就是說,你前6個月都是按照3%的稅率來繳納個稅的。只有從第七個月開始,因為你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7=42000了,那麼你才開始按照10%那檔繳納個稅;

二,因為按年累計計算,那麼就多了個已交稅款這個玩意兒。以前按月交,月交月結,不存在在下個月繳納個稅時存在已交稅款的問題,而按年累計預扣,就存在已交稅款的問題,還是月應納稅所得額6000為例,

1月的時候,應納稅額為6000*3%=180元,二月的時候,應納稅額為6000*2*3%-180=180元。因為你的收入是累計計算的,假如只乘以相對應的稅率,那麼算出來的就是累計的稅款,所以要減去你已經繳納的稅款,剩下的才是你應該繳納的稅款。

不知道我說了這些,您明白了麼?


天涯隨風嘌


按照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從2019年1月份開始,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具體內容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文章《實例解析:最新個稅累計預扣法與專項附加扣除的實務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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