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景縣交警在縣城區內開展酒後駕駛查處行動。22時許,一輛白色的車牌號為吉A59xxx的小型轎車向執勤點方向駛來。在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員劉某某支支吾吾、含糊其辭聲稱沒有駕駛證。詢問過程中,民警還發現其身上散發著濃烈的酒氣,隨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起初駕駛員劉某某拒不配合,經過民警耐心的溝通教育,最終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9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後經送醫院抽取血樣送檢,檢測結果為121.34mg/100ml。
據駕駛員劉某某交代:自己當晚和朋友相約吃飯,吃飯期間喝了些許酒,因吃飯的地方離另外一個朋友家比較近,便想吃完飯後把對方的車停在其家樓下,不料途中遇到交警,最終被查獲。
現駕駛員劉某某因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及因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併給予罰款1000元,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還被追究刑事責任。
閱讀更多 中華兒女聚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