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 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24日)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情况备受关注。

2018年8月至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到2019年12月,将2017年3月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这次也是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如何?与会人员有哪些建议?民法典编纂工作还有哪些计划?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向大会做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时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徐显明委员建议将人格权编的位置前移:“我们这部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人格权编,这一编才能表明我国民法典的时代性。因为它如此重要,所以我建议能不能从目前的第4编调整到第2编。”

李巍委员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他认为,十九世纪、二十世纪的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民法典,是在财产和物权、债权充分发达的前提和背景下出台的,体现的是“以物为本”的立法思想。但是进入到二十一世纪,民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则是“以人为本”。“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社会时代,产生了更多有关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这在一二百年前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立法时都是无法预料的社会现象和时代场景。在人满足了温饱之后,财产得到一定满足之后,人的尊严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把人格权编放到前面,才能更好地去满足和体现财产权、物权。有了人权才能有财权,没有人格权就无所谓什么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等。”

人格权编草案中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吕薇委员建议将“发现信用评价错误”修改为“发现信用评价人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有错误、遗漏,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吕薇说:“大家都希望自己的评价结果是好的结果。但是如果在准确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的客观评价是应该承认的,如果基础信息是错误的,结果自然是不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曾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次提交审议的合同编草案对高利放贷作出明确禁止。“将这一款规定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沈春耀说。

矫勇委员建议对合同编草案中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加以规范:“拖欠工程款是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十几年来一直在抓这项工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现在已不仅是一个合同违约问题,拖欠工程款后面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建议在第18章建设工程合同里,对拖欠工程款这种违约行为要加以规范。发包人应该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这是他的一项义务。”

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关于婚姻家庭编草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在离婚子女抚养的相关条款中增加“应当听取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的内容。她说:“这样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审理该类案件提供了立法依据,既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法律之间的衔接和适用。”

侵权责任编草案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责任主体。沈春耀介绍:“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拟于2020年1月,将民法典(草案)印发所有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组织代表研读草案,同时向地方人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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