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廣饒縣自然資源局,關於稻莊鎮南禹口村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廣饒縣人民政府決定,為廣饒縣工業水源轉換工程建設用地的需要,擬徵收稻莊鎮南禹口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縣財政局、縣人社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廣饒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南禹口村土地位於稻莊鎮樂安大街以北,淄河以西,徵收土地總面積為5.5785公頃,涉及農用地5.5785公頃,其中水澆地3.7676公頃,果園1.5288公頃,農村道路0.1782公頃,設施農用地0.1039公頃。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廣饒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1.農用地位於第II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6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468.5940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徵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參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東營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9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青苗補償費總額為0萬元,共計補償總額0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468.5940萬元,由廣饒縣財政局撥付到南禹口村委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廣饒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25.5163萬元,由廣饒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廣饒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稻莊鎮政府、村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三)調地安置:由稻莊鎮人民政府和南禹口村村民委員會徵得村民同意,對村留機動地進行調整。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饒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廣饒縣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廣饒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廣饒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劉營 ;聯繫電話:0546-6441763。

  廣饒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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