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拖了十二年的工程款終於付清了!背後到底有什麼隱情?

2007年5月30日,我市某行政村因村莊建設與東陽市某燈飾電器廠簽訂《路燈安裝合同》,村裡向電器廠購買路燈並由電器廠負責其行政村所屬五個自然村的安裝工程

。2007年11月,工程完工以後雙方進行了驗收和結算,因村集體經濟困難,在支付了一部分的款項後尚餘二十多萬元無力支付。為此,村兩委向對方進行了結算並出具了欠條。但多年來,經電器廠多次催討這筆尾款村裡一直沒有支付完畢。2019年3月,電器廠向東陽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在對案情初步瞭解後東陽市人民法院委託東陽市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從表面上來看,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欠款糾紛,

某村出具了欠條並有村兩委加蓋的公章,

欠款的事實應該是比較清楚的,

但是本案拖了12年

沒有支付當事人也沒有提起訴訟,

直到2019年才提起訴訟是否別有隱情呢?

帶著疑問,調解員到某村走訪了村兩委幹部和部分群眾瞭解情況。因本案時間跨度較長,當時經手的村幹部大部分已離任,而且涉及五個自然村,這給調解員調查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經過兩週時間的調查瞭解,調解員得到了部分糾紛由來的關鍵信息。原來2007年正值市裡大力推進鄉村明亮工程,積極鼓勵各村自籌資金裝設路燈,市裡針對建設的實際情況還能給予一定的補助。某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與東陽市某燈飾電器廠簽訂《路燈安裝合同》。工程建設完畢以後,某村向對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據經辦人反映,當時電器廠承包了幾乎全鎮的路燈安裝工程,並且曾經承諾他們:上級的補助由他們去爭取,爭取到的補助金額基本可以支付剩餘的工程款,村裡就不用支付多少錢了。如果順利的話村裡還能有一部分的剩餘。然而事與願違,因爭取項目補助的村比較多,事實上某村只獲得了非常少的財政補助,因集體經濟也比較困難,雙方結算的價款數額也比較巨大,雙方爭執不下,因此一直沒有進行支付。後來村兩委換屆,該村主職幹部均進行了調整,雙方一直也沒有就該問題進行過協商,

這一拖就是十餘年。

調解員瞭解情況以後立即分頭開展調解工作,一方面電器廠認為二十餘萬的工程款拖欠十餘年這本身已經是一個巨大的讓步,拒絕再進行多的讓步,而另一方面某村認為,當時的實際情況和合同上的約定存在巨大的差別。村裡實際上是被電器廠的言語所誤導。調解員認為:當時口頭說的一些東西已不可追溯,但是從實際情況來說,電器廠確實履行了合同,這是毫無疑問的。雖然進行了換屆,但是新的村兩委班子毫無疑問應當承擔起村集體歷史債務的償還責任。

經過反覆調解,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了一致意見。由某村一次性支付電器廠人民幣195000元。雙方在本協議履行後就本路燈安裝工程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雙方共同向東陽市人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這起持續了12年的債權糾紛就此完美結束。

涉及村集體的歷史性債務在農村常有發生,各種各樣的原因層出不窮。而隨著法治社會的不斷推進,我國對村集體組織的失信問題也越來越重視。作為新時代的村兩委幹部,要提高法律意識,一方面在前期簽訂合同時要多個心眼,多請教律師,使合同更加有利於自身。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後應當積極的履行合同義務,防止因訴訟原因而導致村集體組織失信問題的發生。

東陽日報 通訊員 陳瑋 記者 呂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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