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立案受理了!惡意逃避執行的“老賴”或將面臨吃官司

近日,被執行人郭某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開陽縣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開陽法院移送並立案受理,這是開陽法院受理的首例拒執罪案件。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12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郭某、王某某、孔某某與王大某、盧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案,郭某等三人連帶賠償王大某醫療費6萬餘元,賠償盧某某醫療費3萬餘元,兩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查封了郭某位於開陽縣城關鎮房屋一套。2019年7月26日,郭某與王大某、盧某某達成和解協議,郭某給付王大某2萬餘元,給付盧某某1萬餘元,郭某於和解當日給付王大某3千餘元后,法院依法將郭某的房屋解封,爾後郭某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履行。

立案受理了!惡意逃避執行的“老賴”或將面臨吃官司

由於郭某對法院已生效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並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下一步或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最終將會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慘重代價。

【法官說法】

很多被執行人認為,拒不執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最多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其實不然,我國《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拒執罪的刑期執行完之後,原來應當執行的民事判決或者裁定仍然需要執行!所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只有配合法院執行、積極履行義務,才能避免受到更大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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